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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5

以人權之名: 監院無視國會又擴權 立委當然說不 黃欣柏@自由 20201205

【縛雞之見】

院長想做事,不是壞事,但要顧及章法,不能亂耍尚方寶劍,還管到人民。
現成的監察制度就有充分權力,現成的案件,如勞動基金上沖下洗、萊豬開放、中油查德股權賣中案等都是。
以下文章所謂的「無視國會又擴權」,其實正確的用語是違憲

新聞分析》監院無視國會又擴權 立委當然說不    黃欣柏@自由 20201205

監察院為配合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在九月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送到立法院,沒想到卻一度傳出過去力挺人權會設立的執政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拍桌」要求撤案。其實,有沒有拍桌並非重點,重點在於監院送出這項草案,至少已踩到兩大問題,會碰一鼻子灰並不讓人意外。

兩大問題何在?首先,去年立院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時,也一併通過由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白紙黑字要求監院以修正「監察法」的方式來明定人權會運作相關規範,然而監院卻逕自決定改以「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取代「監察法」的修法,堂而皇之無視國會決議,無怪乎連同一陣線的執政黨立委也難相挺。

第二個問題則更加嚴重,從該草案條文看來,監院打算授予人權會聲請釋憲的權力,讓人權會在發現重大侵害人民權利事項,且相關法律或命令牴觸憲法時,得經監院會議決議後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此一規定不但踰越憲法賦予監院的權限,也等於另闢一條釋憲捷徑,將衝擊原有的權力分立制度及憲政秩序。

此例一開,未來民眾若想聲請釋憲,不必先窮盡一切法律救濟途徑,凡事只要先向人權會陳情,就有機會直接交給大法官來解釋;看似便民,實則變成濫用人權會及釋憲程序,叫過去諸多因未窮盡救濟途徑而不被受理的釋憲聲請人情何以堪?

人權會的設立,不但是為回應國人對人權保障的期待,也是要讓過去常被諷為「煎茶院」的監院背負新的使命、新的任務,長年為人權奮鬥的陳菊接任主委職務,更讓各界都睜大眼睛關注人權會的表現,這次的爭議或許也是在提醒監院,對於人權會相關規範的訂定,實應更加審慎,不要還沒改革成功,就又創造出下個被改革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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