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k電影:忠誠的叛國者(The Good
Traitor)
【雙魚之論】
20090612〈格陵蘭自治法〉/Taimocracy翻譯
過時的溝通管道破壞了合法性
Sara Olsvig & Ulrik Pram Gad@DIIS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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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中透露的資訊
二次大戰中,1940.04.09丹麥幾乎無抵抗的投降,國王並未流亡,反與納粹合作,以駐美大使Henrik Kauffman為主的一些人,認為本國政府已經成為受納粹脅迫的政府並非自由的政府,且判斷盟國會贏,屆時丹麥會淪為戰敗國地位,很慘,故決定不聽從本國指揮而(獨立)成立「自由丹麥」,包括24個使館中的9個(伊朗、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埃及、葡萄牙、日本、南非、加拿大、冰島)。
因為「自由丹麥」無國王主持所以並非流亡政府,而是代表丹麥人民「道德上的獨立」,目的在重建自由獨立的丹麥。「自由丹麥」被本國切斷資金來源,故必須找尋經費。因為國家被納粹佔領,丹麥資金被凍結,可行途徑包括紐約FED的黃金儲備、債券、丹麥僑領捐贈等。但前提是要獲得美國的承認。
Henrik Kauffman告訴美國副國務卿,未獲首肯,於是透過大使夫人的私人關係直接聯繫羅斯福。
「自由丹麥」必須尋求美國承認,才有資金。為此,必須對美國的抵抗納粹有貢獻。
Henrik Kauffman於是想出:美國需要支持UK,假使UK淪陷,不止歐洲淪陷,美洲也將不保。於是,美國必須支援UK。但納粹執行無限制潛艇政策,武器支援很不容易。若能縮短美國—格陵蘭—冰島—UK的航程則支援會更有效。於是,構思以格陵蘭給予美國作為基地,除縮短航程外,更可以監控德軍以及設置極地氣候站,天氣資訊有助於包括日後諾曼第登陸等軍事行動。
於是二度直接聯繫羅斯福,申明格陵蘭有基地(戰略位置)、冰晶石(建造飛機)等籌碼,才獲得贊成。但有憲法與法律問題。找出法律解方:關鍵在格陵蘭議會與總督。此時格陵蘭被切斷聯繫快一年,丹麥政府雖對外島殖民地有主權,但實際上並無法執行有效統治權。此時,根據憲法格陵蘭總督與議會有權採取適當的措施。於是,在議會與總督的同意下,Henrik Kauffman代表(不自由的)丹麥國王,在格陵蘭總督的同意下,與美國簽訂防禦條約,賦予美國建造與使用基地之權利。
此時,德國已經逼近格陵蘭東部,甚至已經設立秘密氣象站,故迫使美國加快腳步。此協議應為永久協議,或為戰時臨時協議?有過爭議。解方是非臨時性協議:約滿後延長,不廢除,戰後繼續。實際上戰後丹麥政府承認並於1952年十年期滿後,獲國會同意延長。
Henri Kauffman戰後雖被一度被內閣決定調為亞洲國家大使,在美國支持下,仍維持原駐美大使地位,直到退休。丹麥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1946.06.26由Henri Kauffman代表丹麥國王簽字,戰後Kauffman獲得丹麥國王「我不能批評Kauffman大使所採取的政策路線」予以平反。
Grok:
格陵蘭原本是丹麥的殖民地,長期由丹麥直接統治。1940年4月納粹德國佔領丹麥本土後,丹麥政府失去對格陵蘭的有效控制,聯絡完全中斷。當時格陵蘭有兩位丹麥派駐的總督(landsfogeder):南格陵蘭的Aksel
Svane與北格陵蘭的Eske Brun(艾斯克·布倫)。
根據1925年的一項法律,在特殊情況下,總督有權「採取符合人民最佳利益的措施」。兩位總督援引這條緊急條款,宣稱格陵蘭進入自治狀態(self-ruling territory),不再接受哥本哈根(被納粹控制的丹麥政府)的指令,實際上讓格陵蘭在戰時享有高度的事實自治。
