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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5

「台灣在歐唯一邦交國梵蒂岡」只是件國王的新衣 上報 2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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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業的說明,真好!
教廷國:聖座 Sancta Sedes)的教宗聖座(Apostolic See)及其領導的中央機構。
梵諦岡城國:根據1929年〈拉特朗條約〉承認的非公民社會的主權獨立國家。

The Theorist Ernst H. Kantorowicz wrote “The King’s Two Bodies,” in 1957, in which he established a theory explaining the continuity of the crown power perfectly. 

And this is a basic concept to understand the status of Taiwan. 
That is why people have to study European history of the medieval age to comprehend what and why we are.


「台灣在歐唯一邦交國梵蒂岡」只是件國王的新衣    上報 20161022
近二十年來,台灣媒體常出現「華梵將斷交」或「中梵將建交」的傳言。各類捉風捕影的猜測對映著外交部的緘默,時常引起政治不安。事實上,羅馬天主教的普世性以及教會聖統制所造成的「主教任命權之爭」,千年來未曾止息,今日中梵間的問題,也只不過是為這千年政教衝突篇再添一註腳而已,本不該成為本國的外交風暴。

然「梵共關係正常化」之所以會引起焦慮,反映的是本國對「教廷」的特殊性質及其外交本質的完全不解。無知自然造成恐慌,而能澄清疑慮的外交部,卻長期保持緘默。沉默的主因並非對風雨飄搖的台梵關係難以掌握,而在於一個更令人難堪的真實,因為「教廷是台灣在歐洲的唯一邦交國」是個外交部不便直接拆穿的白色謊言。

國共內戰至今,執政團隊 (從蔣中正到今日的蔡英文)過於依賴以「國際承認」來做為穩固本國政權正當性的確認。而隨著本國日趨艱難的國際處境,「教廷國」成為本國政府全力拉攏的對象。不分藍綠的政權,為了中華民國或台灣的主體正當性,華梵 (中華民國與聖座) 關係的政治象徵意義一直被過度誇大,且國、民兩黨皆有志一同的繼續維護這個數十年來苦心經營的論述。這不只與事實不符,還造成國人無謂的患得患失,讓外交部身陷騎虎難下的尷尬。五十年來,我方過度利用教廷進行政治操作,不但常使華梵關係岌岌可危,也讓中國政府得以利用其宗教政策為武器來打壓台灣。時值新政府上台,該是我國全面檢討對梵論述與政策的時刻了。

披國家外衣的教會
一般所論的「教廷」(以下稱教廷國),多指正式名稱應為聖座 Sancta Sedes)的教宗聖座(Apostolic See)及其領導的中央機構,亦即管理普世教會的政府。由於歷史因素,教廷國是目前世上唯一依照國際法規範來參與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或與政權建立關係的宗教實體。

教廷國的最高領導人是教宗,按《天主教法典》331條,教宗擔任世界主教團的首領、基督的代表、普世教會在現世的牧人等職務,因此在普世教會內享有最高的、完全的、直接的職權,即教會管轄權 ecclesiastical jurisdiction)。因此,不管是曾任教廷外長的樞機主教Jean-Louis Tauran還是研究教廷外交的耶穌會歷史學家 Charles Gallagher,都曾針對教廷國之屬性作過公開而明確的定義:聖座 Sancta Sedes 並非一世俗國家,而是「具有國際法人格宗教實體」。簡言之,教廷國只是個被以國家規格來對待的教會。關於教廷國的屬性,聯合國前秘書長哈瑪紹 Dag  Hammarskjold))便清楚的表態,他至梵蒂岡會晤教宗,並非是拜見梵蒂岡的君王,而是去拜會天主教會的最高牧首

