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鐘有錢能框列,百姓無權被索錢
【縛雞之論】
防疫時鐘,其實是六神無主的人,但在軟語下隱藏得很好。
這就是本部落格一直說的,時鐘其實是因緣際會坐上這位置,他本來對防疫完全無知,又不學習,只會報數字。所以,除初期有副院長幫忙的兩個月料敵機先之外,其餘兩年一直都是政策落後實際現象,坐等現象發生後才處理。大家只是被網路文宣所惑,還誤以為政策一直都是超前部署。
因8400億元天文數字經費已經用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編列六百億元,連同追加預算三千五百九十九億五千萬元,合計四千一百九十九億五千萬元。為因應疫情最新發展,確有延長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必要,爰修正第一項,提高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至八千四百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了,所以向國民收錢?
牽涉國民權利義務的項目變動,有修改法令嗎?(社論所言,暫時找不到)應該是有修改行政命令!
過去他以軟語規勸出名,現在,享有大權的已經變成酷吏,而又想進逐大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隔離者、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第19條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但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自公布日施行。
強迫匡列民眾自己付費,是在掠奪百姓 聯合
20200217
政府的隔離政策,最近出現重大爭議。有民眾因足跡與確診者重疊而遭匡列,被強制送進防疫旅館隔離,最後竟要自行支付四萬多元的住宿費用。這些民眾並未染疫,亦非從境外回國,他們只是配合政府政策接受隔離,竟要付出這麼高的代價,明顯不合理。陳時中對此支吾以對,稱接觸者可以在家一人一室隔離,或到集中檢疫所隔離,不應由民眾負擔防疫旅館費用。這種說法,顯示他在裝傻或不進入狀況。
現實情況是,許多民眾因足跡與確診者重疊而被匡列,從叫防疫計程車起就要自費,直到十四天隔離結束,費用驚人。更極端的情況,像高雄市年前的雷厲風行,民眾還在餐廳用餐,不由分說就被趕上遊覽車載走,完全不給他們居家隔離的機會。如果是一家五口同遭隔離,費用即高達廿萬元;這對一般家庭是個意外的沉重負擔,民眾當然不滿。
試想,民眾因犯法而坐牢,還可以免費吃牢飯;但被匡列的民眾是無辜的,即使沒染疫也要被限制自由,最後還要自己支付食宿費用。有人吃個壽司、看個電影,就被列為感染「嫌疑犯」,不僅失去十四天自由,還損失大把鈔票。這種要民眾「無罪花錢坐牢」的生意,恐怕只有威權政府做得出來,假防疫之名壓榨百姓,做起來堂而皇之毫不臉紅。
也正因為政策太不合理,最近網路上流傳「擔心被隔離,不掃實聯制」的說法,以避免被政府無端強制匡列隔離而付出慘重代價。可見,政策太不合理,會引起民眾的抗拒;守法的百姓莫名受到懲罰,會逼著大家學習鑽漏自保。政府的威信不保,是它言行不一所致。
進一步看,政府要求遭匡列的民眾自費隔離,其實違反了《新冠肺炎防疫及紓困振興特殊條例》的規定。該法第三條規定,凡接受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者,只要隔離期間未違反規定,隔離結束後即可申請「防疫補償」。問題在,指揮中心去年擅自改變規則,將原本頗具彈性的「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取消,一律改為在「防疫旅館」執行。如此一來,方便了地方政府的執行,也讓防疫旅館有利可圖,卻苦了一般百姓,要為此付出昂貴的防疫代價。
隔離民眾一律住宿防疫旅館的規定,一開始主要是針對「境外移入者」,因此一般民眾感受不深;認為搭機入境者大半更有錢,所以付出數萬元防疫旅館費用也是理所當然。誰料,政府最近得寸進尺,竟將這項辦法用於本土的「匡列對象」,且往往一匡列就是一籮筐,一般民眾才漸漸感受到相關規定的不合理:其一,特別條例明訂民眾可以居家隔離,為何指揮中心片面取消?其二,條例明訂配合隔離民眾可以申請補償,為何現在申請不到?其三,匡列民眾自願配合政府防疫,卻要付出高昂費用,這根本是掠奪。
新冠疫情進入第三年,不僅許多防疫規定在執行上漸漸變形走樣,民眾的權益也不斷受到剝奪。這些,全都是蔡政府為了創造防疫佳績,以防疫之名加諸於民眾的包袱。依照《新冠防疫及紓困特別條例》,民眾若配合防疫隔離可以申請補助,如今,卻只剩下北市等少數地方政府還維持些許補助,其餘則要求民眾「自行負擔」。究其原因,不外是政府大肆揮霍發放其他補貼或用於宣傳,包括發行五倍券等,提前把八千多億元的經費花費殆盡。所以,如今只能把所有負擔轉嫁給百姓,壓榨他們的荷包。
比起政府對農民不斷的補貼,被政府劫掠的民眾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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