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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台海防衛兵推 Taiwan Defense TTX 2025  十三、發現與建議 TTX

十三、發現與建議

本節僅針對此次兵棋推演之狀況處置過程進行分析,並針對所發現之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其他台海防衛相關議題,因時間限制而未進行推 演事項,均未列入檢討。

 

() 面對中共灰色地帶威脅,政府宜儘早建立應對指導原則以及 相關接戰規定 (ROEs)

1. 處置

外島部分:在第一階段「灰區壓迫,武力威懾」階段,紅組以大量武裝民兵漁船與海警艦船組成混合編隊,對我方金門、馬祖、烏圻、東引,乃至澎湖各外離島周邊海域實施封鎖,形同阻斷海上交通;在既有政策指導與海巡艦隊規模限制下,台灣組僅能調派有限海巡兵力進行象徵性驅離,以及在防區內加強監控與警 戒,缺乏強制反制封鎖行動的法規依據、政策與戰力支援。

本島部分:紅組繼續出動數百艘海上民兵漁船,分批由46艘海警艦編組護衛,自台灣海峽北、中、南三路推進先後突破台灣西部24海浬毗鄰區與12海浬領海線,並由多支解放軍海軍艦隊同步推進至台灣本島周邊24海浬線內海域。然而,在現今國家政策指導上,國防部受限於「避免升高衝突、不得輕啟戰端」的應對原則,對於侵入我國毗鄰區海域的解放軍海軍,也僅能採併航監控較為消極的作法。

 

2. 發現

針對中共解放軍、海警、海上民兵漁船,聯合對台澎及外離島海空域組織實施的「灰色地帶」襲擾,政府欠缺相關行動處置 的指導原則。

國防部乃至國軍各級部隊,針對中共對台非戰時的「灰色地帶」襲擾,亦缺乏明確的「接敵規定」或「交戰規則」(Rules of Engagement-ROEs) *

 

3. 建議

政府各層級宜儘早律定相關狀況處指導方針,以及接敵與交戰規則,俾使前線海空單位及作戰部隊有所依循。

將本想定設計內容與特別狀況,納入政府各部門相關單位緊急状況處置課程進行研討,並針對相關狀況想定研擬應處

將上述各想定及臨機狀況處置行動程序納入政府各部門相關單位各層級訓練項目,加強處置能力訓練。

 

() 解放軍「由演轉戰」突襲行動之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 相關單位應研擬因應作為以及指導原則

1. 處置

第一階段之輔助想定1-6:中共全面發動「由演轉戰」突襲 力,以考驗台灣以及美、日對於地緣危機狀況的應處。原本之特別狀況包括:1)台灣強勢驅離大陸漁船引發衝突,海軍突然對台灣海軍及海巡艦實施飛彈攻擊。2)在中共宣布對台「聯合利劍」演習結束後不久,在台灣海軍及海巡艦準備返航時,驟然發起突襲。

上述輔助想定1-6在實際兵推時,因第一階段各輔助狀況處置使用較多時間,致操演時間受到限制,故未下達本狀況。

 

2. 發現

中共海空軍、海警結合海上民兵之武裝漁船,因對台進行「聯合戰備警巡」行之有年形成常態,造成國人習以為常,可能導致政府忽略中共由「演轉戰」突襲的可能性。

近年我國為因應共軍大規模「圍台軍演」,經常派遣海空軍主 戰兵力進行監控任務,倘演習之共軍趁機驟然發起攻擊,國軍 可能遭受大規模戰損。

 

3. 建議

國安部門與國防部宜針對第一階段的輔助狀況1-6,研議情報徵候與預警機制,以及對應指導原則。

國軍一線部隊可就本輔助想定,繼續研擬各種可能應急作為,並納入年度各層級訓練課目,進行實兵演練。

面對外離島遭全面封鎖之風險,政府應嚴肅以對,並預立危機應變機制

 

() 面對外離島遭全面封鎖之風險,政府應嚴肅以對,並預先建立危機應變機制

1. 處置

在紅組所設「強勢海上司法隔離」壓力下,台灣組仍受制於「避免擦槍走火、引發戰端」的政策框架中,導致無法整合海巡、海軍、甚至空軍等跨軍種力量協同應對,全案處置傾向維持「純屬司法執法事件」的思維架構。

面對突發局勢,台灣組初期僅派遣一艘海巡艦前往處置;當該艦遭中共海警艦衝撞後,又緊急再派遣另一艘海巡艦支援,最後紅組提出「基於一個中國原則」要求進行談判時,台灣組回應「可於無前提下展開對話」,展現高度克制作法。

現有外離島守備兵力,已經難以因應中共解放軍的正規或非正規三棲作戰的現實挑戰。面對解放軍特戰旅、空降旅與兩棲旅等重裝機動部隊,我外離島守備隊在無海空火力支援的條件下,難以有效抗敵防禦,顯示現行外離島兵力部署規模與武器裝備,與實際威脅存有重大落差。

雖然台灣組在東沙失守後展現出對戰略略局勢的快速反應,並開始啟動無人艇等不對稱戰力分區部署,反映在資源有限,仍致力於透過創新戰術手段延伸防衛作戰效能,但難彌補東沙戰備的薄弱及缺乏聯合火力支援或策應的現實。

 

2. 發現

以國軍現有作戰部隊之部署及編現比,現實上難以維持「島島皆守」的軍事防衛能量。

針對外離島之防衛作戰,政府及國防部除現行「獨立固 原則性指導外,缺乏明確的「交戰規則」以及創新的遠距增援作戰思維。

 