沒有人民的國家
至於梵蒂岡城國,根據〈拉特朗條約〉,梵蒂岡城國的確是一個非公民社會的主權獨立國家,其元首也是教宗。雖然梵蒂岡城國為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國際法主權,但卻是個從屬性的國家,其存在目的,在提供教廷一個國際法架構,使之能獨立行使職權,不需仰賴第三國或受任何勢力干涉。如果聖座不復存在,則梵蒂岡城國就沒有存在的必要。由於梵蒂岡城國教廷國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因此,教宗雖同時身為聖座與梵蒂岡城國的元首,但梵蒂岡城國與教廷國 (聖座) 兩者各有獨立性、自主性、各有專責領域及職權,其行政、立法、司法皆各自獨立,不能合併;財政上,城國與聖座各有獨立之預算及決算制度。唯梵蒂岡城國的外交權及涉外事務與教廷國有關聯。依「梵蒂岡城國基本法」,此屬教宗職權,但由教廷(Roman Curia)國務院代行。

「一頭兩身」的連體嬰
對於不熟悉天主教傳統的地區而言,聖座這個「具備國家結構與外衣的教會」,屬性讓人相當困惑,就羅馬方面的定義,教廷國是屬神的,這個實體是宗教的。而梵蒂岡城國則是屬人的,是功能性的存在。教廷國是宗教實體(spiritual power),梵蒂岡城國是政治實體(temporal power),這兩個主權實體像「一頭兩身」(one head with two bodies 的連體嬰,兩個身體共用一方領土,共載一個元首。就現代政治學的分類,可算是共主體制的一種。

由於羅馬教會是國際社會的一個古老成員,西羅馬帝國覆亡後更是歐洲舞台的積極份子,基於傳統,國際法承認其國際法主體地位,具有國際法人格,也承認1929年才成立的梵蒂岡城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因此,教廷國(聖座)擁有雙重的國際法人格,並依其需要,選擇以「聖座」名義或「教廷代表梵蒂岡城國」或「梵蒂岡城國」的身分來行事。

聖座持有雙重國際人格,教宗亦擁有多重身分 (有八個名銜),採用不同的職銜來執行不同職務:他以普世教會最高教長的身分治理聖座,施行其精神權力;以梵蒂岡城國元首的名銜統治梵蒂岡,執行世俗性職務。而教廷國與梵蒂岡城國也依其職能各自加入相關之國際組織。這個體制的諸多獨特性質,創造出可「各自表述」的模糊,因而保留許多彈性,這對教會來說相當方便。

台北無法逃避的「一中」問題
依《天主教法典》364365條以及教宗保祿六世頒布的手諭 "Sollicitudo omnium Eccelesiarumʺ ,聖座建立外交關係的首要任務是宗教性的,亦即教會的、神職的(ecclesiastical),因此,各國與聖座建立外交關係時,是派駐使節於聖座。教宗係以聖座元首 (即牧首)而非以梵蒂岡城國元首的身分來接受新使呈遞之國書。

雖然聖座自認是宗教實體,但外界對聖座身分之認定時有爭議,因此在國際上常發生誤解情事。例如美國總統雷根宣布與聖座建交的消息發布時,引起政教分離派的抗議。浸信會、全國福音會等教會組織及其他非宗教團體的政教分離派聯名以「獨厚天主教會」為由,向聯邦法院控告雷根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雖然敗訴,但是教廷國在拉特朗條約之後,傾向於以宗教實體的身分在國際舞台上活動,因此,反對美梵建交派對聖座的認知,的確是符合教廷國的自我定義。事實上,與聖座擁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中,往往都依其自身的宗教立場之所需而彈性選擇對聖座屬性的詮釋。

一旦了解教廷國的本質,便會發現,時常牽動本國政治神經的使節與邦交關係,實為宗教締結,而非政治交往,此關係乃基於宗教,屬性是普世的、精神的、道德的及倫理的。與各國互派代表的是教廷國 (聖座),並非梵蒂岡,而教廷派出的使節,其職權與任務主要是教務,是為了確保、輔導、支持地方教會在信仰、教義教理及禮儀聖事上與普世教會合一。因此,聖座自我定義為宗教實體而非政治實體,不僅有其本,也名實相符。雖然聖座這個宗教實體具有國家的組織樣貌,並擁有國際法人格,但是,教廷終究只是個教會

