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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只在乎「選舉」的公投法修法 邱伊翎@蘋果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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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的權力,絕對會腐化。
選民不要甘心成為「粉」。
粉就是肉票,還是自願的。

只在乎「選舉」的公投法修法      邱伊翎@蘋果 20190619
去年1124日,10個公投提案,造成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在投什麼」的情況下,讓這10案公投結果,要決定台灣接下來的相關政策。

正是因為過去一直被批為「鳥籠公投」的《公投法》,全面下降門檻及拿掉中選會審議委員會的枷鎖之後,卻沒有其他相關配套措施,使得「直接民主」變成一場鬧劇。「以核養綠」公投,以1個月的時間,就成案投票。「性別平等教育」及「同婚」的各種謠言及錯誤資訊盛傳在LINE等各種社群媒體中,讓大家投下反對「性別平等教育」的一票。種種混亂現象促使許多人權、環保、性別團體都認為,《公投法》必須要修法。

對於政黨來說,他們自然也見識到了公投綁大選所造成的可怕影響。立院臨時會開議第一天,立院在吵吵鬧鬧,國民黨丟水球的嬉鬧氣氛下,《公投法》表決三讀通過,只處理了「公投與大選脫鉤」及「審議時間拉長」、「主管機關應表示意見」等問題,其他問題皆未處理

今年2月,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曾針對去年11月的公投亂象,召開記者會提出我們的修法主張及版本條文,並交由尤美女委員提案。可惜民間版的意見,並未完全納入此次表決三讀通過的條文之中。

應有公民審議機制 我們提出的建議,包括建議修改主管機關之審議期限,由現行之30日延長至4個月內,提案人之補正期限延長至2個月,同時第二階段,成案之後到投票前,應有6月至12個月的公民審議討論。有鑒於公投提案文字經常造成投票人無法理解或產生誤解的情況,因此,公投案成立後,應該有更長時間的討論,才能讓公投提案的文字,符合事實,及使用大家不會產生誤解的文字

同時,公投案成立後,更應該讓多元的各方來表示意見,包括政府立法機構,而非只是讓正反雙方透過「形式化」的電視表演,製造雙方衝突對立,卻無法實質「釐清爭點」,沒有透過實質多元的「公民審議」機制,就進行投票,最後只是看哪個團體資源多,廣告買夠兇,用人海戰術在社群媒體及街頭大量宣傳,就可以贏得「公投案」。

而這些公民審議的機制,其實都是只要母法授權,就可以在《公投法》的子法中,好好規範處理的。
如同之前英國「脫歐公投」所造成的混亂,至今還尚未結束,投票當時,許多人根本不知道「脫離歐盟」的結果是什麼,就投下「神聖的一票」。台灣未來的公投,如果不想再重蹈覆轍,就應該在提案通過後會產生的法律效果等,有更多討論,而非投完了,才來後悔。

例如去年公投,大家高票投下希望「同志婚姻」以「專法」來處理,結果,投完之後,卻又有些教會人士跳出來反對「專法」,這就是自相矛盾的現象。此外,我們也看到最愛公投的瑞士,也曾提出「反難民移民」的公投案,這種已經明顯是「歧視」或「侵害特定社會群體」人權的提案,能否公投呢?在民間版的版本中,也提出若中選會認為有「違憲疑義」的公投案,應該要交大法官限期審查的機制。可惜的是,這樣機制,也在這次《公投法》修法中被擱置。事實上,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就已經有相關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而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一條,也提及「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因此,並不造成其他法令還要再次修法,也可以避免中選會自己再度恢復成為公投案的實質內容審查單位

搭配即時救濟訴願 民間版的條文也賦予提案者對於被大法官認定違憲的提案,應搭配可即時救濟的訴願及行政訴訟。不過,這些意見,對於目前只在乎選舉的各政黨來說,其實都不重要。「公投」只做為他們是否能夠「贏得大選」的工具「直接民主」、「人權不能公投」等,都不是國、民兩黨在意的問題。




5 則留言:

  1. 2019年公投法修正通過的意義
    https://blog.xuite.net/bobchen7/wretch

    2019年6月,公投法修正通過,可能會是台灣未來30年的一個重要改變。去年1124公投綁大選,高投票率讓公投可以真正過關,但是選民卻無法負擔同時選人與選事的暴量資訊,選務人員也應變不及,因此才有這次修法。

