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施明德、焦仁和、洪奇昌、蘇起、陳明通、程建人、張五岳等人共同提出「處理兩岸問題」的五原則。其用心雖值得嘉獎,但內在邏輯錯亂、隱喻失義之多,令人驚駭。
「五原則」第二點表明 ROC 與 PRC 已從「交戰政府」轉為「分治政府」,此定位在文字表面上似乎合理,實則完全不符國際法。
國際法上,所謂「交戰團體」(belligerent) 乃是外國政府對「叛軍當局」的定位稱呼。當外國政府感覺有必要與「叛軍當局」交往以確保叛軍當局負起保護外國人民財產的責任時,常透過締結條約而賦予「叛軍當局」一個國際法上「交戰團體」的實質地位(de facto status)。擁有「交戰團體」的地位,「叛軍當局」可相對地向國際金融體系借款購買武器、進行貿易等。這是「叛軍與外國政府的關係」,屬於戰時國際法下的「事實承認」,並非內戰雙方的內政關係。
至於「分治政府」則指涉一國因內戰而分裂為兩當局:一為合法政府,一為叛亂團體。PRC既已被國際承認為中國合法政府,ROC 豈有不淪為中國的叛亂當局之理?而倡議「(在 ROC
與 PRC 兩者)之上共組一個不完整的國際法人」,實毫無邏輯可言——難道未來雙方在江湖行走,都只是「準會員」 (associated member) 或「觀察員」地位?況且 PRC
怎可能自願降格?所謂的「不完整」,更不知所云。PRC 已擁有完整國格,ROC 則只是事實當局(並非擁有完整的國際法人地位)。共組「不完整」等於: 1+0.5→0.5,而不是1+0.5→1,其精神錯亂可見一斑。
「五原則」第四點要雙方以「共識決處理雙方關切的事務」,也存在實質上的黑箱風險,〈服貿協議〉就是隱藏在黑箱內所謂「共識決」的最明顯惡用,而馬政府卻沾沾自喜引為「政績」。
而第四點所表達的「過渡方案」是發起人之一蘇起長期倡導的「暫時協定」或「中程協議」 (modus
vivendi)。的改頭換面。其風險是:若「暫時」被長期化成為「既成事實」 (fait
accompli),進而取得「合法」地位;則在積非成是的眾口爍金之下,台灣就難以翻身。
這幾年外交休兵的台灣在各國政府的官方網頁上,被從「中華台北」(中國在台北的流亡政府)逐漸拉往「中國台灣省」。若連一向清楚兩岸不同的美國環境部都會誤植為「中國台灣」,甚至美國太平洋司令部都曾犯下在網站的互動圖上將台灣與中國連動的類似錯誤等,就知道:「暫時」對台灣風險之大實在不可小覷。
「五原則」第五點所呼籲「雙方承諾互不使用武力」,固為好事一樁,但加上「不得與任何國家簽訂不利於另一方的軍事攻防協定」卻嚴重限制了台灣的安全前景。
翻開殖民史:管理當局(母國)統治殖民地,允其高度自治甚至獨立前,都會要求殖民地政府簽署「不得與他國家簽訂不利於己方的軍事攻防協定」白紙黑字的保證。「五原則」第五點暗示台灣是誰的殖民地嗎?台灣與美國為「準同盟關係」,台灣也是「美日安保」下的周邊有事區域。若馬府輕率提出或劃押「不得與任何國家簽訂不利於另一方的軍事攻防協定」,無異於弱化國軍,使台灣脫離美日而承認北京為宗主。
整體觀之,「五原則」似為以國際法與領導者會面為化妝的貢品,企圖達成無條件國共和平目標。其背後主事者的心思依舊是個人歷史誘惑:在2015年底獲取諾貝爾和平獎。
但「五原則」因邏輯混亂,注定敗事有餘!
雲程的[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中,提到世上許多國家獨立成功的案例,唯漏了蒙古,而蒙古卻是中國承認的。雖然情況各異,蒙古獨立是否有台灣可借鏡的參考?
回覆刪除yes, if china broke up into some pieces under several PLA heads which some of them are hostile and capable of attacking Taiwan , (regardless whether they're under the same title or not) , then Taiwan would use this opportunity to establish a complete new nation with backing form an international power which is the supporter、partner of major chinese warlords or dominant force in the region. However, taiwan may become a client state of that international power under a form of some pacts .
刪除讓疑問帶路:由一個疑問帶出另外的疑問,是我寫作《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的初衷與方法。
刪除其結果是:開展出40多章的上下冊兩本書。
書是「疑問」串習「疑問」的連鎖結果。
假使時間不同、作者不同、資料可親性、幫忙的人不同,或許,章節也會不同。
但內容仍會是近似的,因為邏輯與法理就在那裡,未曾改變。
在前述風格下,蒙古的獨立沒有成為專章。
但在帝國解體(大清)的章節中,應有概略性的介紹。
主要是,在適切的國際情勢下,蒙古在「滿盟聯合帝國」(大清)解體時脫離了「帝國」。
這是合理的,因為大清是聯合帝國,大清垮台,滿洲、蒙古、關內,甚至於包括西藏、土耳其斯坦,就成為獨立的單位。
後來,在翻來覆去的承認與不承認下,蒙古度過幾十年。
戰後,在蔣介石同意公投下,蒙古透過公投成為中華民國應該承認結果的公投獨立的共和國。
至於,台灣如何借鏡蒙古獨立?
再看看吧,一時之間我也不知道。
有哪一國同意台灣公投嗎?
哪一國或哪些國家,有權同意公投呢?
至少表面上,幾個有權的國家都躲得遠遠的。
那就難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