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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7

陳文成等案列永久機密 段宜康:總統應追查誰核定? 民報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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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id not see any moves of the legislator who claimed to declassify specific absolute secret.
Guess politics is complicated than we could imagine.


陳文成等案列永久機密 段宜康:總統應追查誰核定?      民報 20190408
促轉委員葉虹靈今(8)日表示,促轉會向國家安全局調閱陳文成命案、林宅血案等檔案,只調到一件,其他都被國安局以永久機密為由,不予提供,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絕對機密需由總統等授權核定、變更,蔡英文總統可以解密,她支持將這些檔案列為永久保密嗎?蔡英文應追查當初核定有沒有違法濫權,並檢視這些檔案有沒有永久保密的必要。

段宜康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根據促轉條例第14條,促轉會為調查相關事項可要求有關機關提供檔案資料,詢問促轉會,依法向機關調集資料,有沒有調不到的?

葉虹靈表示,目前為止,大部分機關相當順利,但去年8月起向國家安全局調閱與陳文成命案、林宅血案、美麗島事件、台大哲學系事件等21件檔案,但只拿到一件公務機密,其他都被國安局以永久機密為由,不予提供。

段宜康表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他說明,「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是指,情報可能涉及情報員,而且是對外的其他國家,國家安全是指對外情報,為了保護潛伏在國外情報單位的情報員,現在解密了,可能影響情報員的安全,但假如調查人員是被安排潛伏在美麗島雜誌社,這不叫「國家安全情報來源」,這沒有涉及國家安全。

法務部代表回應,因為「國家機密保護法」主要著眼於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維護,所以若與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無關,當然不在國家機密範圍。

段宜康追問國安局,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永久保密也要經過核定,是誰核定?國安局祕書室副主任周天傑回答,由國安局長在該法生效後依法、依個案核定。

段宜康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規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核定國家機密不得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為掩飾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的不名譽行為等,例如陳文成是怎麼死的?可能國安局、警總等機關有涉及違法,不能因過去所做的事是錯誤的,把檔案列為永久機密,不能因這原因去隱瞞,而自然人可能包括總統、國安局長、警總總司令等,但現在不知道是為什麼永久保密?

段宜康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但林義雄一家滅門血案、陳文成命案的檔案,為何不可以讓大家知道?為什麼不能解密?陳文成到底怎麼死的?是誰殺的?這牽涉到怎樣的情報來源,國安局知道些什麼?這些都是30多年前的案件,涉及什麼情報來源不能解密?

段宜康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0條規定,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國安局長如果可以核定,依周天傑答覆上級機關是國安會,而國安局、國安會的上級機關都是總統府,總統是否能解除或改變機密等級?

段宜康說,依該法第7條,絕對機密由總統、行政院院長或經其授權的部會級首長核定與變更,若沒有獲得授權,是不能核定、變更,他追問,總統府有沒有針對國安局將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美麗島事件等關於永久保密這件事檢討?蔡英文總統可以解密,她支持將這些檔案列為永久保密嗎?

段宜康進一步表示,蔡英文應追查當初國安局長的核定有沒有違法濫權,有沒有得到當時的總統授權?並檢視這些檔案有沒有永久保密的必要。

總統府第二局局長邱昌嶽回應,任何國家機關檔案都不斷在檢討有沒有永久保密的必要,段宜康也說,總統府若不主動解密,屆時他會申請,看總統府如何處理。



2 則留言:

  1. 煩請參考王定宇立委所提出的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https://lis.ly.gov.tw/lylegisc/lylegiskm?.dfc9046C00030050000000104000010000000002^00000100002A6004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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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或是這個連結https://lis.ly.gov.tw/lylegisc/dispprog?4:00046A6C0004020500000000000101400000003D000000000:0032411:lylegis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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