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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鼎談:自決是權利或是權力?——3/3

鼎談:自決是權利或是權力?——3/3

時間:2021.11.22  地點:私設的元宇宙 metaverse客廳
參與者:椰子樹、黑大、KINGIKE、雲大

雲:陳隆志我要說一下。我觀察他在90年代前的理論是正確的,非常佩服。但90年代李登輝民主化之後,就有點走精了。我自忖他大概想要調和理論與現實,從而做了一個妥協。實際上,台灣地位最大的改變能量,是戰爭。假使沒有類似於戰爭的力量,也只能等,並在等待中充實自我(包括深化民主),以便於變局來時,能夠迅速釐清關鍵點,抓住關鍵點。

黑大:所以我只能初步推測既然戰爭決定格局,那大概就是戰爭決定下一場風貌。當然,全球都沒意見,那要怎麼改也可以。(不過中國玻璃心應該不會同意)

椰子樹:黑大,光這連續幾則說明「天賦人權」與「人民自決權」的關係,所製造的高潮不斷,太精采了。真的,這些內容不教育不行。看到大腿就認為有好康,這不是台巴子,是啥?

黑大:我只是就印象中的記憶以最簡單方式提一下,沒有要引戰的意思,因為這些都是基本憲法緒論概念。
光談權力與權利就可以製造很多博士跟論文了。看是要從哪一面向著手,但既然談到憲法,而現代憲政的概念在人類世界出現的概念又非常的短,所以就簡要的說明一下,更高深還有脈絡細節的部分,學者會比較清楚。我的是皮毛而已。

雲:沒關係,所稱的引戰是拋磚引玉,引起討論與注意(自我思考的缺失)
主要是從個人→
NGO→學者→政治。這樣的迂迴影響的過程。一如將釐清「國家主權」(作為國家的資格,以「既有國家」的承認為條件),與「國民主權」(國家內部權力運作的方式,即共和體制)是不同東西,但因為差一個字,所以以漢字理解常常會出問題。類似的錯誤,還有中國民國(政體)是「國」
黑大實在很客氣知道我們是個體戶,是民間,自然會有適當的言行。而且這一大套東西,是跨領域的,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全掌握。需要大家通力合作,以及具有想像力,不要被體制宣傳給限制了。

椰子樹:思考論戰是所有文明的原動力,也是發展軌跡上第一框格。所以要寫出來,絕對會刺激更多的進步力量。
綠色政治人物過份不注重思考,太懶,又自以為是自稱專家學者地隨便亂說,所以要以提高輿論的品質,來教訓這些政壇綠臉!

椰子樹:馬克思那個時代19世紀中葉,在巴黎的氛圍,是繼17世紀英國洛克,Hobbes,法國盧梭等政治論述狂潮後的第二波思考撞擊。即使是第二波,卻也帶來新思潮,那就是左傾思考的尖銳批判能力。這種批判能力不能不歸於馬克思對當代巴黎文人們看法。
馬克思年輕時,在巴黎居住一段時間,成天在拉丁區咖啡店內和那些文人論天說地。其中一位很著名的思考作家叫普魯東(Proudhon),他屬於一掛叫做Utopian Socialism 的團隊,其中包括很多名人,聖希文等。普魯東寫些一本書叫「貧窮的哲學」。馬克思的社會主義概念就是那時從這群人得到。但馬克思卻搖筆一振,寫一篇論文發表,題目叫「哲學的貧窮」,把普魯東這本書挖苦諷刺到不行。好了,巴黎於是也待不下去的,德國通輯他,不知為何要抓他坐牢,所以馬克思就逃到倫敦,於是此生就在倫敦過一輩子了,被他資產階級的好友恩格斯(猶太人,大老闆,有上百工人的工廠)養一輩子,還能養小三,所以應該過得不錯!

雲:講政治哲學,椰子樹還會想到養小三這概念,真是歪樓大師了!

