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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總統府遭駭》蘇嘉全等高官都缺席 高虹安怒:就任第一天就不來? 新頭殼 20200521


【縛雞之見】



總統府遭駭》蘇嘉全等高官都缺席 高虹安怒:就任第一天就不來?    新頭殼 20200521
總統府日前傳遭駭客入侵,媒體記者收到多份機密文件揭露包括監委人選、總統初選時蔡英文密謀打擊賴清德等,讓外界關注資安議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邀請新上任的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等人備詢,但蘇並未出席。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怒在臉書抨擊,「在上任第一天就不到立法院接受質詢,上一屆還是立法院長的總統府秘書長,自己不到就算了,總統府竟然沒有一個人來!」

高虹安表示,外界都相當關注總統府資安駭客疑雲,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原本對此重大事件召開專案會議,也邀請相關部會與會。她也蒐集各界質疑研究相關部會提出的報告,今天早早到立法院登記質詢,但是,結果卻讓她「大生氣」!

高虹安質疑,昨天520才宣誓就職的機關首長,卻在上任第一天就不到立法院接受質詢,上一屆還是立法院長的總統府秘書長,自己不到就算了,總統府竟然沒有一個人來!「今天無故不到的政府官員,規避立法院監督,真的不應該!」

高虹安也批評,而藍綠兩大政黨竟然因為部分官員未到就直接用休息協商的方式決定散會,也令人匪夷所思。即使總統府未到,現場還有法務部、調查局、國安局、NCC、警政署等單位的首長或官員,沒有道理不能針對相關問題讓他們來回答各界問題。宣布散會很容易,但對於社會大眾的關心,卻沒有發揮立法委員監督職責。

高虹安認為,整起事件撲朔迷離,疑雲重重:究竟是資安事件或是洩密事件?是內部人士竊取文件,或是駭客入侵系統取得文件?若是資安問題,各部會共提交9份專案報告,談的卻都是各單位抒發資安系統和訓練應如何持續完備,但卻鮮少看到針對本次事件的檢討和改善?

而且,如果是人員洩密,9份報告都在談資安,對於人員洩密的報告或未來的改善也付之闕如

高虹安說,總統府第一時間宣稱,文件乃經「變造」,那是否代表文件本身是假的,也許甚至連入侵或竊取都稱不上?又有一說是部分變造,但是哪個部分屬於變造?只要不說清楚,永遠都會有想像空間,政局自然不穩。看似團結和樂的執政團隊,其實充滿政治算計與鬥爭?總統與行政院之間原來不是夥伴相互合作而是政敵只能恐怖平衡?這樣的政府人民可以信任嗎?

高虹安也提到,何時偵查可以完結?昨天又有文件流出,內容牽涉人員又更廣,內容也更細緻。難道之前政府曖昧其詞,是因為不確定究竟流出多少資料?怕編一個謊言,要用更多謊言來圓?她以為,政府越不正面回答問題,社會各界越好奇、討論與猜忌就越嚴重。外界已經有越來越強的質疑,認為整起事件根本就是內鬼洩密,只是總統府不想承認文件真實性,就推責是駭客手段高超?

高虹安呼籲,政府應用公開透明的態度,誠實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是資安危機就趕快補漏;是內部流出也勇敢承認,有過即改,才能杜外界悠悠之口。立院也要堅守職權,替民意發聲、監督政府,才不辱人民所託。
針對總統府遭駭事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邀請新上任的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等人備詢,但蘇並未出席,民眾黨立委高虹安不滿在臉書抨擊。   圖:翻攝高虹安臉書 


8 則留言:

  1. 只有與總統府職權相關的預算案、法制案,立院才能要求總統府來備詢。立院相對的質詢權是針對行政院跟相關部會,不是他想叫誰誰就要來,高委員先搞清楚立院職權再來作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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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護航也要有個限度,立法院有一個網頁叫"立法智庫整合檢索系統",上面清楚詳載了立法院各院會、委員會的內容。

      沒錯,總統府單位性質特殊,因此除預決算審查與法案審查以外,立法院確實非常少邀請總統府出席會議,但在遇到有相關的重大案件時,仍然會請總統府派員出席,而總統府在這樣的專案報告中,通常也會指派副秘書長或底下局處長,以示對立法權的尊重。

      自己去GOOGLE一下,「108年7月總統專機違法走私菸品案相關調查、處分及改善作為」、「總統專機免稅菸案調查、懲處及後續改善作為」、「我國元首維安執行現況、特勤人員訓練、維安情資蒐集,與陳抗維安執行策略」、「原轉會各項工作預算執行狀況及原住民轉型正義政策推動計畫」這些會議總統府有沒有出席?有沒有提交書面報告?

      秘書長確實沒有出席專案報告的慣例,但通常會指派副秘書長或局處長,就連去年發生的"菸品"案件,副秘書長都出席備詢了,此次既總統府定調為"駭客"、"變造",全體缺席又有什麼藉口?


