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見】英文請拷到 Google / DeepL 找中文翻譯
吵嚷台灣人民有自決權力者,大概還沒思考過主張與程序間的巨大差異吧?認真思考過了,就不會人云亦云了!
Those who claim that Taiwan holds the power of self-determination must have
forgotten a gap between the claim and due process.
Taiwan can't declare independence under the existing constitutional due process
-- not even a DPP President can do so.
But why is President Biden allowing such power to Taiwan a couple of days
before? That is just the aforementioned
legal foundation that must pave in advance.
台灣自決的進程 歐瑋群@自由 20211121
日前<於是,台灣被賦予自決權力!>一文,從國際法戰後佔領與政治重建的角度,清楚解釋了美台關係間特殊的法律關係,並以”拜登總統一句「台灣它自己決定」結語,即為賦予台灣自決權”作為總結。惟該文尚未提到的是,台灣未來將如何自決?
綜觀拜登的發言係以TRA為基礎,該立法目的就是維持西太平洋戰後秩序的穩定與和平,並確保台灣的單獨存在。又台灣這個單獨存在是一種事實上的存在,並不強調任何法律上的理由,但要改變這個狀態必須和平且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
但這不意謂著台灣人民自己宣告獨立就是完成自決。拜登沒說的是,就算台灣人民有權決定未來,但更改旗號已經不是事實獨立狀態的改變,而是連法理狀態都變更的一種法律宣示,法理變更已經更改了西太平洋現狀及提升戰爭風險,所以美國政府不會表示支持。因為一支持就等於公開表示贊成西太平洋現狀被改變,而這也給了中國發起戰爭的理由。
相反地戰爭如果是由中國發起,那西太平洋的現狀就是由中國打破,台灣更不更改旗號已經不是重點,因為戰爭已經打了,現狀也打破了。這時美國才有理由表示願不願意支持更改旗號。
因此戰爭風險由何方引起將決定台灣自決的進程,這也就是為何過去李前總統的「二國論」、陳前總統的「一邊一國論」,關於現實狀態的描述與今日蔡總統的「四個堅持」相差無幾,但美國的政策反應落差頗大原因。
總而言之,西太平洋現有秩序既然是由戰爭所決定,要改變現狀就是要再打一場戰爭才有可能。所以法律上TRA授權的範圍有限,只涵蓋到確保台灣事實上的獨立及西太平洋現狀的維持。但行政作為上,美國政府會盡全力去阻止戰爭的發生與維持西太平洋的現狀。而前英國首相布萊爾18日表示,中國應該要意識清楚瞭解到「台灣不同於香港。而西方對這點存有強烈看法」,意即在此。畢竟台灣現狀的存在是戰後的國際安排。
所以當談到「台灣自決」,即便台灣人民主觀上有自決權力,但也必須在符合西太平洋秩序穩定的客觀條件下才有實現的可能。而這一切的緣由皆來自舊金山和約簽訂後盟軍所建立的西太平洋秩序–—也就是不容許單方片面的改變和平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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