KING在「文明帝國 IV」的百科全書裡,馬克思的共產主義是被分類為經濟類別,和資本主義一樣是經濟問題上的思辨。在政治學上是自由主義(民主體制)與極權主義(獨裁體制)的思辨。
這些都要分開來看,不然就是張飛打岳飛,因為各自適用領域與前提條件不同。

KING二戰後第三次「民族自決」獨立熱潮中,當時留學美國的左傾留學生們(如嬉皮世代?)都有把教條主義當宗教信仰的缺失(或慣性)。

KING要反駁民族自決原則,首先,台灣人是不是民族?如何脫離所謂的「中華民族」?等都是問題。
第二,如何自決?公民投票?台灣的公投法為何禁止台灣前途公投?權利如果在自己手中,為何無法行使?誰才有權力實施台灣前途住民投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四次修憲憲法本文,「中華民國憲法」卻無法修本文,只能附加條款,為何如此?日本國戰後從來沒辦法修憲,自衛隊在憲法上還是妾身不明,我們可以就此推論:中國比日本民主?
所以,把「民族自決原則」和「住民自決」搞混無限上綱是很危險的

KING我認為:二戰後的聯合國託管,或是「民族自決原則」獨立的殖民地,是美國與英國在〈大西洋憲章〉中就拍板定案的,因為Pax Americana不需要殖民地,而是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發揮帝國影響力。
再講一點,這些比較信仰「天賦人權」的西歐基督新教國家,都是經由戰爭獨立出來的,最著名的就是三十年戰爭以及其後的〈西發里亞和約〉。

IKE我晚到了!抱歉。
簡單地說,自決權之行使在國際法上沒有一定的模式,我們確實不用太鑽牛角尖。進一步說,也不用去區分「法理獨立」與「事實獨立」(此種主張暗示:台灣還有法理要件沒具備)。再進一步說,如果台灣有甚麼要件當真必須具備:就是美國認可
就台灣個案的實際面上,美國在尋找一個不會爆發戰爭的時機(中共武力犯台),以及台灣不會再被親中政權拿回去的時機。若這兩個時機還沒十拿九穩,美國不會隨便認可。因此美國目前只是支持台灣參加非以國家為要件之國際組織。

IKE上策就是模仿日本與德國的作法,逕行主張目前我國(台灣)就是主權獨立國家(無論事實是否如此)
因為美國也希望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如拜登講過美國支持台灣人照〈台灣關係法〉去做,所以法基礎已經出現:〈台灣關係法〉。而且美國也已經做了決定與處分:讓台灣人自己(而非全體中國人)決定自己未來的地位,因此我們不需要從中國獨立(否則在國際法上就需要中國之同意才能自決脫離)。
目前我們選出民進黨蔡英文本土總統就已經是行使人民自決權重要的是美國的意思,在實際上與中共是否武力犯台沒有絕對的關係

IKE兩德統一在未使西德先行使人民自決權前就完成了,但在解釋上卻被解釋為德國人民行使了自決權
德國為何可以統一:是東歐共黨垮台的國際局勢使然,因此時機到了。
美國就是在等適當的時機,我們也應該等適當的時機,或是如果想要做點事的話,積極地清除親中勢力。比如轉型正義、追討黨產、恢復徵兵制、四大公投要努力拉票投不同意票等等。
台灣的國際法地位雖然具有特殊性,但美國已經幫我們把路鋪好了,我們不用越講越退後(事實當然不是那麼簡單,否則何必在乎美國的見解,只是我們不需要因為講清楚事實而傷害了台灣的主權)美國裝糊塗,我們就打蛇隨棍上,一點一滴地把美國總統說過的東西記住並引用,忽東忽西地具體化。

IKE獨立建國就是在這種國際局勢底下火中取粟。只要中共沒有打過來,我們就賺到了。
不要自己增加沒必要的建國前提要件,如法理台獨、尚未正名、尚未制憲、尚未自決公投,或中共沒武力犯台時我國應如何台獨、或自己定義現狀等。

雲:照IKE繼續推論:中共打過來呢?答案可能也是賺到了。所以,北京才會躊躇再三騎虎難下。另外,回到最頭:自決是權力或是權利?答案可能都可以,看是執行,還是主張?而兩者之間仍有轉換與交流。喔,時間晚了,辛苦大家來私設的元宇宙客廳踢館!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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