    民進黨以優勢人數通過,自然得負政治責任,如果又變成低投票率不易過關,可能又得再修。不過,這是考驗台灣人對民主政治的升級,有了第一次經驗,就不用只是選人來幫你決定,你自己也可以決定重要政策,這是1124的重大意義,相信每個人都有被亂投票給嚇到了。

    回頭看修法的設計,以單數年的8月進行公投,對比雙數年的九合一縣市長選舉、總統立委大選,必然形成未來台灣政治的特殊規律。

    以總統選舉開始來當比喻,2020年1月總統立委大選,5月總統就職,到2021年8月有一年多的空檔,可以讓上任總統施行政策,並且在當選隔年面對民意公投的檢視。

    2022年底11月的九合一大選,離公投後又有一年多,可以用選人選黨的方式回應對前一年的公投結果的實行檢驗,然後就進入緊張的總統大選前一年。

    2023年又會是像今年一樣的刺激年,各黨的總統立委黨內初選,8月公投再次進行,距離九合一才9個月,民意會對縣市長、執政成果產生多種反應。特點是此時的公投必然成為總統、立委參選人營造聲勢的議題,公投的投票率可能會提高,形成5個月後政黨與參選人支持度的假投票。

    2024年1月,下下一任總統立委選舉,是否會呼應2023年的公投結果,還是產生鐘擺效應,這又是台灣政治史的全新時代,狠狠超車中國30年以上。

    PS:九合一的年底,總統立委的年初,都避開了颱風季,但公投卻迎頭撞上,可能會產生因為天災而延後投票的情形,但公投比較沒有提前或延後的憂慮,這也是選8月讓學生好投票的考量?而不在籍投票、通信投票將會是下一步進行的政治改革,公投與大選脫鉤,就更沒有增加選務負擔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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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貼,東西少打.

    對我來說, 我是認同公投跟大選一起進行
    可以餵狗查一下老美的選票(us ballot samples),有很多空白樣本上傳.
    很多個州都把候選人加上所有公投議題應在"一張"選票上讓你一次投完.

    老美的投票張數其實不見的比我們少,地方選舉像州長,州議員,市長,警長,縣議員,市議員,不只這樣,還會加上一大堆的公投題目要你想一想.
    但老美知道一件事,無論再多種類的選舉
    "選票都該印成一張"

    這就是我們去年選舉時選務工作上最大的失誤; 難道我們沒人會排版嗎? 沒有人有設計能力嗎? 沒有人懂的人"票"界面嗎?
    太多選票導致工作人員的壓力暴增,太多的投票消息讓長輩們搞不懂,乾脆就照著人家指示的投.
    (所以kmt和宗教狂熱份子在此獲利良多,想想看去年選前他們怎麼誤導投票傾向的)
    去年選前我也去跟人家跑了幾天選舉,教會那些狂熱份子在反同上的熱情,絕不是這裡眾人能夠理解的程度.
    我甚至懷疑這些宗教狂熱份子,想要再讓"政教合一"復辟.

    現實上來說,由於選民很難消化那麼多的案子的投票問題,難怪要把公投日另外獨立出來了; 奇怪,台灣人的聰明是聰明到那裡去了??
    但我本身的立場還是一樣,跟大選一起投還是比較好.
    在這個節骨眼上, 公投問題可以先冷卻一陣子了, 先讓舔中親共一國兩制的台奸選輸才是目的.
    公投的帳可以到選完再來算, 因為給北京屬意的人選上, 香港化以後的投票也都會是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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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台灣的選舉,有很強的意識型態競爭,1124已經印證,在中國勢力強力介入下,公投議題會被意識形態左右,進而扭曲原本公投對事不對人的設計。臺灣國情跟歐美有超級大的不同,本來就不可能比照無強勢外敵國家辦理,但公投一定要推動,臺灣民主進程才能更進一步,不能改變環境,那就改變規則來適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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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投是龍, 台人是葉公, 試問: 世間真有龍嗎? 對龍, 台人又什麼樣的認識? 典型的21世紀版[葉公好龍],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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