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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台灣的憲法與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譚慎格@自由 20231231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For me, John J. Tkacik's article is the most noteworthy. Have you noticed? Tkacik also agrees with the theory of "occupation and exile," but he states that it is the "Kuomintang" that occupies and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 that goes into exile. This detail is worth discussing.
In the article,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interesting theory of "succession of state" created by the UK and the US regarding the communist controlled China in 1949. This connects to several concepts such as "China," "dissolution," and " succession of state." It also relates to the purpose of maintaining the nam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original idea of the creation of "1992 Consensus."

對我而言,譚慎格的文章最值得重視。
注意到沒?譚慎格也認同「佔領與流亡」的理論,但他是說「『國民黨』佔領與『國民政府』流亡」,這細節值得討論。
文章中,作者提出英美對中國赤化一事創設「國家繼承」理論,很有趣。這連結到「中國」「分裂」「國家繼承」等幾個概念。也是維持「中華民國」名號的目的與誕生「九二共識」的原始效用。

本週太忙,下週有空再論!

台灣的憲法與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譚慎格@自由 20231231

耶誕快樂,新年快樂!上週一是耶誕節,當然,十二月廿五日在台灣也被稱為「行憲紀念日」,紀念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廿五日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儘管南京的國民政府流亡國民黨在二次世界大戰後佔領的台北,台海兩岸的政治聯繫在一九四九年已經不復存在,但一九四七年的《中華民國憲法》仍然為台灣帶來深遠的影響。一九九年後陸續通過的十二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使台灣成為亞洲最民主的國家,便是一項最重要的遺產。

○○七年,已故的李登輝總統在最後一次和我私下談話時,向我強調中華民國做為中國大陸的舊「中華民國」,及其憲法的「正統的繼承國家」的正當性

台灣修憲後 政治獨立於中國

李前總統認為,這項法律觀點至關重要。一九九年到二○○○年間,李前總統以他非凡的治國才能,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全面翻修。在那些年裡,他完成了一系列複雜且循序漸進的憲法增修條文,將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重新調整為「自由地區」,全體人民享有充分的代議制民主;在這些增修條文中,台灣「自由地區」的人民有別於其他所有司法管轄區的人口。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台灣(包括澎湖和其他外島)在政治上獨立於中國。卅多年來,中華民國的公開立場一直是「中國是一個中性的歷史、地理和文化名詞」,在「中國」一詞的內在脈絡下,同時存在「兩個主權獨立、互不隸屬的國家」

美英不承認中對台擁有主權

一九六一年,新任美國總統甘迺迪(John F. Kennedy)在與英國首相麥米倫(Harold Macmillan)的首次會晤中,曾經針對中國和「福爾摩沙」的地位問題進行會商。甘迺迪堅決主張,將共產主義中國排除在聯合國之外。當時,麥米倫領導下的英國承認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一九五一年的《對日和平條約》宣示,福爾摩沙的地位尚未獲得解決,英國也認為福爾摩沙的地位處於未定狀態麥米倫無意承認「中國」對福爾摩沙的主權要求。(儘管英國在一九七二年與北京建立全面外交關係,但直到今天,英國仍然不承認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

為了與甘迺迪聯手解決這個問題,麥米倫尋求在聯合國提出一項繼承國家」決議案的可能性,亦即主張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北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都是一九四九年垮台的「中華民國」的合法「繼承國家」。麥米倫若有所思地對甘迺迪說,「有兩個國家,彼此都聲稱控制另一個國家」,但實際上,這兩個國家都沒有控制對方。美國建議在聯合國大會提出一項決議案,「僅聲明這兩個國家都繼承中國的權利,自然有權成為聯合國會員」對甘迺迪來說,這項方案的好處是確保北京不會尋求加入聯合國。對麥米倫而言,則是英國可以聲稱支持北京加入聯合國。但英國認為,問題在於「除非福爾摩沙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而且對中國大陸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否則恐將窒礙難行。甘迺迪的駐聯合國大使史蒂文森(Adlai Stevens)建議,美國可以「明確表示支持台灣做為一個主權國家,有權在聯合國擁有席位,北平的問題就讓其他人去操心了。」遺憾的是,按照蔣介石委員長的指示,台北的舊中華民國政府絕對不會接受這種「兩個中國」提案。值得注意的是,過了六十二年後,台灣做為一個獨立國家的議題,仍然是美國外交官矛盾地稱之為「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的核心。

