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五」 (經常戰備狀態):一般狀況。
「狀況四」 (警戒戰備狀態):「狀況四」之發佈概以有重大演訓之情資、國內重要領導人出現影響區域和平的談話、國內舉行重大選舉等政治活動,基於預防措施之必要,提升到先期警戒戰備狀態之戰備層級。
「狀況三」 (警戒戰備狀態):「狀況三」之發佈,是基於「狀況四」之情資、談話、決策、活動造成對岸出現提出警告並有一定規模機艦出動或異常軍事演訓跡象、集結現象時,或突然對岸有不正常軍事行動,或「其他因素」時,我方得提升「警戒戰備狀態」之因應。
「狀況二」 (戰鬥待命狀態):敵我雙方可能因某狀況已快發生軍事衝突、軍事對峙現象,或在「非戰爭狀態」下,出現誤擊對方機、艦、人民、士兵及領土或「其他因素」,情況已非「狀況三」之警戒狀態而是更為嚴重之現象,所發佈的「戰鬥待命」戰備層級。
「狀況一」 (準戰鬥戰備狀態):此時已進入衝突或有軍事行動狀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