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濫用獨立審判的權力,孤立事實、切割邏輯、罔顧正義,已經到離譜程度。
請閱讀:
記住這個名字:高等法院陳筱珮法官(華山分屍案「免死」也是他)【更正】
我想提另外一種可能性:法官破壞民主(或精確說,權力分立原則)的可能性?
特別是出現極端判決,更易讓人民對民主體制的信賴感崩潰。
假使法官成為「另有所圖者」呢?不管什麼原因!
我講的不是「恐龍法官」或「奶嘴法官」的概念。我講的是「國安」的概念。
這種法官不必多,幾位這種法官,也只要出現幾個極端判例就夠了。長期潛伏台灣司法界,化裝成「恐龍」或「奶嘴」。
國安單位要去想定一下這種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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