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烏克蘭礦產協議全文 The Kyiev Independent 20250226 / Taimocracy翻譯
《基輔獨立報》從烏克蘭政府消息人士處獲得了美國和烏克蘭礦產交易協議的全文,並將全文發布。
據報道,美國已提出三項方案,其中前兩項因未包括安全協議而被烏克蘭方面拒絕,儘管華盛頓加大了壓力。
最初有報導稱澤倫斯基可能在本週訪問華盛頓期間簽署該協議,但2月26日,美國國務卿馬爾科·盧比奧對這一想法潑了冷水,強調協議條款尚未最終確定,相關工作仍在進行中。
澤倫斯基2 月 26 日對記者表示,該協議「受到了我們政府官員的高度讚賞」,但他補充說,該協議尚未包含對烏克蘭的具體安全保障。
「重要的是,協議中提到『合作夥伴』,而這個基金是烏克蘭裔美國人的,而不是美國的,」他補充道。
首份文件之後將發布一份基金協議,進一步明確美國和烏克蘭設立的重建投資基金的條款。該文件需要烏克蘭議會批准。
全文如下:
〈建立重建投資基金條款和條件的雙邊協定〉/ Taimocracy翻譯 |
鑑於自 2022 年 2 月俄羅斯全面入侵烏克蘭以來,美國向烏克蘭提供了大量財政和物質支持; 鑑於美國人民希望與烏克蘭共同投資建立一個自由、主權和安全的烏克蘭; 鑑於美利堅合眾國和烏克蘭希望烏克蘭實現持久和平並建立兩國人民和政府之間持久的夥伴關係; 鑑於美利堅合眾國和烏克蘭承認烏克蘭為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所自願放棄世界第三大核武庫的貢獻; 鑑於美利堅合眾國和烏克蘭希望確保那些在衝突中對烏克蘭採取不利行動的國家和其他人士不會從烏克蘭實現持久和平後的重建中受益; 因此,現在,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各為「參與方」)特此達成本雙邊協定,為重建投資基金制定條款和條件,以深化美利堅合眾國和烏克蘭之間的夥伴關係,如本協定所述。 |
1. 烏克蘭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為實現烏克蘭持久和平,打算設立重建投資基金(基金),雙方以共有方式合作管理該基金,具體事宜將在基金協定中進一步定義。共有將考慮第 3 條和第 4 條所定義的參與方的實際貢獻。該基金將由烏克蘭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的代表共同管理。有關基金治理和運作的更詳細條款將在本雙邊協定簽訂後立即談判的後續協定(基金協定)中規定。美國政府持有基金之股權和財務利益的最大所有權百分比以及美國政府代表的決策權應在適用美國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未經另一方參與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參與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基金中的任何部分權益。 |
2.
該基金將收取並再投資基金所獲得的收入,扣除基金所產生的費用,並將透過未來對所有相關的烏克蘭政府所擁有的自然資源資產(無論是由烏克蘭政府直接或間接擁有)進行貨幣化而獲取收益,具體內容依據第3條的規定。 |
3. 烏克蘭政府將把烏克蘭政府擁有的所有相關自然資源資產(無論由烏克蘭政府直接或間接擁有)未來貨幣化所獲得的全部收入的50%捐給基金,這些自然資源資產定義為礦產、碳氫化合物、石油、天然氣和其他可開採材料的儲量,以及與自然資源資產相關的其他基礎設施(如液化天然氣終端和港口基礎設施),經雙方同意參與方,詳見基金協定。為免疑義,此未來收入來源不包括已成為烏克蘭一般預算收入一部分的現有收入來源。出資的時間表、範圍和可持續性將在基金協定中進一步明確。 該基金得自行決定將基金從中獲取收入的新開發計劃所產生的實際支出記入或退還給烏克蘭政府。 對基金的出資將至少每年在烏克蘭進行再投資,以促進烏克蘭的安全、保障與繁榮,具體細則將在基金協定中進一步規定。基金協定亦將規範未來的分配安排。 |
4. 根據適用的美國法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將對烏克蘭的穩定和經濟繁榮的發展作出長期財政承諾。進一步之出資可能包括對烏克蘭重建至關重要的資金、金融工具和其他有形和無形資產。 |
5. 基金的投資流程將旨在投資烏克蘭的計劃並吸引投資,以增加烏克蘭所有公共和私人資產的開發、加工和貨幣化,包括但不限於礦產、碳氫化合物、石油、天然氣和其他可開採材料、基礎設施、港口和國有企業的儲量等,基金協定中可能進一步描述之項目。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意在讓投資過程帶來分配額外資金和更大再投資的機會,以確保按照基金協定的規定為烏克蘭的重建提供充足的資金供應。 參與方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以保護基金中的經濟利益的價值並極大化。 |
6. 基金協定將包含適當的聲明與保證,其中包括確保烏克蘭政府對第三方的任何現有義務,或其未來可能承擔的義務,不得以出售、讓渡、轉移、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設定負擔於烏克蘭政府對基金的出資、該等出資所來源之資產,或基金對資金的處置。 起草基金協定時,各參與方將致力於避免與烏克蘭加入歐盟所承擔的義務,或其與國際金融機構及其他官方債權人達成之安排相衝突。 |
7. 基金協定將包括(但不限於)確認基金協定及其所規範的活動具有商業性質。 該基金協定應依據〈烏克蘭國際條約法〉經烏克蘭國會批准。 |
8. 基金協定將特別重視控制機制,以確保無法削弱、違反或規避制裁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
9. 由烏克蘭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授權代表主持的工作小組將立即制定基金協定文本。依本雙邊協定負責準備基金協定的聯絡人為: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財政部;烏克蘭政府:財政部和經濟部。 |
10. 本雙邊協定與基金協定將構成雙邊與多邊協定整體架構的要素,並作為建立持久和平、加強經濟安全韌性之具體步驟,同時體現本雙邊協定前言所確立的目標。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支持烏克蘭為獲得建立持久和平所需的安全保障所作出的努力。各參與方將致力於確定保護相互投資(依基金協定定義)的必要措施。 |
11. 本雙邊協定具有約束力,各參與方應依本國國內程序實施。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承諾立即就基金協定展開談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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