      BY Ga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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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的確是個大問題:

      記得在蔣經國,或他過世之後,民進黨曾經以監督的名義,要求總統對國會負責,建議的方式或是發表國情咨文,若不能,至少要由秘書長以下,列席備詢預算案與相關備詢。
      這些都有記錄可查的,更使我成長過程,活生生的經驗。

      另外,我一直在問:
      ROC憲法中,總統是什麼權?
      無論三權或五權,總統都不屬於其中之一,卻擁有最少很大一部份的行政權,加上透過協調(院際調解)達到的某種比儀式更廣泛的權力。

      這樣的設計:有權無責,是民主體制中,關鍵的授權與受監督的對等原則。

      我們的憲法,總統是一種超乎五權,又能滲透五權的特殊權力,是來自帝制的遺緒。
      中國有帝制傳統,台灣沒有。
      因此,這絕對不是台灣政治文化上的自然產物、也不會是必需品。

      我們不是看個人、不是看黨派,我們是是體制是否合理。
      這不就是蔡總統所說「修憲」,該著重的關鍵內容???
      在這議題面前,18歲,真的只是小牙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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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法律要看清楚,不要動不動就鬼扯人家什麼護航,自己回去看看釋字461號怎麼講的。
      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說白話點,除了行政院所屬單位,法律根本沒有強制義務要來。列席是尊重你,不列席也沒違反什麼法律義務。

      這樣夠明白了吧

      監督的方式內閣總統制本來就各有不同,至於質詢權本來是內閣制的產物,總統制國家採行的是聽證制度,官員除非受聽證,沒義務列席國會備詢。

      台灣民選總統後早已背離內閣制,但不純然總統制,介於中間,閣揆雖然不用國會同意但接受了備詢義務,不過總統幕僚與其他三院單位不受聽證拘束,監督各有放寬與限縮,不能一概而論。監督該怎麼安排是應該討論。但既然國會與總統皆由民選產生,已經接近美國,受否該討論直接接受聽證制,廢除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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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釋憲提到的是法定義務,照這個說法,總統府、司法院、立法院(我說的是院本部)可以不用去立院備詢,民進黨在野期間整天要廢除的考試院、監察院,也可以不甩立法院,想幹嘛就幹嘛,這樣是OK的嗎?

      立法院因為"明知"自己在法條上對於上述單位的角色有點尷尬,因此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自始把那些單位與行政院脫鉤,撇除業務報告跟預算審查,除非遇到特別重大議題,不會請他們出席,要出席,也不會強求首長出席(怕你不知道,以院來說就是秘書長),這是好幾屆民選立院以來建立的慣例,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第一任大體上都循著這個模式進行,透過這樣的方式,立法權持續保有對各單位的監督。

      沒錯,不是法定義務,因為沒有規範,但這麼多年來形成的默契,尤其這是各單位接受立院監督的慣例,不應該輕易拋棄,總統府秘書長沒去,那是小事,但底下資訊安全長、第二局局長沒到,這種行為,外界自有公評。

      站在政黨角度,每個黨都有可能執政,都有可能在野,在過去總統是馬英九時,萬一發生類似狀況,特定人士難道還會這樣嗎


      最後,我很期待看到,兩大黨在野期間都操作過的"總統國情報告",國民黨完全執政沒有做到,在民進黨邁向第二任期的完全執政後,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何時才能有真正落實的一天?


      By Ga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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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體制問題,是介於「法律」與「政治」的交會點上。
      不純然是法律,也不純然是政治。
      光講一面,顯然涵蓋不足。

      到立院來備詢,總統(與五院院本部)假使因為體制的「不適合」(只是法律無規定,不是違法)而不能來,派秘書長以下的官員來,算是政治妥協(灰色地帶)。

      現行的派秘書長等來立院的作法,既照顧到體制(總統沒被規定到,所以不積極「挑戰」體制),也照顧到實際需求(有總統的屬下,被總統授權,作為分身而來)。

      這個「政治判斷」非常重要,因為假使不是這樣,我們的憲政運作,就有一塊是不受任何監督的—國會不給問,人民問不到。

      慣例,也是在法律與政治之間。
      這是「判斷」問題,不是「適法」問題。

      過去有前例,形成慣例,是止紛的「政治判斷」。
      現在不來,也是「政治判斷」,因為是判斷,所以後果自然是「首長」(人)要負責的。

      與過去不同,本案沒有形成媒體關切的焦點,甚至媒體報都沒報。
      這是什麼原因?
      什麼現象?

      ROC憲法原本的「中華帝制」色彩,放在「軍事總督」的功能上,正好用,所以挪用。
      但,在1996之後作為民主體制,是有很大的問題。
      這不是站在那個黨派的立場上。

      問題更在「人性」上。

      因為是ROC憲法的總統,無論是原始設計或幾度修憲後的版本,都是「大權少責」。
      在野者,為贏取政治利益,所以喊削權。
      執政者,為捍衛政治利益,所以護體制。

      台灣經過幾次政權易手,但事實上這部分一直不會(不可能?)被處理,就是因為人性—在野者期待有朝一日會成為執政者,反之亦然。
      所以,反對者,總是喊喊而已—不可能執政的黨,因無實力,喊得兇,也令人動容。可能執政的黨,就在桌下找筆,找一堆話術申明國情不同,不適合,或情勢不同,今非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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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雲程大,台灣沒有帝制遺緒,卻有總督經驗。
      中華民國台灣總統是甚麼?您解答了呀。

      蔡總統說要修"憲法"了。會怎麼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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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喔,從軍事佔領角度來看,日本的台灣總督,就是軍事總督。
      一開始實施的是嚴格的軍管(六三法、法三號等),然後逐漸放鬆,逐漸進入一國一制(內地延長主義),只是遇到戰爭,又退回去了。

      不知道,會怎樣修?
      或許,這是很長的過程。
      這次修憲,只是解決18歲問題。或者,僅解決人權委員會。

      在ROC憲法已死的事實下,固有疆界,變成小事。
      三民主義,內容改為民有、民治、民享。

      我倒是期盼,
      總統:更大幅度接管行政院職權,接受立法院監督(理想是,總統名正言順的成為最高行政機關)。
      監察院:設置「人權委員會」後,不提名監委,反正馬也幹過一次,這樣,監察院就變成Ombudsman。
      考試院:也是類似,與人事行政局合署辦公、共同作業,逐漸虛級化並向行政院靠攏。

      很難啦
      要美國授權,但車輪黨已經背棄美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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