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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鼎談:自決是權利或是權力?——2/3

鼎談:自決是權利或是權力?——2/3

時間:2021.11.22  地點:私設的元宇宙 metaverse客廳
參與者:椰子樹、黑大、KINGIKE、雲大

雲:阿扁時代的公投就是這樣。最先跳出來、最反對的,居然不是中國,而是美國。因為美國負有國際法條約義務,如從〈聯盟國宣言〉、〈通令第一號〉(委託佔領),到〈舊金山和約〉為表現。對台灣議題而言,更貫穿到〈台北和約〉、〈協防條約〉到因國際法授權的內國法〈台灣關係法〉。

黑大:等下稍晚會來加入IKE,跟我談電話有提到一點,在兩德統一前,西德國內絕口不提基本法授權的問題及運作的困境,搞到留學生甚至許多人以為西德在UN就是一個完整的國家。直到兩德統一後,尤其這幾年才承認,有美國的枷鎖存在,而這緣起就是戰敗國的契約義務
日本更加明顯,連憲法文本都是美國上尉寫的,所以IKE高度懷疑日本是否自己有能力修憲?當然形式上是日本自己修憲,但背後一定是美國的影子。等一下他會加入說明。

雲:IKE說得對。許多人不清楚,〈日本國憲法〉是以美國賦予具體條文內容,透過〈帝國憲法〉第73條(兩院2/3通過)修憲程序條文來完成
這就生成一個根本疑惑:國體變了沒?如果國體都改變(憲法條文完全換新天皇還在,卻虛權到連自己想退休都不可得),還能不稱為制憲(新憲法)嗎?或修憲可以修到制憲的程度?
以我判斷,只要條件熟,美國會允許日本修憲的。現在就是好時機,參眾兩院都是自民黨可控制的多數,眾議院甚至達到2/3,根本不怕被參議院駁回。

黑大:回到台灣,憲政秩序、主權這些東西難道不是如此?
我們試著去定義「中華民國台灣」與憲法,只是為了給這個現象一個合理合法的解釋,因為做足了這個基本功,為來換旗號時會更輕鬆——真的就是只換招牌而已——舊有的秩序與制度都可以完整運作,不會有革命國家的衝擊。
但不是因為這樣,就自己自認為:台灣可以頂天立地出去跟人家車拚了,甚至誤以為搞旗號這種儀式性活動一舉辦,那建國就完成了。完全忽視了前面談到執行力的問題

黑大:若真是旗號改一改就變成國家,那大家戲服穿一穿不也一樣可以登基當皇帝。所以結論是讀書可以,但不要被書讀~誤以為書中談的就是聖經。
權利的來源是權力,權利是種受益權,權力則是一種強制力。所以在授權下才會有權利,立法下會有權利,契約下會有權利。但要讓這個受益權實現,必須要權力這種強制力存在。
簡單來比喻,你有打官司的權利(訴訟權),有簽契約的權利(自由處分財產權),但要完整實現需要強制力的介入。這時候最終手段就是法院的強制執行。而法院作這個動作就是權力的運作(司法權)。

黑大:當然也可以尋求自然法的權力運作,就是賣給地下錢莊,讓他們用自然法手段去強制執行。不過錢莊的手段怎麼解釋就見仁見智。我比較傾向於自然法,畢竟那是人類世界自然演化出來的習慣法。
Power
跟Rights應該很好理解,就是:「力量」「對的一方」「對的一方」若要實現自己主張,必須具有「力量」才行。這樣應該很直白。

椰子樹:天賦人權的「概念」是從馬丁路德以後基督教的神學才開始注意到這些概念。神學上來說,上帝創造人,有賜給的 Free Will 自由意志。這個自由意志的概念就是選擇權,換句話說,就是天賦人權。那神學上如何把自由意志帶進去神學概念的範疇呢?受到撒旦的引誘,夏娃吃蘋果,叫亞當也吃。好了,到此,自由意志展現了。夏娃吃不吃取決於夏娃自由意志的選擇。亞當也是一樣。
這些神學解釋,都是到了中古世紀,馬丁路德對教廷的挑戰,以及對聖經解釋的挑戰,加上柯爾文 (John Calvin 瑞士的宗教改革者)也幾乎是同時提出改革。於是乎,天賦人權才能在美國獨立宣言出現。否則,人的價值是根本受教廷,政治,國王,地主 - - - 所制約,所給予。

