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論】
居然這樣的低級錯誤!
根據高雄建管處:52m塔內水泥未清除完全,約尚有1/3。(約18m高)
這樣說來,另一邊有開洞,水泥粉必然從開口流出。換言之,開口另一側的水泥粉較多,造成圓塔重心偏移。一旦圓塔倒下來,必然往重心側(而非開洞那側)傾倒。
事故現場Google地圖
仔細看指揮畫面:
1. 已經於另側先有挖洞,判斷是以怪手挖的
2. 先挖洞的一側,有拉線(引導?),可惜太細,數量也只有一條(無法調整方向),也可能是「手動的」,那就是錯誤了。要多條線才夠,這樣才能順勢倒向預設的方向。
3. 有指揮者呼叫要拉線,可惜拉線者嚇壞了。
4. 圓塔先是垂直下掉,隨後因為某種原因(反向破壞),使得圓塔傾倒到另一側。
5. 工班似乎很有「經驗」(指揮若定),但思慮不周。拉的線,要用機具牽引並不斷施予預力(而不是人去拉?)
6. 塔頂的重物,要盡量先拆除,以減輕力矩。此處完全無拆除,表示主事者根本輕忽,或者無知。
7. 必要時,還要間以H型鋼設置防傾倒臨時結構。
這種高空、重裝吊(トビ),一定要有計劃書送審,特別是要有計算,特別是周圍不得有重要設施問一句:在台灣地震活躍期中,拆除過程出現地震怎辦?現場人員,知道拆到哪階段是最危險的嗎?
看事故現場Google地圖,圓塔根本在電塔邊,兩者間幾乎無安全距離。換言之,現場根本不適合採用這種拆法,而是要採取傳統方式,乖乖的從上往下拆。
換言之,本拆除案從頭到尾就錯了。
雖然,土木賺的是「土地公錢」,可是除了虔敬天地之外,人也要負起責任,事前做好施工準備、想定與保全措施,更不能省錢便宜行事。
(過去,工班的想法一向是:假使公安意外,賠人命就好了,幾十萬到百萬,小事。殊不知,損壞到公共設施,連帶賠起來可是幾億到幾十億的規模,不只是工班,連業主東南水泥都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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