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這法律是對的。一種身分就享有一種權利,當然也要盡相應的義務。
雙重國籍者,常常鑽漏洞,享受超額權利,甚或閃避義務。
為此,美國經過23年(1996-2019),具體調整了法律的規定。
The law and the amend mainly focus on, I believe, Chinese who enjoy a lot
of extra benefits than the immigrants from other countries.
If this is the case, it will be
interesting to see what the aftermath might be compared to the legal
enforcement during the pre-Pacific War days.
I am also interested to see the case of MYJ, who was accused to have the
permanent residency of the U.S. if he lost the legal case under proceeding.
「公共負擔」可影響綠卡持有者返美入境 大紀元 20190908
綠卡者入境時相當於重新申請進入美國 當局可依據公共負擔規定作出決定
他指出,新規主要影響三類人:申請入境美國者、在美國調整身分者、在美國對簽證延期者。特別要注意的是,綠卡持有人出境、在重新入境美國時,相當於重新提出入境申請(Apply
for Admissioin)。根據規定,一些綠卡持有人在返回美國入境時,可能會因「公共負擔」而遇到麻煩。
根據移民局(USCIS)官網,公共負擔新規的問答中指出,大多數的永久居民不會受到公共負擔的影響,但他們從國外旅行返回時,一些合法的永久居民,可以受制於《公共負擔不予接受》規定(can be subject to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因為在具體情況下他們被視為申請進入(specific
circumstances dictate that they be considered applicants for admission)。
對此,李進進表示,綠卡持有者出境後,並不保證其當然可以進入美國。在他們返回美國、重新入境時,執法人員依照美國移民法,對外國人進行詢問並加以檢查,以決定是否允許其入境。現在海關執法人員可根據公共負擔的規定而加強審查。
他說,持綠卡入境時遇到麻煩的案例時有發生。之前集中在一些有嚴重的犯罪記錄、被逮捕過的人,他們在入境時被攔截——或者被遣返、或者允許入境但要上移民法庭,或者被關進移民監獄,待見移民法官。但現在新規把公共負擔也放入入境審查中。現實中,有不少綠卡持有者有享受白卡(Medicaid)、有長期護理,「這些人入境時要小心,特別是那些身體看上去有嚴重疾病的人」。
李進進說,現在還是理論上的,實際操作中海關能否掌握這些情況?而且紐約州也不會配合提供資料,所以未來執行情況如何,還有待觀察。
以「公共負擔債券」補救
如果自食其力能力的測試失敗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填寫I-944聲明,移民官允許申請人採取支付公共負擔債券(public charge bonds)來克服不足,最低保證金為8,100美元;實際債券金額取決個人的情況。
公共負擔規則適用範圍
根據1996年的《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IIRAIRA),如果政府根據移民的情況(包括年齡健康、家庭狀況、資產、資源和財務狀況、教育和技能等,確定可能成為公共負擔者,則不符合入境或調整身分的資格。2019年8月12日國土安全部頒布了公共負擔不予受理的最終規則。
公共負擔新規將在10月15日規則生效,在生效後,規定適用者在提交移民申請之前的36個月,接受任一項指定的公共福利累計超過12個月,可能會被定義為公共負擔,如果一個月內使用兩項福利,則按兩個月計算。
被列入公共負擔的公共福利為:用於維持收入的任何現金補貼,包括補助金(SSI)、對貧困家庭的臨時援助(TANF)、糧食券(SNAP)、大多數形式的醫療補助(Medicaid)及用於支付租金的Section 8房屋補助。
根據規定,公共負擔的規則也適用於簽證延期、或者身分從一種簽證調整為另一種簽證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或者其雇主正在為他們申請新的簽證者。總共有30多類非移民簽證的延期或調整,需要遵守公共負擔新規。
例外情形
以下情況排除在外:為緊急醫療獲得的Medicaid、根據《殘疾人教育法》(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公共醫療補助資助(Medicaid-funded)的服務或福利;21歲以下者、孕婦和60天內的初產婦獲得的公共醫療補助(Medicaid)。另外,難民、政治庇護、特殊移民少年、人口販賣受害者、犯罪活動受害者(U類非移民)、家暴受害者的人道移民計劃也排除在外。
李進進表示,該新規可能還要摸索兩三年時間後,對怎樣執行才會明朗,執法部門也需要訓練。如果以後出現因公共負擔身分受到影響的個案,可能會有訴訟,由判例去細化具體如何認定。該規定對於公民身分完全沒有影響,對綠卡調整為公民的申請沒有影響;而沒有綠卡者,實際上也難以申請到政府福利,所以該新規適用面比較窄,大家無需過分擔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