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見】
台灣還要一中嗎?
合法政府,不只是一種地位,而是權利與義務的綜合體。當年蔣介石還在聯合國時,似乎就是繳交全中國的會費。同樣的,聲稱中國合法政府,就表示有義務償還非戰爭債性質的國債(或建設債、主權債)。
American Bondholders
Foundation
「北京通過與英國人結算,而不與美國人結算債務的行為,等於已經承認了自己的義務,並把自己置於選擇性主權違約地位。」
這是重點,也是核彈:表示過去是養中國期待中國慢慢清償債務,結果中國表現不願清償的態度,當然,美國就要拿抵押品了。但,這是核彈。
台灣還要一中嗎?KMT要想清楚。
美議員催還萬億“百年老賬” 專家:“一中”政策下北京該還債 VOA 20200822
華盛頓—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共和黨議員相繼推出議案,呼籲華盛頓向北京收回108年前由時任中華民國政府發行的近兩萬億美元債券的“百年老賬”。金融專家和活動人士表示,如果華盛頓奉行“一個中國”的政策,北京就是唯一的主權債務人。
來自田納西州的共和黨籍國會眾議員馬克·格林(Mark
Green)日前提出了一項決議案,呼籲中國政府償還超過1.6萬億美元的債務,其中包括拖欠美國主權債務持有者的利息。
此前,亞利桑那州國會參議員瑪莎·麥克薩利(Martha
McSally)和田納西州國會參議員瑪莎·布萊克本(Marsha Blackburn)在上星期共同提出了一項類似的決議案。這項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決議案,表達了一些國會議員的意願;只有行政當局能夠對此採取行動。
決議案中所提到的中國政府發行的債券,是由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以黃金作為後盾於1912年發行的債券。眾所周知,當時的國民政府在1949年因為與中共的內戰敗退到了台灣。公眾十分關心,要收回這筆“百年老賬”是否有法理依據? 歷史中是否有類似先例?
金融專家和活動人士均表示,主權債務的追溯期永遠不會失效。維吉尼亞大學商學院金融學教授陳朝暉認為,從理論上講,儘管執政官員的身份、官方政治意識形態或政府本身的形式發生變化,但是國家償還債務的義務仍然繼續存在。
“因此,政府不能通過強調其政治哲學與當時產生負債政府的根本不同,來證明不償還債務的合理性。例如,薩達姆·侯賽因之後,伊拉克政府也不得不承擔在他執政時所承擔的債務義務,”陳朝暉說。
美國田納西州的瓊娜·比安科(Jonna
Bianco)於2001年發起成立的“美國債券持有人基金會”(American
Bondholder Foundation)據稱全權代表美國數千名該債券持有人的95%。
關於是否能夠收回時間已經長達100多年的“百年老賬”,比安科對美國之音表示,主權債務的長期償付並不罕見,歷史上有一些國家就發行過100年期的債券。“具體來說,在英國首相瑪格麗特·撒切爾執政時,英國就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那裡收到過美國人擁有的相同債券;因此這種要求的先例是明確和直接的,” 她說。
1987年,中國時任國家主席李先念與時任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達成協議,向英國支付了2350萬英鎊。當時,撒切爾要求北京償還英國人持有的債券,否則不同意中國進入英國的資本市場。
美國債券持有人基金會發起人比安科認為,北京通過與英國人結算,而不與美國人結算債務的行為,等於已經承認了自己的義務,並把自己置於選擇性主權違約地位。她說:“對主權債務國來說,這是最糟糕的地位。”
觀察人士認為,北京長期以來一直堅持要美國奉行“一個中國”的政策,而按照國際法繼任國政府應對其前任政府的債務負責。
比安科表示,在“一個中國”的政策下,中國長期以來一直要求承認其中華民國所有主權的唯一繼承者身份。例如,最初在聯合國安理會分配給中華民國的常任理事國席位,北京以雙重標準,只要席位而否認繼承了中華民國的主權義務,即其債務。
“只要美國承認一個中國政策,北京就是中華民國債務的唯一繼承者,”她說。
維吉尼亞大學金融學教授陳朝暉也認為,只有北京負有償還債務的責任,因為美國目前只承認一個中國。
鑑於國會參眾兩院議員推出的決議案並不具有法律執行力,美國行政當局採取相關行動迫使北京還債,是否具有可執行性?
