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後台灣政治環境丕變,各界一鼓作氣熱炒憲改議題。
回憶近二十年前,筆者與當時參與憲改規劃的「國策中心」學者討論憲改。筆者的意見很簡單:
無論總統制或內閣制都好,關鍵在於務必符合典型。切勿為體用等怪異理由修成一部權責不符、別無分號的根本大法。只要體制合乎憲法學原理的典型,容或日後運作有疑義,仍有大量各國先例可參照,不致窒礙難行。
但這位幕僚告訴筆者:李登輝憲改本意是要將各方利益侷限在國會場域中解決;至於攸關台灣主體性的職權(國防、外交、大陸)等則委託總統專責,以免受到國內利益的不當干擾,也因此要給予權力上寬裕的自由度。
乍聽之下學者之言很理想。但客觀的體制改革,竟寄託某一位總統主觀的理想性與無私並作為前提,思考顯然大有問題。百年大計的憲改必須就事論事,不可依賴個人英明。李登輝固然有聲望謀略,足以吸收體制的先天窒礙。但自然人會更替朽壞,聖王也極為罕見,繼任者更有可能駑鈍營私。很不幸的,台灣果然遇上跳樑小丑們當政,正如其所言:「善良人徬徨無助,邪痞者梟叫狼嗥」,而人民居然一點辦法也沒有。
近代憲法學基礎在於分權與制衡——無論總統制或內閣制,三權都該在「同一平面」上,沒有誰比誰大。無論總統制的總統或內閣制的總理,作為行政首長者都要向國會負責。但中華民國憲法則反其道而行,不僅允許總統凌駕「五權平面」在先;還加上國安會與雙首長制於後,他已能兼管立法、行政、司法等所有部門。從權責角度看,憲改後的中華民國總統已是皇帝、超級大總統,更是如假包換的軍事總督。
有人認為:國民黨因預期未來的連續慘敗,為阻止民進黨勝者全贏,故支持內閣制。但勝負乃兵家常事,大勝者有朝一日也可能會大敗。制度公正完善,才是關鍵!選制不公所造成的大勝或大敗(國民黨48.12%得票,可取得64席,而民進黨的44.45%選票,僅取得40席,意即國民黨選票僅多民進黨8%,席次卻多60%)及不受監督的權力,將誘使政客鋌而走險,輕者違法亂紀,重者引清兵入關。而人民在不義的體制之下,必然成為官員密室濫權下的犧牲品,這與政客勝誰負有何相干?馬金已經透過自身行徑驗證了這憂慮。
公民應熟讀《聯邦論》——以「人可能為惡」為出發點,決不將政客看做天使,規劃制度細心監督權力,不使任何人得睥睨一切。若能利用國民黨政客的私心轉化為台灣長治久安的契機,以假修真的讓憲政步入正軌,誰曰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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