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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學者:監委與人權委員 最好分道揚鑣 自由20201211

 【縛雞之見】

人是會變的,這點不可忘記!
一定要學者講話,才會引起重視。
這些其實就是幾十年前(幾十年來)從黨外到民進黨,交會我們社會的基本民主常識。可惜,當年的理想,被執政後的權威與利益給誘惑,從而拋到腦後了。

勇於任事,也應循著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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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監委與人權委員 最好分道揚鑣     自由2020121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排審「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以草案內容違憲為由,要求撤回重送「監察法修正草案」;人權會是否需要單獨制定職權行使法?廿年來推動設立人權會的台灣國際人權法學者廖福特受訪認為,人權委員與傳統監察委員的本質不同,為免職權上的衝突與重疊,兩者最好分道揚鑣。

 

本質不同 人權會應獨立於三權之外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表示,最主要是源頭的問題,把人權會放在監院,又未完全區隔,大家會比較從傳統監委的職權來看這件事,但人權委員的本質與傳統監委不同,特別是針對事前的人權制度、人權教育的規劃等,是不一樣的,追本溯源,人權會應該要有自己的職權行使法。

廖福特認為,目前是把全體監委切成兩半,最主要的人權委員有七位,另兩位是每年換,院長擔任主委,那核心的七位是否要負擔本來監委的職權?若可以,變成兩邊都可以做,其他監委可能會有心理上的問題。

另外還有職權上的問題。廖福特說,人權會較著重事前,如人權教育、規劃等;傳統監委則在乎事後的彈劾、糾正。從理論上來看,兩者間會否發生一些障礙?比如說,有些事情行政部門照著人權會的事前規劃走,可是事後,其他監委卻認為這樣的做法可能有什麼問題,這是比較大的難題。

還有一個是個案的問題。廖指出,過往個案向監委陳情是沒問題的,但若某個案與人權有關,到底是要向人權會還是監院陳情?依據人權會組織法,其職權包括針對涉及歧視、酷刑等個案進行調查,這部分與其他監委會有職權上重疊的問題,若兩邊都認為應調查,就要協調了,「分開來我覺得是比較好」。

廖福特說,其他國家的人權會會處理私人間的事務,比如說大公司內私人的人權問題,但傳統監委不做這件事,只針對行政機關,兩者職權還是不同。

廖認為,不管廢不廢監院,根本的解決之道,是透過修憲或制憲,把人權會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最好是讓它有一個憲法依據,憲法的獨立機關是最好的方法」。廖說,正好現在討論修憲,此時是好的機會,應同時去思考,要不要廢監院、要不要把人權會獨立出來在憲法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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