例如,好幾家美國媒體上週披露,美國總統拜登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十一月十五日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舊金山峰會場邊舉行高峰會,會中的氣氛並不如我們原先以為的那麼輕鬆。峰會結束後,拜登重申美國長期以來的一貫政策。他說,「我們維持『一個中國』政策的共識」,他還進一步重申,「我不會改變這一點。這一點不會變。

我們現在知道,拜登總統是在回應習主席在會談中的說法:「中國傾向以和平而非武力方式來取得台灣。」參與會議的官員透露,習近平還說,「認為他準備在二二五年或二二七年攻台的美國軍事領袖是錯的,因為他並沒有設定時間表」不過,幾乎沒有人因此鬆了一口氣。

我無意告訴拜登總統美國的對台政策是什麼。畢竟,制定外交政策是他身為總統的權力。可是,在過去三年中,美國國務院反覆在出版品和國會證詞中,向新聞界解釋說,美國長期以來的對台政策,源於卡特總統的《台灣關係法》、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尼克森總統的《上海公報》及其修正案

解讀美國的「一中」內涵

因此,我將從字面上理解國務院的立場;我逐字逐句地從那些文件中摘錄以下幾點。而且,基於台灣的憲法正當性,請容許我就拜登總統所說的「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做出以下解釋:

(一)美國決定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是持續基於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二)美國在台灣主權問題上的立場從未改變,這是美國自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以來一直堅守的立場,即台灣的地位未定;

(三)在這方面,我知道尼克森總統曾在一九七二年二月廿二日向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表示:「如果我能控制我們的官僚機構,就不會再有關於台灣地位未定的聲明」不過,我還是要提醒國務院,尼克森總統最後一次「控制官僚機構」,已經是四十九年前的往事,恰恰相反,我們或許可以認定,尼克森的繼任者從未認為自己受到尼克森與中國秘密交易的約束

(四)在過去的四十五年裡,美國的政策一直都很明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五)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也將「與台灣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美國首任駐中國大使伍考克Leonard Woodcock)告訴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美國副國務卿克里斯多福Warren Christopher)一九七九年二月五日也在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的公開聽證會上表示,『其他關係』的一部分,是我們繼續向台灣出售防禦性武器的能力,這是安全的重要面向之一。

美續軍售 抵抗武力脅迫台灣

(六)美國維持,而且將繼續維持,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脅迫手段,包括禁運、封鎖和抵制,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的能力;

(七)美國「認知到」(acknowledges)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立場,但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也已無數次重申,「我們對台灣的地位不持任何立場。我們既不接受也不反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主張;

(八)然而,《台灣關係法》規定,「當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之時,這些字樣應包括台灣在內,而且這些法律應對台灣適用」;

(九)最後,「台灣」一詞包括「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

因此,讓我們為「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以及這些治理當局未來可能產生的憲法及其所有增修條文,致上新年的祝福。


4 則留言:

  1. 在雲程兄的佔領與流亡模型的啟發下,經過從舊窩到這裡的種種激盪;還有二戰期間「中華民國」這個名稱的分歧,屬於同盟國陣營的「重慶ROC 」(1941年正式對日宣戰,等於也對同屬軸心國陣營的「南京中華民國」、「滿洲國」宣戰)與仍「留在南京加入日本軸心國的ROC」;戰後麥克阿瑟將軍的總命令第一號,將台灣、北越等佔領區指派給「蔣介石大元帥」而不是「中華民國」⋯再加上孫立人將軍、還有小時候聽到的神奇故事飛虎將軍陳納德與陳香梅⋯我在疫情前曾推論出同盟國認可的戰爭同志是CBI 下的「蔣介石軍團/重慶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民國」。

