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I have noticed that this memorandum consistently refers to China as
"PRC." This aligns with recent updates on the websites of the State
Department and the CIA, though the reason behind this shift remains unclear.
The Trump administration clearly distinguished between allies and adversaries,
implementing reciprocal restrictions: prohibiting adversarial nations from
investing in or acquiring critical sectors in the United States, while also
banning U.S. companies from investing in those adversarial nations. Conversely,
it welcomed investments and acquisitions from allies, providing them with
favorable conditions.
This memorandum is effectively targeted at or applicable to the PRC,
consolidating key provisions from various past regulations. It constitutes a
highly stringent executive order.
我注意到,本備忘錄通篇以PRC指稱中國。這和國務院與CIA的網站更新內容是同調性的,雖然尚不明其所以。
川普政府清楚界定區分敵我且雙向規定,禁止敵對國投資、收購美國關鍵領域,也禁止美國企業投資敵對國;反之,歡迎盟友投資、收購美國,也給予方便。
這個備忘錄等於針對PRC或適用於PRC,整理過去許多法規的重點,是非常嚴厲的行政命令。
川普擬禁止中國賣家購買美國農田 約克新聞 20250219
川普行政命令 暫停執行〈反海外腐敗法〉以促進美國經濟和國家安全 白宮
20250210
〈美國優先投資政策備忘錄〉
白宮 20250221 / Taimocracy翻譯
致財政部長、國務卿、國防部長、司法部長、商務部長、勞工部長、能源部長、國土安全部長、環保署署長、管理與預算辦公室主任、國家情報局局長、美國貿易代表、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科技政策辦公室主任、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聯邦調查局局長的備忘錄
主題:美國優先投資政策
根據美國憲法和法律賦予我的總統權力,我特此命令如下:
第 1 節。原則和目標 美國的投資政策對我們的國家和經濟安全至關重要。歡迎外國投資並加強美國世界領先的私人和公共資本市場將成為美國黃金時代的重要組成部分。
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資產,包括技術和經濟,我們將使我們的海外盟友更容易用他們的資本支持美國的就業、美國的創新者和美國的經濟成長。
美國盟友和夥伴的投資可以為美國創造數十萬個就業機會和大量財富。我們的國家致力於維護強勁、開放的投資環境,以利於我們的經濟和人民,同時增強我們保護美國免受伴隨外國投資而來的新的和不斷演變的威脅的能力。
然而,不惜一切代價進行投資並不總是符合國家利益。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在內的某些外國對手系統性地指導和促使對美國公司和資產的投資,來獲取尖端技術、智慧財產權和戰略產業的優勢。PRC以各種方式(有明顯的,也有暗中的) 推行這些策略,通常透過第三國的合作公司或投資基金。
經濟安全就是國家安全。PRC不允許美國公司接管其關鍵基礎設施,美國也不應允許PRC接管美國的關鍵基礎設施。 與PRC有關的投資者瞄準美國的技術、食品供應、農地、礦產、自然資源、港口和航運碼頭等寶貴資源。PRC也越來越利用美國資本來發展和現代化其軍事、情報和其他安全機構,這對美國本土和全球的美國武裝部隊構成了重大風險。相關行動包括開發和部署兩用技術、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先進常規武器以及針對美國及其人民的惡意網路行動。PRC透過國家軍民融合戰略,強迫PRC民用企業和研究機構支持其軍事和情報活動,從而擴大了其軍工綜合體的規模。
這些PRC公司也透過以下方式籌集資金:向美國投資者出售在美國和外國公開交易所交易的證券;遊說美國指數提供者和基金將這些證券納入市場發行;並採取其他行動以確保獲得美國資本及其隨之而來的無形利益。 透過這種方式,PRC利用美國投資者來資助和推進其軍隊的發展和現代化。
第 2 節。政策。
(a) 美國的政策是維護開放的投資環境,以幫助確保人工智慧和其他未來新興技術在美國本土建立、創造和發展。 我們的盟友和夥伴對我們經濟的投資支持了國家利益,其中一些盟友和夥伴擁有巨大的主權財富基金。 我的政府將使美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投資目的地,造福我們所有人。
(b) 然而,對於投資涉及關鍵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個人資料和其他敏感領域的美國企業,外國投資者接觸美國資產的限制將根據其與PRC及其他外國對手或威脅行為者的掠奪性投資及技術獲取行為的可驗證距離和獨立性而逐漸放寬。
(c) 美國將建立基於客觀標準的快速「快速通道」程序,促進特定盟友和合作夥伴對涉及美國先進技術和其他重要領域的美國企業進行更多投資。 此程序將允許增加外國投資,但須遵守適當的安全規定,包括要求特定外國投資者避免與美國的外國對手合作。
(d) 我的政府還將加快對在美國超過 10 億美元的任何投資進行環境審查。
(e) 美國將減少PRC等外國對手對公共和私營部門資本、技術和技術知識的利用。 美國將制定新規則,禁止美國公司和投資者投資於推進PRC國家級軍民融合戰略的行業,並禁止與PRC有關聯的人士收購關鍵的美國企業和資產,只允許那些符合美國利益的投資。
(f) 美國將使用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包括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 ,限制與PRC有關的人士投資美國技術、關鍵基礎設施、醫療保健、農業、能源、原材料或其他戰略領域。我的政府將保護敏感設施附近的美國農田和房地產。 它還將與國會協商,尋求加強 CFIUS 對「綠地」投資的權力,限制外國對手獲取美國敏感技術(特別是人工智慧) 領域的人才和業務,並擴大 CFIUS 可處理的「新興和基礎」技術的職權範圍。
(g) 為減少投資者的不確定性,減輕行政負擔,提高政府效率,本政府將停止對來自外國對手國家的美國投資使用過於官僚、複雜和無限期的「緩解」mitigation協議。 一般來說,緩解協議應該包括公司可以在特定時間內完成的具體行動,而不是永久的、昂貴的合規義務。反過來,更多的行政資源將用於促進主要夥伴國家的投資。