KINGNetflix上有一部西班牙文發音的電影叫做〈最後的菲律賓人〉,很有戰時國際法與平時國際法的概念。

KING天賦人權在哲學領域是對抗王權天主教權。自由主義的發端就是啟蒙主義,剛好是馬丁路德宗與克爾文宗和羅馬教廷分道揚鑣之時
洛克的原著「政府論兩篇」是講人的「自然狀態」。和霍布斯與馬基維利的自然狀態性惡說不同,他的自然狀態是幸福美好善的狀態。
洛克的「自然狀態」給政治權利平等開了先河(後來的天賦人權說),論政府兩篇除了自然狀態之外,就是政府要基於人民同意的授權說,給了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開了頭。最重要的就是保障私有財產權,別人的人身與私有財產不可以無端剝奪。這是他被後世封為「古典自由主義之父」的原因。
在神學領域的最重要要點是神造人跟祂一樣,所以人的神聖性是被賦予的,神會直接啟示人不需要其他媒介(如教會)。從而,在人之上不會有人,人之下也不會有人。

椰子樹:至於自決權是否天賦人權,嘿嘿,那就不是了不是所有居民都可以自動享有對該塊土地的決定權,除非無主地。但既是領土,那就一定有歸屬,非無主地!
台灣於何時變成有主地?西班牙,荷蘭,葡萄牙,以及鄭芝龍海盜時,台澎還不算是有主地。大肚王那時應該算有主地,只是沒有被主流歷史所承認。第一次史冊有登記的有政府疆域的領地,應該算鄭成功吧!至於康熙,施琅等,那都是後話了。

KING忘記看過哪本日本人寫的書,說「民族自決原則」是美國威爾遜總統,在一戰後為與國際聯盟處理像奧匈帝國瓦解後的權力真空而提出的,但,到頭來,連美國自己也不同意。

黑大:所以「天賦人權」是一種為了挑戰權威的相對概念。既然如此,過程就會有對抗,有對抗就會妥協跟簽協議。不可能自己喊一喊天上的蘋果就會掉下來。
現在憲法學習慣將天賦人權視為天條,主要是為了對抗國家高權力。所以通常會擺放在基本權利部分。在政府制度上強調的是「權力分立」,也就是國家高權如何切割避免獨裁侵害基本人權。

黑大:所以也就沒有人會在政府組織運作上主張天賦人權,只有被動地遭受侵害時才有主張的空間。這些都是基本憲法學概念。
所以,用天賦人權來主張人民自決是有點錯位,人民自決著重的是這個國家高權最終歸屬,但天賦人權強調的是人民被高權侵害後可以反抗權源,這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黑大:我知道台灣憲政教科書,或簡單法普的書會提到天賦人權與人民自決這種國民主權概念,不過應該會去細分其中差異。當然國民教育的公民老師或者大學通識課老師也不見得完全理解。大家都是這樣長大,所以思考慣性上就會含混在一起。

黑大:拿最近的看就好,日本從清國取得權源,然後再放棄。放棄完就會自動變成台灣人民的?這是陳隆志較後期主張,陳教授也有提到)。好,就算真的變成台灣人民的,那為何政權會變成蔣介石來管理?而不是台灣人民自己管理?甚至被軍事統治38年?這一點,怎麼解釋?因此事情不是這麼簡單。

黑大:我們已經找出盟軍授權蔣政權,但民主化後的台灣現在是什麼?自治狀態應該也沒異議,但就是一個權力交接有斷層。所以,權力過渡不到人民(或當局)來
蔣介石政權不能自動合理化成台灣人民授權,要授權也是民主化後的事。此〈舊金山和約〉並未做到主權歸屬,未完成的程序是不是要完成?那怎麼走完就是我們現在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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