【縛雞之見】
「大使館的館舍及財產,是我國政府自1990年後合法購置的外交財產」。
所有權與外交無關,館舍財產是台灣購置,所有權即屬於台灣政府,尼加拉瓜政府的確是掠奪。
外交部對尼加拉瓜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違反國際法強奪我國外交財產,破壞國際秩序,絕不寬貸
外交部 20211230
中華民國台灣前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的館舍及財產,是我國政府自1990年後合法購置的外交財產,依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45條「遇兩國斷絕外交關係,接受國務應尊重並保護使館館舍以及使館財產與檔案」及習慣國際法,在我國與尼國終止外交關係後,尼國應依國際法義務保護我國館舍及財產。另我國曾依國際法洽獲第三國代為管理我在尼加拉瓜館產,但是尼加拉瓜違背國際公約竟然無理拒絕,導致我國在時間緊迫情形之下,決定象徵性轉售予天主教會馬納瓜總教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