在這個背景下:
- 丹麥駐美大使Henrik Kauffmann(未經哥本哈根同意)於1941年4月9日與美國簽署《格陵蘭防衛協定》,允許美國在格陵蘭建立軍事基地、氣象站與防禦設施。
- 作為主要決策者的北格陵蘭的Eske Brun與美國密切合作,同意並協助美國在島上興建約14個基地,主要用於飛機轉場、大西洋戰役反潛、氣象情報等戰略目的。
- 美國提供物資供應、巡邏艇,並協助成立「東北格陵蘭雪橇巡邏隊」(Sirius Dog Sled Patrol的前身),由丹麥人與因紐特人組成,對抗德國在東岸設立的秘密氣象站。
Grok:
《The Good Traitor》(中譯常見為《良心叛徒》)是一部 2020 年的丹麥歷史電影。
影片講述二戰期間,丹麥駐美大使亨里克・考夫曼(Henrik
Kauffmann)在丹麥本土被納粹德國佔領後,違抗本國政府指示,以「叛國者」之名,自行代表自由的丹麥與美國簽署協議,允許美軍在格陵蘭設立基地,以防止納粹勢力控制北大西洋。
核心主題在於:
- 法律上的叛國
vs 道德上的忠誠
- 個人在極權與戰爭壓力下的抉擇
- 小國外交官在大國博弈中的風險與責任
電影以歷史事實為基礎,呈現一個「被政府視為叛徒,卻被歷史視為英雄」的兩難人物。
這部片最關鍵、也最具爭議性的歷史與法理核心:
一、什麼是「自由的丹麥」?
不是一個法定存在的國家,而是一種政治—道德立場。
1940 年 4 月,納粹德國入侵丹麥,丹麥政府選擇留在本土並與德國妥協合作(所謂 cooperation policy)。
在這種狀態下:
- 丹麥名義上仍是主權國家
- 但外交、軍事行動實際上受德國壓制
- 對外已無法自由表達國家意志
👉 因此考夫曼主張:
哥本哈根政府已不再能自由代表丹麥國家利益
他自稱代表的「自由的丹麥(Free
Denmark)」指的是:
- 未受納粹控制的丹麥國家意志
- 丹麥憲政與長遠安全利益
- 類似「自由法國」的道德概念,但沒有正式流亡政府
⚠️ 從嚴格國際法看,這個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 從政治與戰時現實看,卻具有強烈說服力。
二、他與美國簽約「有沒有授權」?
沒有。這正是他被稱為「叛徒」的原因。
當時的狀況是:
- 丹麥外交部 明確下令考夫曼:
- 不得與美國簽署任何軍事或防務協議
- 考夫曼 拒絕服從命令
- 丹麥政府隨即:
- 宣布他 越權
- 將他 解除職務
- 甚至以「叛國」論處(名義上)
但考夫曼的反駁是:
「我不承認一個在敵軍控制下的政府,有權命令我把丹麥的戰略要地交給納粹。」
換言之:
- 法律上:他是無授權行為
- 道德與戰略上:他自認是唯一仍能行使丹麥主權的人
三、實際簽署的是什麼條約?
📜《1941 年格陵蘭防衛協議》
(Agreement Relating to the Defense of Greenland)
簽署時間:1941 年 4 月 9 日
簽署方:
- 美國政府
- 丹麥駐美大使 亨里克・考夫曼(未經本國政府授權)
主要內容包括:
- 🇺🇸 美國可在格陵蘭:
- 建立軍事基地
- 部署軍隊
- 建設機場、港口、雷達
- 🎯 目的:
- 防止納粹德國或其盟友控制格陵蘭
- 確保北大西洋航線安全
- 📌 協議明言:
- 不影響丹麥對格陵蘭的主權
歷史後果:
- 二戰期間,格陵蘭未落入納粹之手
- 冷戰時期,美國保留軍事存在(如圖勒基地)
- 戰後丹麥政府正式承認該協議的效力
- 考夫曼:
- 從「叛國者」變成被平反的外交官
- 繼續擔任駐美大使至 1950 年代
總結一句話(也是電影的核心命題)
他違反了當下的合法政府,卻保全了國家的長期主權。
他在法律上是叛徒,在歷史上卻成了守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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