我方自冷戰以來所擔憂的骨牌效應(亦即拉美諸邦交國會因教廷的轉向而跟著斷交),至今日已隨教廷在拉美諸國的政治影響力嚴重衰退而不具意義。教廷在梵二之後自身定位的轉變,也讓教廷外交的政治性更形降低,只剩宗教性意涵。將華梵關係視為台灣在歐洲的最後堡壘,實乃誇大。畢竟,除了天主教徒的感受之外,這個邦交關係連「特殊的國與國」都算不上。以教會承認來合法化政權正當性雖是歐洲歷史上的一個傳統,但是,對於連廣義基督教國家都稱不上的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台灣),教會承認與否,實在也沒有什麼意義。

陳副總統日前參加聖德瑞莎修女封聖大典時,便指出「同歸一牧、同屬一棧」是天主教徒的願景,吳志中次長也多次強調,華、梵、中關係並非「零和遊戲」,再再暗示了各方聚焦於中梵關係正常化的焦慮實屬庸人自擾。何況,若民進黨政府打算跳出「九二共識」的「一中」框架,走向丟棄「中華民國」這個「殼」的終極目標,則華梵邦交遲早要結束。

事實上,中、梵、華的問題走到今天,關鍵已不在羅馬,也不在北京,而是在台北。民進黨政府若繼續在「中華民國」的問題上便宜行事,最後絆倒的是自己。華梵邦交的成立前提,仍在「一個中國」的概念之下,這從教廷在台的大使館是「駐華大使館」( Nuntiatura Apostolica in Sinis)可見。因此,不管梵共關係是否將正常化,現實是,民進黨政府既已打算甩開「一個中國」的框架,走自己的路,則Nuntiatura Apostolica in Sinis 的確也是該作撤館的準備了,至於教廷是否要與台灣另締教約,那則是另一個問題。

※作者為美國天主教歷史學會會員/紐約(天主教)聖若望大學歷史系博士。專長羅馬公教史、奧體 Corpus Mysticum 政治神學系政體、美國天主教移民史

2 則留言:

  1. 這篇文章非常契合奧古斯丁所言「上帝之城與塵世之國」。耶穌也說過「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演變成羅馬教廷神學的「雙劍論」。確實教廷和台灣另締教約是台灣唯一選擇之路,這樣關係比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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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不管是「教廷(聖座)」,是「梵蒂岡」,大家可去看一下天主教的「教區」劃分,先恭請教宗讓台灣主教團的「英文名稱」正名吧~
    陳副總統可以著力嗎?
    ………………………………
    1967年4月21日,臺灣本地、以及從中國大陸來台的主教們舉行會議,由教廷駐華大使高理耀總主教擔任主席,討論成立主教團等事宜;會議中制定並通過主教團章程,同時選出團長、副團長(團長銜在1979年更名為主席)、秘書長等幹部[3],原有的天主教教務協進會則改組為主教團秘書處[2]。主教團成立之時,當時便對團名討論良久,原打算稱為「臺灣主教團」,但當時的16位團員中有10位是中國大陸的教區主教,加上聖座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因而命名為中國主教團(拉丁語:Conferentia Regionalis Episcoporum Sinarum)[3]。

    1998年3月,中國主教團舉行定期大會,就團名是否更改進行討論,最後議決更名為臺灣地區主教團,可以簡稱「臺灣主教團」[3];英文名稱則從「Chinese Bishops' Conference」改為「Chinese Regional Bishops' Conference」,即「中華區主教團」之意。此次更名,除了反映地緣政治的現況,同時象徵該團仍然是聖座認可代表大中華地區的主教團。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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