(h) 美國將繼續歡迎並鼓勵所有外國人的被動投資。 這些包括非控制股權和沒有投票權、董事會權或其他治理權的股份,並且不賦予任何管理影響力、實質決策權或對技術或技術資訊、產品或服務的非公開存取權。 這將使我們的尖端企業繼續受益於外國投資資本,同時確保保護我們的國家安全。
(i) 美國還將利用所有必要的法律工具進一步阻止美國人士對PRC的軍工部門進行投資。這些可能包括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制裁,通過凍結資產或其他行動,包括根據2020年11月12日的行政命令13959(針對融資中國共產黨軍事公司的證券投資威脅 Addressing the Threat From
Securities Investments That Finance Communist 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所採取的行動,隨後由2021年1月13日的行政命令13974(修訂行政命令13959——針對融資共產中國的軍事公司的證券投資威脅Amending
Executive Order 13959 — Addressing the Threat From Securities Investments That
Finance Communist 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所修訂,以及2021年6月3日的行政命令14032(針對融資PRC某些公司的證券投資威脅 Addressing the Threat From Securities Investments That
Finance Certain Compani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及根據2023年8月9日的行政命令14105(針對美國在關注國家安全技術和產品的某些國家的投資的問題 Addressing United States Investments in Certain National Security
Technologies and Products in Countries of Concern)。行政命令14105正由我的政府進行審查,根據2025年1月20日的總統備忘錄(美國優先貿易政策 America First Trade Policy),以檢查它是否包含足夠的控制措施以應對國家安全威脅。
(j) 本次審查將以2020年和2021年在我的授權下採取的措施為基礎,並考慮對美國在PRC半導體、人工智慧、量子、生物技術、高超音速、航空航天、先進製造、定向能等領域的投資實施新的或擴大的限制,以及PRC國家級軍民融合戰略涉及的其他領域。所涵蓋的領域應定期接受審查和更新,包括由科學技術政策辦公室進行審查和更新。作為審查的一部分,我的政府將考慮對私募股權、風險資本、綠地投資、企業擴張和公開交易證券投資等投資類型實施限制,投資來源包括退休基金、大學捐贈基金和其他有限合夥人投資者。美國大學早就應該停止透過投資決策來支持外國對手,就像它們也應該停止向恐怖主義支持者提供大學入學資格一樣。
(k) 為了進一步減少美國人投資我們外國對手的動機,我們將審查是否暫停或終止1984年〈美國-PRC所得稅公約〉。這項稅收協定,加上PRC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美國承諾給予PRC貨物和服務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導致了美國的去工業化和PRC軍隊的技術現代化。我們將努力扭轉這兩種趨勢。美國投資者將投資美國的未來,而不是PRC的未來。
(l) 為保護美國投資者的儲蓄並將其用於美國的成長和繁榮,我的政府還將:
(i) 確定〈外國公司責任法〉所涵蓋的公司是否遵守足夠的財務審計標準;
(ii) 審查外國對手公司foreign-adversary
companies在美國交易所進行交易時使用的可變利益實體和子公司結構 the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and subsidiary structures,這些結構限制了美國投資者的所有權和保護,以及這些公司存在欺詐行為的指控;
(iii) 恢復1974年〈僱員退休保障法〉所要求的最高受託標準,以確保外國對手公司沒有資格獲得退休金計畫供款。
第 3 節。執行 本備忘錄第 2 節規定的政策應在法律和現有撥款允許的範圍內並遵守內部計劃和預算程序,具體如下:
(a) 關於本備忘錄第2(a)至2(k)段,財政部長應在與國務卿、國防部長、商務部長、美國貿易代表及其他執行部門和機構(根據財政部長的判斷)主管的協商下,並配合CFIUS的職權,採取一些行動,包括頒佈規則和法規,以支持IEEPA、〈1950年國防生產法〉 the 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第721條及其他法律賦予總統的所有權力,以實現本備忘錄的目的。
(b) 關於本備忘錄第2(d) 節,環保署長應與其他機構負責人協商,以實現本備忘錄的目的。
(c) 就本備忘錄第 2(l) (i) 節而言,財政部長應酌情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進行接洽;關於本備忘錄第 2(l)(ii) 節,司法部長應與聯邦調查局局長協調,根據目前在國內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外國對手公司的可審計性、公司監督情況以及刑事或民事欺詐行為的證據,就美國投資者面臨的風險提供書面建議;就本備忘錄第 2(l)(iii) 節而言,勞工部長應根據 1974 年〈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 the 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of 1974 公佈針對投資外國對手公司公開市場證券的最新受託人標準。
第 4 節。定義 就本備忘錄而言,「外國對手」一詞包括PRC,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古巴共和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以及委內瑞拉政治家尼古拉斯馬杜羅的政權。
第 5 節。一般規定
(a) 本備忘錄的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或機構或其負責人的權力;或
(ii) 管理和預算辦公室主任與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關的職能。
(b) 本備忘錄的實施應符合適用法律並視撥款情況而定。
(c) 本備忘錄並非旨在、也不會創造任何一方針對美國、其各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享有的、可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強制執行的權利或利益,無論是實質性的還是程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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