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魚之論】
20251107 日本眾議院岡田克也質詢總理有關「存亡危機事態」全文
顛倒因果:日本眾議院有關「存立危機事態」詢答概述
20251110 日本眾議院大串博志質詢總理、防衛大臣有關「存亡危機事態」全文
戰爭的聯合國,是1941.12.10在美國對納粹德國、日本帝國、義大利等宣戰後,於1942.01.01通過〈聯合國宣言〉而成立的。戰後為維持戰爭秩序,延續戰爭的聯合國為戰後維持世界和平的聯合國,並在1945.10.24通過〈聯合國憲章〉而成立。此時,德國、日本、義大利等軸心國都在和約簽署之前的處於盟軍的敵意佔領之地位,因此,屬於不折不扣的「敵國」。在和約前的當時〈聯合國憲章〉設置「敵國條款」是恰當的。
當和約簽署生效後,甚至前軸心國成員也陸續被中國在內的聯合國會員接納為成員,並陸續成為安理會會員,所謂「敵國條款」已經過時且不具意義。
2025.11.21,中國駐日大使館在社交平台X主張「《联合国宪章》专门设立敌国条款,规定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的任何一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而且〈聯合國憲章〉並未授權任何國家可以任意攻擊前軸心國,不必獲得授權,只因為中國主張超乎憲章規定「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的前提。反之,〈聯合國憲章〉第53、77、107條強調的是「安理會授權」的必要性。
中共提出此錯置時序、顛倒主被動立場,與混淆邏輯因果主張,實在是駭人聽聞的認知作戰與宣傳戰~~
日本國安新三法是被動的反應,存立危機事態,是「對與我國(日本)關係密切的他國發生武力攻擊,因而威脅我國存立,使國民的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面臨從根本上被顛覆的明顯危險的事態。」關鍵是「面臨從根本上被顛覆的明顯危」,不是中共宣傳的「恢復軍國主義」。
只要中共不在台海用兵與封鎖等,一切聲稱的「情況」就不會發生。
〈聯合國憲章〉
第53條(主動)
一、安全理事會對於職權內之執行行動,在適當情形下,應利用此項區域辦法或區域機關。如無安全理事會之授權,不得依區域辦法或由區域機關採取任何執行行動;但關於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對付本條第二項所指之任何敵國之步驟,或在區域辦法內所取防備此等國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驟,截至本組織經各關係政府之請求,對於此等國家之再次侵略,能擔負防止責任時為止,不在此限。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敵國係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而言。
第77條(因託管制度結束而無效)
一、託管制度適用於依託管協定所置於該制度下之下列各種類之領土:
(子)現在委任統治下之領土。
(丑)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
(寅)負管理責任之國家自願置於該制度下之領土。
二、關於上列種類中之何種領土將置於託管制度之下,及其條件,為此後協定所當規定之事項。
第107條(指的是佔領、賠償等事務)
本憲章並不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因該次戢爭而採取或受權執行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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