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見】
因為吸毒或精神病殺人,會不定期危害社會,所以要隔離。最嚴重的隔離,是剝奪生命。其餘,就是監禁,或長期治療。法官與法律只想到刑,沒想到與正常刑期相同時間的隔離治療。
至於私刑,發洩情緒雖然無可厚非,但最好不要成真,私刑所破壞的是更大的法益。倒是,用什麼辦法讓法官有任期限制(可以長一點,但不能沒有,因為法官也只是人,而人的品格、能力會隨時間與環境變動,不能依賴自治)。
觀點留言:改造法官 journey
20200821
a) 宜修法將吸毒殺人者永久與世隔絕,吸毒殺人者可能不知道自己當下在殺人,但已經不適合待在社會裡和它人共同居住。
b) 精神疾病者殺人後也不適合與人居住,一樣需要與世永久隔絕。
c) 台灣法官沒有民意基礎,判決有罪與否,量刑高低,反應的是法官和法律界小集團裡自己的道德觀和心理情感,而非本地人民期待的道德價值,法律人小集團服務權貴巨賈即可保持權位和社經條件,並不在乎被統治階級的想法,被統治者受到各種因素,也無法改變現有司法系統,他們無法像有些國家的公民一般,透過類似陪審團的制度,來代表當地的民眾,概括性的傳達道德價值。
d) 改變不了不代表人民的司法系統的階級,【人民會感覺:】只有依靠私刑才能帶來當地社會的真實正義,私刑可以懲罰的對象包括犯罪者和亂判的法官,在相對自由一點與非軍事化管理的社會,是有效的制衡機制,不過台灣人民經歷長期獨裁統治,相當膽小,司法系統並不很擔心
e) 法官與調查系統無人監督與制衡,結構性貪污腐敗共生是必然的結果,法官不見得都離平民價值觀很遠,但是收錢判決是生意,沒有針對個人,台灣中南部的刑事法庭的名聲以及外商界對標案的參與了解,都說明台灣司法系統是台灣看似充滿活力的民主表現下,長滿臭膿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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