    戰後的「中華民國」勢必納入沒有正式打過日本軍隊的共產黨8路軍,而且已經明顯有蘇聯在撐腰,這對反共的麥帥而言,應是無法接受。

    對於敵國日本在戰爭中佔領的中國領土、北越領土、敵國日本的附庸國「滿洲國」、敵國日本原領土—日本母國、朝鮮殖民地、台澎殖民地等等,麥帥都根據戰爭中的政治協議(開羅、雅爾達、波茨坦)下了不同的佔領命令給「軍團」的最高指揮官。

    看到譚慎格先生提出「佔領」台澎的是「國民黨」,指涉的對象應是蔣介石大元帥獨一領導、「軍與黨」合一的「中國國民黨/軍」複合體;而不是單指「國民黨」,也不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三軍」。

    至於在李前總統的民主改革下,黨與軍分離的「中國國民黨/軍」,形成了「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政府國軍」。
    隨著許多蔣介石大元帥、蔣經國總統的個人文獻資料公開化,台派如何完善這方面的論述,倒是蠻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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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我們而言,台灣地位是一個沒有人(大國、當年執政集團)會教授我們,從而我們必須艱苦發覺資料與建構模型的過程。

      那會是不斷的更新的動態過程,重點不是堅持:我發現的是正確的,而是動態的發現與修正的一種連續過程。

      因此,這是一種內心的戰鬥,比發現什麼更重要、時序上更早,而且外表看不出來。

      《大智度論》有類似的提醒:「如人以指指月,以示惑者,惑者視指而不視月。人語之言:我以指指月,令汝知之,如何看指而不看月。此亦如是,語為義指,語非義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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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美國官方的「台灣論述」已經明白告訴台灣人:「台灣土地是歸屬所有台灣人民,台灣領土主權暫時因為戰爭後的政治問題,由美國軍事政府管轄,待台灣民政府成立後,才能討論將來歸還台灣人民。」
    1945年9月2日 麥克阿瑟將軍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日本帝國在中國(滿州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中南半島之高級指揮官,以及一切的陸上、海上、航空及補助部隊,必須向蔣介石元帥投降。
    1945年10月25日 日軍投降典禮:澎湖地區的軍事佔領即將開始,絕非所謂台灣光復節投降典禮雖然為聯軍所舉辦,但是在國際戰爭法中,投降典禮之意義只不過是一個沒有爭議的時空點,可以表明「交戰國占領」時期的開始。這不是領土的交割或移交手續。
    1949年6月18日 蔣經國日記載明蔣介石對其說:「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使其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 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6頁)
    1950年3月13日,陽明山莊革命實踐研究院蔣介石對國民黨的文武百官演講,題目:【復職的使命與目的】。蔣介石說:「我們中華民國到去年(1949)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覺,豈不可痛…」
     1950年3月13日,陽明山莊革命實踐研究院蔣介石對國民黨的文武百官演講,題目:【復職的使命與目的】。蔣介石說:「我們中華民國到去年(1949)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覺,豈不可痛…」
    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敗退逃亡以後,於1949年12月間,李宗仁總統是以法理中華民國總統身份,經相香港流亡政權至美國現在雙橡園。由中華民國李宗仁總統並沒有選擇台灣。
    台灣是美國台灣關係法下實施(中華民國憲法)讓台灣人是中國人還是台灣人分不清楚。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北京武裝政變成功,中華民國滅亡。中華民國於1949年12月中旬,將其中央政府遷移到佔領中的台灣,在國際法上是屬於離開自己主權領土,遷移到非自己主權領土(日本台灣)的舉動。因此,在國際法上認定此時中華民國已經成為「流亡政府」。又依據國際法規定,
    沒有任何程序、手續或方法可以使一個流亡政府成為「當地合法政府」。換言之,一個流亡政府無論用
    甚麼方法包括制憲、民主化、公投、民選總統、拓展外交關係等等,都永遠無法自然演變成當地的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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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引用
    “ 二○○七年,已故的李登輝總統在最後一次和我私下談話時,向我強調中華民國做為中國大陸的舊「中華民國」,及其憲法的「正統的繼承國家」的正當性。“

    這句有意思。日前參觀總統府時解說志工說明中的暗示可說是完全一致。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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