美國債券持有人基金會發起人比安科對美國之音表示,越來越多的國會參議員和眾議員敦促總統採取的行動,就是要求總統行使所掌握的所有權力,來收回中國欠數以千計美國人的債務。比安科說:“這一操作是絕對可執行的。中國欠美國的錢,比美國欠中國的錢多;因此把美國欠的全部國家債務還給中國,用美國的債務來抵中國欠美國人的債務,這樣做是完全合法的。”
“這完全取決於特朗普總統。如果他能像英國人當年那樣處理這個問題,美國的投資者就可能會得到一些回報,” 陳朝暉對美國之音說。
美國的債權人根本不認為這筆債跟台灣有關,就是中國的"主權債務".
回覆刪除一中原則加上共產黨曾向英國支付債務,就是承認了義務的繼承.
做為流亡政府的中華民國也沒必要負責這筆債務.
(至於台灣如果建國,更是與這筆債務八百竿子也打不著)
若是中華民國政府結束流亡,那麼中華民國就該負責這筆債務,反正以前也負責過.
結束流亡就要重新負責,未來需要重建國際信用的情況下,履行債務未必真的是賠,因為中國的國際信用都被共產黨賠光了.
(拿錢換回信用,而國際信用的價值未必能用錢衡量)
美國若是要進行雙重承認,那中華民國必須要先立下未來償還的條件,和債權人進行談判來處理償債計劃或減記債務.
中華民國會需要重建國際信用,只要表達出結束流亡後履約的意願,在正當性方面就可以邊緣化共產黨政府.
A. 中國解體(而中華民國被改制為台灣國)
那這筆債務,就等於是中國解體後的各國分攤,這樣談判的過程就會複雜許多,因為牽涉到太多政府和官員.
B. 中華民國結束流亡
中華民國一樣要和不願意留在中華民國底下的"各省"討論分攤問題,因為當初這筆債務適用於整個民國初年的範圍.
然而有分攤到債務的成員,可以藉機重建國際信用.
C. 共產中國願意還債
說真的這是最糟劇本(worst case)
這代表共產黨可能會花錢續命,短多長空,債權人的利益是維持了,但全世界的利益卻會因為共產黨而繼續受害.
但無論怎麼樣,"都不應該由台灣的資金支付",因為這筆債務完全跟台灣/台灣人/台灣未來的政府,皆無關聯
這樣,讀者可能就逐漸理解:
刪除為何這幾年我們發覺,從而主張「中華民國」(本質的),在1949年結束的嚴肅理由。
它基於1952年台北和約與1954年的協防條約而被「承認」而新生。
中間有2.5-5年的斷絕。
從而不是同一個東西。
.
就像戴高樂的自由法國在1940/6/18成立時
刪除戴高樂宣稱的繼承法國政府,其實就跟蔣介石的復行視事是一樣的......無法無據
戴高樂流亡政府也跟在本土投降的第三共和政府和接續的維祺政府是沒有關係的.
在德國占領法國全境之前,美國幾乎都遵守一個法國政策.....承認維祺法國.
英國當時的政策比較有趣,就是類似於雙重承認的情況,雖然官方還是承認維祺法國
但底下也支持,軍援自由法國的抗戰政策,而且和流亡軍隊共同作戰.
維祺法國的地位在德軍占領法國本土全境後,完全喪失.
因此同盟國對法國主權的承認, 便順理成章的轉移到自由法國身上.
戴高樂流亡政府也是在1944年隨著諾曼地登陸和一系列的戰役回到巴黎
確認自由法國的正統性,而繼承了所有原本屬於法國的"權力與義務".
因此這種國家權力和代表的轉移情況,還是可能因應外部環境而變化.
對負責中華民國政府的官員來說(其實就是現在國安團隊),是該挪出一點人力來研究, 思考要是"承認轉移"
那麼包括這份債務,所有相關的國際"權力與義務"該怎麼辦??
多謝分享
刪除以前 Jeffrey Geer 提醒:要研究Free French,因為和台灣的狀況很像。
我持開放態度。
補充一下:
英法的關係非比尋常,歷史上曾經是一國(同一君主)
甚至於,在大戰之初,還有「英法兩國合併」的主張。
這是寫在邱吉爾的「二次大戰回憶錄」或戴高樂的「回憶錄」上,忘記哪一本了。
我猜:當初美國是有蔣介石回中國的想像,所以保留ROC名號有利於國際政治操作。
隨著時間與政策移轉,就逐漸不行了。
現在,因為中國發展起來了,台灣還有能力去承擔全中國的債務?不切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