3. 建議

針對台澎防衛作戰計畫,國防部應正視外離島防衛作戰之困境,就軍事作戰需求檢討相關政策與資源分配,並擬定狀況應處指導原則。

國防部應協同內政部與海洋委員會,共同檢討外離島駐防國與海巡兵力,以及如何強化外離島警察、消防、民防力量之綜合運用。

 

() 面對可能的司法隔離或封鎖情境,政府應納入友盟因素並經 常演練海軍與海巡的聯合應處作為

1. 處置

推演的第二階段,中共萬噸級海警艦「2901號」與另一艘海警艦於花蓮外海約100海浬處,攔檢自美返台的長榮海運「國安輪」,並強迫該船航向中國大陸,藉此迫使台灣方面進入談判;面對此情況,儘管「國安輪」所載貨品為美方資產,台灣組因無充足可運用的護航力量,無法即時應處,只能被動尋求美國組協助,美國組則表示可協助開設兩條安全航道

隨後紅組進一步升高封鎖強度,在巴士海峽高雄港外約100海浬海域,對台灣進口天然氣之能源輪實施強制攔檢,迫使其偏離原航線甚至引導航向中國大陸。由於當時南海也部署有一個解放軍航母戰鬥群,加上我國海軍及海巡部隊受到裝備與距離所限,並未出動任何艦艇維持海上交通線安全,亦無法提供有效干預行動。

美國組表明,願意進行海上護航行動,開闢海上安全航道,確保1) 必要能源源,2) 軍品及彈藥,3) 食物及醫藥得以持續進入台灣後,台灣方面才轉趨積極思考配合美軍護航行動。

 

2. 發現

在面對中共絕對優勢的海空兵力威脅下,單以台灣現有海巡及空中兵力,執行護航任務確有困難,政府必須嚴肅並擬定因應作為。

美國組所提自澳大利亞向北,沿美國亞太盟國之領海內側,向台灣運送物資之建議頗具創新思維;惟我國缺乏與其他國家盟作戰的條約、聯合編組、聯合指揮、協調與作業程以及實兵演練,執行困難

 

3. 建議

政府相關部門宜藉由「聯合海上執法與人道救援」等較不敏感之常態性合作機制,透過與友盟國家進行聯合訓練,發展共同指管與作業規則,累積國際聯合協作經驗。

國軍及海巡部隊宜依戰時可能需要,發展聯合護航的相關編組、指揮、協調與作業,並經常實施聯合實兵演練。

 

() 國軍戰略東遷的作為值得再行探討,宜考量聯結友盟經營東遷安全場域

1. 處置

本兵推進入第三階段,共軍對台實施懲戒性軍事行動,對金門、馬祖採取「圍而不打」,並對台灣本島與澎湖周邊望安、七美、彭佳嶼、綠島、蘭嶼,進行武力攻估。台灣組於此命令各部隊進入戰鬥位置,空軍戰機進入掩體,海軍作戰艦艇出港進入戰術位置。

 

2. 發現

台灣組狀況處置符合歷年來台灣軍事演習中,空軍兵力轉東,海軍主戰兵力向東疏泊的慣性處置。

解放軍現有海空軍絕對優勢兵力已有能力投射、並經常性於台灣以東之西太平洋及菲律賓海,足以封控台灣四周海空域,所以空軍東遷或海軍疏泊達成原來戰力保存目標的做法,相較以往,已難以順利進行。

 

3. 建議

空軍東遷洞庫以及海軍疏泊太平洋等戰力之保存仍屬必要,惟執行上並非單靠台灣己力可以達成,倘欲排除共軍在台灣東方海空域常態部署形成的威脅,必須結合友盟適時有力提供相對全海空航道的支撐。因此,國軍戰力東遷必須與盟國軍部署相連結。

 

) 東部地區已非戰略屏障,宜考量於東岸建置有效反制猝然攻擊之能力

1. 處置

紅組在第四階段依照實戰導向思維,根據系統性毀壊臺青作戰期性的設計,主力避開台灣西部堅固防守地區,轉而進攻花東博弱地帶並奪取港口與機場作為橋頭堡,實現「戰略包與理壓迫」的雙重效果。

台灣陸軍部署於北部及西岸的主戰兵力,在第四階段之想定狀况下,因澎湖已遭佔領,西岸地面主力被牽制在面向澎湖方向,幾乎無法轉用。

 

2. 發現

解放軍現有軍事實力已有可能在台灣沿海周邊任何地區實施三棲突擊登陸,而台灣東部地區地面防衛兵力遠低於西部地區。在解放軍優勢兵力包圍下,確實為本島防衛作戰薄弱處,極易遭敵突破。

解放軍攻估台灣花東地區之後,可估領東部地區海空基地,甚至嚴重威脅國軍戰力東遷及疏泊海空兵力之存活,亦可阻擋自東岸進入台灣的國際援助。

 

3. 建議

政府相關部門宜針對東部地區在戰時可對外聯繫與接受外援之關鍵價值,在火力部署與人力配置上予以重視並研擬相關作為。

戰時台灣東西兩岸均為前線,東部遭受猝然攻擊可能性大為提高,政府宜檢討東部地區兵力結構與武器配置方式。另國軍重大演訓宜適度增加在東部實施之頻率,以熟悉東線作戰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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