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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台灣關係法 40 週年及其意義」美國在台協會處長酈英傑於史丹佛大學演講辭 AIT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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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在4/10的談話節目中提出這篇文章,Remarks by AIT Director Brent Christensen at Stanford University但劃錯重點(應該說是太多不是那麼重要的點,被劃到),而混淆視線。
所以,重新劃一下。這些多半在3/30的論壇中有提及。其中特別是:

若沒有《台灣關係法》,在美中建交的挫敗之後,美台關係很可能就此無法恢復Without the TRA, it is entirely possible that the relationship with Taiwan may have never recovered from the setback that the switch in recognition represented to Taipei at the time.

1982 3 月的解密備忘錄,雷根總統對當時的國務卿海格 (Alexander Haig) 寫道:我們要信守對台灣的承諾,就這樣。」March 1982 on which Reagan had written the following comments to then-Secretary of State Alexander Haig: “We keep our promises to Taiwan. Period. It is hard to be much clearer or more emphatic than that.

「《台灣關係法》明訂了美國在美台友誼中的義務,絕不會動搖。」we are and will remain a true friend of Taiwan, and the obligations that we have undertaken in the course of that friendship, as enshrined in the TRA, are rock solid.
粗體字,到底指的是什麼呢?


美國在台協會酈英傑處長 (W. Brent Christensen)
史丹佛大學演講辭
2019 3 4

午安,今天我很高興來到這裡,參加「台灣民主安全計畫」。我們需要這樣的場合,邀集政策實務人員和學者集思廣益,共同面對 21 世紀最複雜的挑戰。相信人人都會同意,保障海峽兩岸的安全,推動民主發展,是本世紀印太地區最複雜的挑戰之一。好消息是:過去 40 年來面對這些挑戰,我們都能妥善因應,展望未來 40 ,我仍然保持樂觀。

今年 4 月是《台灣關係法》生效 40 週年的里程碑,主辦單位希望我談一談這個里程碑的重大意義。但是在討論《台灣關係法》對台灣和美台關係的意義之前,我想從美國的觀點,談一談這項立法更廣泛的意義,也就是《台灣關係法》充分體現了美國憲法卓越的制度架構,讓國會得以共同決定重大的外交政策。非常感謝當年的國會領導人,將這個理念付諸行動。

回顧 1978 12 15 日,卡特總統 (Jimmy Carter) 宣佈美國將於次年 1 1 日與中國建交,當時的美國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都相當震驚。卡特政府後來提出《台灣授權法》(Taiwan Enabling Act),與台灣維持「非官方關係」,但隨即遭國會否決,認為缺乏實質內容,無法充分保障美國對台灣的利益。民主黨愛達荷州參議員邱池 (Frank Church) 指出《台灣授權法》「功能嚴重不足,措詞模糊、語氣不堅定」,其他參議員也提出類似批評。

許多國會議員要求,應明確承諾台灣的未來將和平解決,認為這是台灣未來及美台非官方關係的相關立法中最關鍵的議題。

《台灣關係法》最終交付國會表決時,獲得兩黨絕大多數議員支持,只有六位參議員投下反對票。四十年來,《台灣關係法》一直是重量級的立法,這是美國的國內法,是美國對台灣未來和平解決的具體期望。

《台灣關係法》於 1979 年通過時,台灣尚未全面自由化、民主化,仍是一黨獨大,實施戒嚴,持續發生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例如同年的美麗島事件。但正如《台灣關係法》所反映,美國看見台灣深具潛力,因此建立這個架構,確保美國能持續與台灣合作,協助台灣成長發展,成為今天現代繁榮的民主夥伴。《台灣關係法》載明:「特此重申,維護促進全體台灣人民之人權,為美國之目標。」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合法政府,與北京建交,表示往後美國將與台灣維持非官方關係;但《台灣關係法》明確強調,非官方並不代表不重要,這句話是我說的,並未寫入《台灣關係法》,但我相信這是當初法案起草的本意。法案內容明訂維持美台非官方關係的願景,同時保留重要功能和廣泛的實質聯繫。我們要記得,當時的情勢相當混亂,涉及三個政治實體對於外交關係變化的反應。若沒有《台灣關係法》,在美中建交的挫敗之後,美台關係很可能就此無法恢復

近期訪問台灣的美國前眾議員史羅德 (Pat Schroeder) 曾告訴我,她和其他國會議員在決定《台灣關係法》的最終版本時,希望這項立法提供必要的法源和準則,以維持美台關係。成效不只如此,《台灣關係法》確立了當時台灣的戰略地位,但最重要的是,隨著台灣逐漸轉型,《台灣關係法》奠定了雙方關係更加穩健密切的基礎。

《台灣關係法》的部分內容,從一開始就非常重要,有些內容則是隨著時間推移逐漸凸顯價值。法案由國會通過,由卡特總統簽署生效,代表著美台非官方關係的健全架構。最重要的是,國會確立了繼續支援台灣防衛能力的政策,包括軍備,立法中載明美國將提供「充分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以維持台灣足夠的自衛能力。」

其中也包含美國支援台灣防禦的政策聲明,基本上將對台灣安全的威脅視同對區域和平的威脅,也就是對美國利益造成明顯威脅。《台灣關係法》指出,任何針對台灣的軍事行動、經濟抵制或禁運手段,「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所謂的「嚴重關切」,是外交人員真正被惹毛了才會使用的詞彙。

我認為《台灣關係法》無疑通過了時間的考驗,但現在從 2019 年回顧 1979 年的《台灣關係法》,這四十年來的發展,是如何影響著今天的美國和目前的美台關係?以及是否能指出未來的發展?

