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看起來,是「某方面」在替柯文哲洗刷「錯用ECMO」,以便為未來鋪路。
「研擬」,當然是「現階段」+「無推動」。
但是,最於茲事體大(生命權)的事情,必須要本人或有權者(家屬等),正面、具體、清楚積極的意志表達才可以確認。
默許,是以「捐」為原則,「不捐」「器官不適合」為例外。政府說「推定同意制」。
默許,具體會是啥意思?
家屬一時之間無法決定,就是要捐了?
本人,無法表達,就是要捐了?
若這樣的想法可以通過,那財產權也可以這樣。
澄清「生前未反對器捐視為同意,衛福部擬推器官捐贈默許制」報導:現階段無推動器官捐贈默許制或推定同意制之規劃 衛福部 20190619
針對近日「生前未反對器捐視為同意,衛福部擬推器官捐贈默許制」之相關報導內容:
......生前未反對器捐視為同意,衛福部研擬「器官捐贈默許制」...衛福部將在5年內立法,引發醫界與民眾撻伐,更有網友擔心入法後會遭「強摘器官」......
說明如下:
- 現階段,政府並無推動該作法之規劃與具體時程:器官捐贈係基於「互惠共好、利他利己」之公義價值,雖西歐國家行之有年的所謂「器官捐贈默許制(推定同意制)」可達到較高之器捐成功率,但任何制度的改變,仍以當地國情及民眾接受度為主要考量因素,並需經醫學、法律、倫理專家,以及受贈者、捐贈者家屬、病友團體共同討論,取得社會共識後,經過立法機關審查完成修法程序,才會施行。現階段,政府並無推動該作法之規劃與具體時程。
- 有關默許制 (推定同意制) 相關背景資訊:所謂「默許制」應為歐洲國家施行的器官捐贈「推定同意制(opt-out)」,即除非確認死者生前表示反對,或有人知道死者曾明確表達過反對器捐,否則視同願意器官捐贈,但在器官摘取時,仍會尊重家屬意見,並不會發生強摘器官的情形。
- 據2018年統計各國每百萬人口器官捐贈率,實施「推定同意制」的西班牙為48、比利時33.4、義大利27.3、瑞典17.7,而與我國相仿實施「選擇同意制(opt-in)」的國家中,美國為33.3、英國24.5,我國則為14.2人,兩種器官捐贈制度各有其優缺點。
- 在過去,確有國內醫界專家曾提出效仿西方國家推動「推定同意制」之建議,但考量國情,且尚未有社會共識下,仍採取須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或經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後,才可進行器官捐贈。
- 鼓勵民眾響應,在自主意願下簽署器官捐贈:在現行制度下,為提升民眾器官捐贈意願,增加器官捐贈觸達管道,目前在換發健保卡、身分證、駕照等證件時,臨櫃人員會主動提供器官捐贈資料並詢問民眾意願,而民眾也可自行於本部官網下載紙本或進行線上簽署。
- 截至今年6月,完成簽署同意器官捐贈人數已達42萬人。
- 另外,器官捐贈移植係由客觀、公正的登錄系統進行配對分配,並可讓曾有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死後器官捐贈之待移植者,具有優先獲得器官分配的機會,衛福部表示,器官捐贈可讓將消失的生命得以另一種方式繼續延續,同時使原本只是救他人的行為,也可照顧到未來可能有需要的親人,鼓勵更多民眾響應,發揮器官捐贈之利他大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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