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見】英文請拷到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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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riting is an abstract of another
formal article prepared for the Association of Taiwan History in April
2021. It intends to establish a theory
to comprehend the ambiguous concep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is one
critical issue we have to manage to make Taiwan independent.
Here it is.
從「中華民國政府」GRC,向「中華民國台灣」ROCTW轉身 雲程
從2018年國慶演講起,蔡總統四度透過「同語格融合」—不分大小的整合為一,將中華民國與台灣兩概念交集為中文的「中華民國台灣」(ROCTW),並以八二三、疫情、奧運等共同經驗(生命共同體)來補充其內涵。六個舊字轉為一個新詞雖仍為過渡階段,卻可賦予台灣政治新生命與可能性。
在台灣,「中華民國」是個歧義的概念。對某些腦筋僵化或有政治企圖者而言,中華民國是1912年(包括北洋)的中國合法政府,從而只有「他們」能專擅中華民國的政權。
在1949年以前,這樣的陳述不能說錯,但「他們」迴避的事實是:中華民國已在1949年10月1日滅亡,其中國合法政府地位,早被中國人民共和政府所繼承;至於中華民國憲法,則是被其中國選民(constituent)所唾棄。
在正牌中華民國滅亡後約半年,1950年3月1日蔣介石元帥乘軍事統治之便宣布在台灣執掌政權。這個當局可稱為「海外流亡政府」—台灣從1895年至今從未曾屬於中國,當然是中國的海外。又因流亡生存術,蔣必須堅持中華民國四字魔咒—主張擁有中國、反攻大陸,甚至繳交包含全中國的會費,以博取聯合國一席之地(姚嘉文資政新書〈1971神話聯合國〉有完整說明)。
但,這個當局的本質,卻一直是盟軍委託佔領與治理台灣的合法當局,正邁向漫長的政治重建中。
就憲改而言,在1949年被中國人民與共產政府所廢棄的中華民國憲法,雖早成為一堆死文字。但,這堆失去與中國聯繫的法律文字,正好轉用為台灣當局的「治理基本法」,重新與台灣的土地產生連結。也必須如此,台灣人民也才因此具有修改「台灣治理基本法」(非中國憲法)的權力。否則,台灣人如何具有修改中國憲法,與開啟台灣傲人民主的資格?這是大哉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當性,是建立在中華民國與憲法已被消滅的事實上。只要台灣不與北京競爭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北京對台灣是無資格置喙的。而早在1991年李登輝總統廢除動員戡亂,台灣當局就放棄競逐中國合法政府的企圖。
從停戰後的「敵意佔領」(hostile occupation)到和約後的「友善佔領」(friendly
occupation),只要台灣地位一日未確定,主要佔領國就擁有確定台灣地位最終權力與協同保護義務。
面對上述佔領與流亡的雙線發展,特別是「中華民國」一語的歧義性,台灣人在討論中華民國時,宜以不同名詞來區分:正牌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1912-1949),滅亡後在台灣新生的蔣介石「中華民國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GRC,
1950-1971/79),與「中華民國台灣」(the
Republic of China(Taiwan), ROCTW,
1971/79至今),以免落入1912年的中國歷史陷阱,而疏遠了價值與共的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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