首先,我們做得也許不夠好,但美國絕非不可共患難的朋友。美國與其他國家一樣,我們的政策和行動,必須謹慎考量殘酷的現實,但這不是美國唯一的準則,我們不會只憑金錢決定我們的利益,我們不會只順應全球的趨勢和主流意見,衡量政策的效益。我們心中自有一把尺,即使做得不夠完美,但仍然秉持著開國元勳的智慧與傳統,以及他們留下的開創性文件的精髓。我認為,《台灣關係法》正是這把內心量尺的體現

談到台灣的處境,雷根總統常常將美國的多層承諾稱為「《台灣關係法》中的道德及法律義務」,請注意,這兩件事雷根總統先提到的是道德義務,然後才是法律義務。準備今天的講話時,我回顧了一些歷史資料,看到 1982 3 月的解密備忘錄,雷根總統對當時的國務卿海格 (Alexander Haig) 寫道:「我們要信守對台灣的承諾,就這樣。」沒有比這句話更清楚、更明確的立場了。

對雷根總統來說,美國決心履行《台灣關係法》的所有條款,包括軍售及安全保障的承諾,協助台灣維持強大的嚇阻能力,使台灣有信心與北京展開建設性的互動交流,進而促成台海穩定。

美國身為太平洋的強權,肩負全球的責任和利益,自然樂見印太地區的和平發展;台海穩定是達成這項目標的關鍵。美國的政策正是奠基於台灣安全與區域和平的長久利益,正如《台灣關係法》明確揭示,美國不僅要提供台灣防禦性武器,也要「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第二點,《台灣關係法》生效四十年來,雖然台海現況在相關各方看來,距離理想還很遠,但仍然是可行的安排,各方得以繁榮發展,台灣也能夠維持其特點,在眾多鄰居之中出類拔萃。而且,也是由於維持現狀,中國大陸的經濟才有機會飛速成長,創造中國悠久歷史上最繁榮富庶的物質生活。

台灣的民主得來不易,台灣跨黨派的政治領導人一再強調,不接受對岸任何可能犧牲台灣民主、侵害台灣人民基本自由的安排;可想而知,民主社會中的民調結果也強烈支持這個看法。不用說,美國當然尊重也瞭解台灣的立場,民主與所有的自由都不容妥協。美國將持續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採取改變台海現狀的行動,包括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形式的脅迫手段;換句話說,現狀應受到保護

當然,維持現狀有其限制,四十年來情勢已然大變,維持現狀難以符合雙方的許多要求和理想,但確實維持了和平,對歷史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這是極其難能可貴的結果。

在這方面,美國肯定蔡英文總統維持現狀的決心,面對北京不斷加劇的壓力,仍然堅定追求兩岸關係的穩定。蔡總統上任近三年來,充分展現盡責務實的領導風範。

第三點,四十年來的經驗證實美國對台灣的願景,台灣不只充分發揮潛力,也成為美國不可或缺的夥伴。自 1979 年以來,美台雙方基於共享的利益,以及日益重要的共享價值,確立起長期而全面的互惠合作關係。今日雙方的夥伴關係實實在在涵蓋了所有的範圍,從安全、貿易、投資、教育、文化交流、觀光旅遊、執法,到重要議題的跨國合作,例如打擊 ISIS 和人口販運等眾多面向。雙方基於支持民主、人權等共同的核心價值,更進一步深化合作關係。台灣早已從戒嚴時代轉型成為民主的燈塔,這是 20 世紀末至 21 世紀初舉世矚目的成功典範。台灣人民的成就鼓舞了美國民眾,也照亮了全球的許多角落。

我很榮幸親眼見證台灣的轉型,1970 年代末我以傳教士的身分首度去到台灣,當時民眾的日常生活仍然籠罩著壓迫的氛圍,尤其是對於數百年來定居於台灣的家庭更是如此。

1989 年我首次被派駐海外,再次回到台灣,當時已經解嚴,自由改革正要起飛。多年後,我歷任台灣協調處處長、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副處長,到現在出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見證了台灣不斷茁壯,成為各國的楷模。不同政黨良性競爭,政權和平轉移已成為了常態。

最後,展望未來四十年,我當然無法預測具體的變化,但是有一些事情我充滿信心,那就是美台關係會越來越緊密,美國對台灣、對印太地區的承諾,不會減少或消失。台灣將持續成長壯大,台灣活躍的民主依舊是持續成功的關鍵。誠如美國副總統彭思 (Mike Pence) 在去年 10 月的演說中表示,「美國始終相信,台灣力行民主政治為全球華人展現了一條更好的道路。」

最後,我所提到的歷史發展和理念思考,可以簡單總結為一句話:美國是台灣真正的朋友,未來也不會改變;《台灣關係法》明訂了美國在美台友誼中的義務,絕不會動搖

短期內,而且是真的很快,美國在台協會就要搬遷到台北內湖新館,去年夏天已經進行落成典禮。這座雄偉的新館建築,可說是具體彰顯了美國對台灣的堅定承諾、雙方人民緊密的友誼,以及美國與台灣之間全面持久的合作關係。

除了搬遷到新館,今年每一個月也將推出多元的活動和計畫,彰顯美台關係的各個面向。這個月我們慶祝共享價值,這是雙方密切合作不可或缺的基礎。四月份我們規劃了一場大型活動,歡慶《台灣關係法》頒佈實施和四十年來的夥伴關係。歡迎各位共襄盛舉,參與這些意義重大的週年慶祝活動。

我要再次感謝主辦單位邀請我來到這裡,與各位分享我的看法。我也要感謝各位的努力,學界寶貴的研究成果,幫助我們更瞭解台灣面臨的安全威脅,進而制訂更有效的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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