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24–1287法庭意見摘要
Grok:美國最高法院在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合併案 Trump v. V.O.S. Selections,
Inc.,案號 No. 24–1287)一案中,由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撰寫的多數意見(6-3裁定),於2026年2月20日宣判。其核心要點摘要如下(以繁體中文呈現,基於法院意見書主要內容):
核心裁定(Core Holding)
法院裁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不授權總統實施關稅(tariffs)。總統無權單方面、廣泛且無限期地徵收關稅,此權力屬於國會專屬。
法定解釋(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 IEEPA 授權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下「規範(regulate)……進口」(50
U.S.C. §1702(a)(1)(B))。
- 「規範」意指控制、限制或禁止進口行為(如禁運、配額、許可、凍結交易),不包括徵收關稅等稅收措施。
- 法條中完全未提及「關稅」(tariffs)、「稅捐」(duties)、「稅收」(taxes)或任何收入相關詞彙。國會在其他貿易法(如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明確使用這些詞彙並設限,但IEEPA無此規定。
- 歷史脈絡:IEEPA於1977年制定,用以限制先前緊急權力(TWEA)的濫用;過去50年從未有總統以此法在和平時期徵收關稅。
憲法考量(Constitutional Considerations)
-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賦予國會專屬權力「課徵稅捐、關稅、進口稅及消費稅」(lay
and collect Taxes, Duties, Imposts and Excises),關稅明確屬於稅收權。
- 總統在和平時期無固有權力徵收關稅;任何此類權力需國會明確授權。
- 總統主張IEEPA提供廣泛權力,但法院認為此解釋過度擴張,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之適用
- 關稅涉及龐大經濟與政治後果(例如針對4兆美元貿易逆差、促成15兆美元協議),屬「重大問題」。
- IEEPA的模糊語言不足以構成國會對此類「重大且前所未有」權力的明確授權。
- 法院強調:國會不會透過含糊文字放棄其「錢袋權」(power of the purse)。
關稅與其他措施之區別(Distinctions)
- 關稅係對國內進口商課徵的稅收,用以產生收入或作為談判工具,與IEEPA典型工具(如制裁、禁止、沒收)在本質上不同。
- IEEPA允許的費用(如許可證費)有限且附屬於規範,不等同廣泛關稅。
- 裁定不影響IEEPA下其他非關稅緊急措施。
案件處理結果(Disposition)
- 在 Learning Resources 案(No. 24–1287):撤銷原判決並發回重審,指示因管轄權問題(應由國際貿易法院處理)而駁回。
- 在 V.O.S. Selections 案(No. 25–250):維持下級法院判決(認定IEEPA不授權關稅)。
- 整體效果:特朗普於2025年依IEEPA實施的廣泛關稅(包括針對中國、加拿大、墨西哥的芬太尼/毒品走私關稅,以及互惠/全球關稅)超出法定授權範圍而無效。
總結影響
法院強調其角色限於解釋法條並維護權力分立,不對關稅政策的經濟或外交優劣發表意見。該裁定強化國會在貿易稅收上的憲法主導地位,宣告總統單邊廣泛關稅的嘗試違法,但不禁止國會授權的其他貿易工具(如第232條、第301條)。
完整意見書請參閱: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5pdf/24-1287_4gc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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