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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緊急狀態:送中第一炮,禁止蒙面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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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HK’s prison is full due to mass arrest by the HK Government, the suspects will be sent to China.  Voila, the final steps of the deportation act.
不可以蒙面,戴習近平面具可以嗎?
監獄滿了,就送中。

HK’s Prohibition on Face Covering Regulation is not the Anti-Mask Law on This is not the same thing as the U.S., France, Germany, Ukraine and elsewhere.
The point is the Regulation was authorized by the Emergency Regulation Ordinance, which grants the HK Chief Executive the dictator power to do almost whatever he/she deems necessary.
The issuance of the Regulation was based on the state of emergency, or there is no legitimate way to activate the Ordinance. 
Now HK is under the Military Government despite the declaration of the Chief Executive.
Now, according to the Emergency Regulation Ordinance, the Chief Executive can punish “any offence (whether such offence is a contravention of the regulations or an offence under any law applicable to Hong Kong) with such penalties and sanctions (including a maximum penalty of mandatory life imprisonment but excluding the penalty of death).”

It is about time for Lam to invite PLA in.

這並不是美國、德國、法國、烏克蘭等的〈禁止蒙面法〉。
觀察的重點是,特首宣布〈禁止蒙面規例〉的根據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授權
在背後支持的狀態是:現在香港已經進入「緊急情況」,儘管特首沒有明確宣布

意思是,香港已經實施獨裁統治(軍事統治),包括特首「可就任何罪行,規定以任何刑罰及制裁(包括強制性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但不包括死刑)」。

解放軍將會受邀進入。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the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2.  訂立規例的權力  Power to make regulations
(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1)  On any occasion which the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may consider to be an occasion of emergency or public danger he may make any regulations whatsoever which he may consider desirable in the public interest.


香港「禁蒙面法」:林鄭月娥宣佈周六實施,抗議者再度上街    BBC 20191004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授權,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又稱 「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公眾活動中隱藏臉容,認為這樣有效阻嚇激進違法行為。
「反送中」示威者不滿有關條例,號召民眾戴口罩和蒙臉再度上街抗議。香港政府以安全為由,允許公務員在4日下午三時半提早離開政府總部,BBC中文得悉多間公司亦以安全理由呼籲員工盡早放工。晚上在灣仔的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國慶活動亦告取消。

多名政客及學者對BBC中文表示,條例未必有成效,反而可能激發群眾不滿而適得其反。


香港政府推動法例的理據
《禁止蒙面規例》從105日起實施,訂明任何人參與合法或非法的公眾活動,都不得使用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違例人士最高被判監1年及罰款2.5萬港元。

有關法例容許警方截停和要求蒙面人士移除蒙面用品,如有關人士拒絶警方要求,同樣屬於犯罪行為。

香港政府說,規例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秩序,防止暴力行為,阻止暴力人士隱藏身份逍遙法外。

林鄭月娥強調,引用規例並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況,但認為香港目前的情況符合《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中「危害公安」的情況,政府考慮到近四個月以來的示威暴力升級,經過考慮後採取的「合理措施」,希望暴力行為慢慢減退。

至於未來會否再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否禁止市民使用Telegram等加密通訊軟件,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政府引用條例的權力並非無上,但如果暴力行為再升級,政府必須繼續尋找適當方法和手段應對。

林鄭月娥指出,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可以廢除按條例作出的命令,以往引用規例時亦有廢除安排,不過她無法為廢除定立期限。

她說,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主要是為了協助警察執法,達致阻嚇作用,目前無法預計定立反蒙面法的效果,也並無下一步行動,如果暴力行為再增加,亦會考慮其他行動,但這些行動正在內部評估,暫無法對外透露。

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禁止蒙面規例》訂立時已充份顧及《基本法》及《人權法》,以合理相稱原則,平衡社會利益及市民權利限制,市民仍然可以自由參加合法和平的公眾活動,也可在有「合理辯解」下蒙面。宗教、健康或是從事專業需要作出相關行為可被視為「合理辯解」。

香港教育局向全港學校發信,要求除宗教、健康理由外,學生、教職員在校內外也不應戴上口罩或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

林鄭月娥又指,在事件中被捕學生的比例,由68月的25%,上升至9月開學後的38%,擔心暴力會將青年及香港的未來置於危險境地,因此政府要盡一切努力,阻止學生以身試法,挽救香港未來。

建制派多名政客對法例表示支持,認為有助減少暴力事件。屬於香港最大建制派政黨民建聯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說,香港是法治社會,所有人應該守法。他表示,已經不能接受現時社會的暴力行為,《禁止蒙面規例》有助制裁違法人士。

示威者的不滿與條例的爭議點
在香港商業區中環,數以千計身穿上班服飾的人戴口罩上街抗議《禁止蒙面規例》,質疑特首權力過大,高呼「香港人,反抗」的口號。

部份穿黑衫的示威者,用鐵欄及雨傘等築起路障,佔據附近多條馬路並,一度有人燒中國國旗。

一名參加遊行的示威者陳女士對BBC中文表示,響應網上號召上街,她說示威者花這麼大力氣才趕走《逃犯條例》,但現在卻推出「更嚴重的惡法」,只會激怒更多人上街。

她認為政府回應示威者「五大訴求」才是終結暴力的好方法。

多次發起大型遊行集會的香港民主派團體「民間人權陣線」對政府宣佈《禁止蒙面規例》予以強烈譴責。

聲明說,「香港的國際聲譽,是建基於《基本法》保障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林鄭政府有權用盡,直接跳過立法機關訂立惡法,完全沒有汲取修訂逃犯條例的深刻教訓,如斯獨裁政權,將招來更不可收拾的惡果。」

「民陣」表示將會再嘗試申請遊行,但過往多次遭警方以安全為由拒絶。

香港佔中運動時期的學運領袖、現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助理岑敖暉表示,會就有關規例提出司法覆核。

他批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無上權力」,能夠繞過立法會立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沒收、充公財產的權力,如果無限制地運用,「港人的人身安全和性命財產將受到重大威脅」。


4 則留言:

  1. 最新 南方四賤客(英文字幕):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yBUyn46b1c

    ref:
    諷刺迫害人權 喜劇動畫《南方四賤客》遭中國封殺 20191003 自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3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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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ouTube已經看不到了

      自由的報導中:「我敢說這集不可能出現盜版」、「中國能用的字越來越少了」
      特別是「中國能用的字越來越少了」,真是痛心到有趣(有趣到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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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JjXsY1m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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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Use "S23E02" as the keyword, you can find the film "Band in China" on Youtube.

    This is another lin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mgPsx7udto

    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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