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26-02-21

Grok:No. 24–1287法庭意見摘要

No. 24–1287法庭意見摘要

Grok:美國最高法院在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合併案 Trump v. V.O.S. Selections, Inc.,案號 No. 24–1287)一案中,由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撰寫的多數意見(6-3裁定),於2026220日宣判。其核心要點摘要如下(以繁體中文呈現,基於法院意見書主要內容):

核心裁定(Core Holding

法院裁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不授權總統實施關稅(tariffs。總統無權單方面、廣泛無限期地徵收關稅,此權力屬於國會專屬

法定解釋(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 IEEPA 授權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下「規範(regulate……進口」(50 U.S.C. §1702(a)(1)(B))。
  • 「規範」意指控制、限制或禁止進口行為(如禁運、配額、許可、凍結交易),不包括徵收關稅等稅收措施。
  • 法條中完全未提及「關稅」(tariffs)、「稅捐」(duties)、「稅收」(taxes)或任何收入相關詞彙。國會在其他貿易法(如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明確使用這些詞彙並設限,但IEEPA無此規定。
  • 歷史脈絡:IEEPA1977年制定,用以限制先前緊急權力(TWEA)的濫用;過去50年從未有總統以此法在和平時期徵收關稅。

憲法考量(Constitutional Considerations

  •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賦予國會專屬權力「課徵稅捐、關稅、進口稅及消費稅」(lay and collect Taxes, Duties, Imposts and Excises),關稅明確屬於稅收權
  • 總統在和平時期無固有權力徵收關稅;任何此類權力需國會明確授權
  • 總統主張IEEPA提供廣泛權力,但法院認為此解釋過度擴張,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之適用

  • 關稅涉及龐大經濟與政治後果(例如針對4兆美元貿易逆差、促成15兆美元協議),屬「重大問題」
  • IEEPA的模糊語言不足以構成國會對此類「重大且前所未有」權力的明確授權
  • 法院強調:國會不會透過含糊文字放棄其「錢袋權」(power of the purse

關稅與其他措施之區別(Distinctions

  • 關稅係對國內進口商課徵的稅收,用以產生收入或作為談判工具,與IEEPA典型工具(如制裁、禁止、沒收)在本質上不同。
  • IEEPA允許的費用(如許可證費)有限且附屬於規範,不等同廣泛關稅。
  • 裁定不影響IEEPA下其他非關稅緊急措施。

案件處理結果(Disposition

  • Learning Resources 案(No. 24–1287):撤銷原判決並發回重審,指示因管轄權問題(應由國際貿易法院處理)而駁回。
  • V.O.S. Selections 案(No. 25–250):維持下級法院判決(認定IEEPA不授權關稅)。
  • 整體效果:特朗普於2025年依IEEPA實施的廣泛關稅(包括針對中國、加拿大、墨西哥的芬太尼/毒品走私關稅,以及互惠/全球關稅)超出法定授權範圍而無效

總結影響

法院強調其角色限於解釋法條並維護權力分立不對關稅政策的經濟或外交優劣發表意見。該裁定強化國會在貿易稅收上的憲法主導地位,宣告總統單邊廣泛關稅的嘗試違法,但不禁止國會授權的其他貿易工具(如232條、第301)。

完整意見書請參閱: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5pdf/24-1287_4gcj.pdf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