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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Al Capone in Taiwan:馬繳美國稅,吳有總統命?

【註】由於Y輸入法的關係,居留與拘留常常混在一起,改不勝改,真沒辦法。
-------------------------------------------------------- 坊間都傳言,吳敦義愛算命,算出有總統命。
一直都想不通如何可能。但終於真相大白!

《壹週刊》登出,美國全球查稅,已經查出馬英九要補稅。媒體說要補稅3000萬元。
這就是 Al Capone in Taiwan
Al Capone 20世紀前半美國最大的黑道,他一向用黑手套辦事,不留下任何證據。表面上,Al Capone只是乾洗店老闆,美國政府一點辦法都沒有。直到美國國稅局 IRS 以其所得不敷支出為由,將之繩之以法。
現在,也是美國稅讓馬的美國「永久居留身分」被證實。
2008年總統大選前,馬有一次預定的遊街被臨時取消。選舉在最後時段馬當天還失蹤半天,不見人影。
印象中媒體最後捕捉的鏡頭是,馬臉臭到不行,而且是黑的。

後來陸續傳出,2008228日下午,馮寄台與美國AIT人員在圓山飯店二樓咖啡廳會談。
會談詳情不知,但謝長廷擠牙膏式的、不全的爆料馬的美國拘留身分號碼,就尬然終止。兩件事情有關嗎?
馬選上總統,仍堅稱綠卡過期失效(但不敢稱永久居留權利失效)。2011620日蔡英文問AIT楊甦棣時,回答:「概括地說,涉及綠卡效力的事都是複雜的。並未否認

今年五月上旬,馬也滿臉大便,以母喪為由一週未上班,還放日本國會議員鴿子,改由吳敦義出面。
相對於父喪時的提早上班。吳敦義當了一週的 de facto President of ROC,不尋常。
一向保持低調的馬家人,居然全家排排站讓媒體照全家福,一個都沒漏(除了蔡沛然之外)。
馬夫婦,仍是滿臉大便。還是不尋常!

瑞士,在五月間接受將境外帳戶資料交出給本國。這是全球反恐與主權國家漏失巨量稅金到免稅天堂與秘密帳戶的一大勝利。
陸續的,美國人在全球的資產不但要整合申報,而且無法隱匿。
我們看看,情勢會在「永久居留權」上面停止嗎?至少,有核心人物近日會緊急赴美交心輸誠。

要注意的是,馬在九龍出生。
1950年,九龍仍是聯合王國海外屬地。依據1948年的法令,國籍採行屬地主義的聯合王國會賦予出生於九龍的人聯合王國的國籍
馬,還沒解釋這一塊呢!

算命的,還真準。吳敦義保重!這幾年怪事很多。
要不然準的就是江怡樺了。

根據美國制定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今年71日起,美國國稅局(IRS)將向全球海外美籍及有綠卡的人士追稅。本刊以馬英九的綠卡資料IRS駐北京辦事處查證13日收到回信證實:「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向IRS報稅,並提交外國帳戶供查。」這將創下台灣總統繳稅給美國政府的荒謬事實,貽笑國際。



24 則留言:

  1. 白賊七需要一份不自殺宣言!

    by 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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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馬在九龍出生 ?

    china 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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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等習近平確定不要馬英九時,就會同意美國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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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點疑問不解,「本刊以馬英九的綠卡資料,向IRS駐北京辦事處查證……」,

    隨便什麽人都可以到IRS去查證其他人,並且IRS就會配合查證進行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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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的了解是綠卡即是永久居留,沒有綠卡應該沒有永久居留權。以依親申請綠卡,搬到美國後很快就會拿到。假設拿到後離開美國好幾年,然後可以隨時回美國居住?很難想像。 /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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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 expiration date 的,

      http://en.wikipedia.org/wiki/Permanent_residence_(United_States)

      /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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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C,

      妳對綠卡和永久居留權的認知不完全正確, 綠卡有失效日期, 但永久居留權並無失效日期, 妳可以填Form I-407, 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來自願放棄永久居留權. 美國政府如要求你放棄, 而你不願意, 那是要上移民法庭訴訟的, 由法官判決, 移民局官員無權認定你的永久居留權失效.

      實務上常發生的是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 持綠卡入境美國時被拒絕入境. 以前移民局比較鬆散, 還是讓你入境. 但近年來嚴格執行, 有些親戚和朋友被移民局官員要求簽Form I-407自願放棄永久居留權後讓你入境, 但此後妳只能持美簽入出境美國. 如果你不願放棄, 你會被留置且需要找律師到移民法庭訴訟, 證明你沒有放棄永久居留權的意圖. 這程序曠時費日, 大部分的人都簽Form I-407自願放棄後入境.

      在某些情況下, 妳會被視為有意圖放棄永久居留權, 但永久居留權不會自動失效, 要失效妳需要填Form I-407申請放棄. 讀讀Form I-407第一段的說明, 你就會了解這是妳依法該走完的程序. 一但USCIS approves妳的申請之後, 妳就再也不是permanent resident.

      馬是學法的, 不可能不懂要填Form I-407來放棄永久居留權. 她不這麼做, 只是證明她棄法律如敝屣, 她的所作所為違法亂紀也不足為奇.

      Form I-407
      http://photos.state.gov/libraries/164203/dhs/I-407.pdf

      by H-T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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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這個嗎?

      Form I-407 is designed to provide a simple procedure to record the abandonment of residence of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lien
      of the United States. It is used to assure that the alien is accorded due process of law and has voluntarily, willingly and
      affirmatively abandone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t also assures that the alien is informed of the right of hearing and has
      intelligently waived that right (in cases involving applicants for admission).

      Form I-407 is used by consular officers and immigration officers. It may be used for recording the facts relating to aliens
      interviewed in person; or by aliens who abandoned status by correspondence; or as an acknowledgement from a third person or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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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是的.

      by H-T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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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拜託,倫家都說是「永久」居留,只要你不是有效放在,資格不會喪失。不然我的舊身份證也是有expiration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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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喔喔,是有效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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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華民國國籍和歐美的公民制度不一樣,你永遠無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所謂永久,是在有條件向讓持有者一直居住在美,我不認為離開美一大段時間還有效;若有效那叫公民。

    /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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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C,

      至於你說的永遠無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對也不對. 如果你只有中華民國國籍,妳是無法放棄的. 但你如果有兩個國籍,妳是可以申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至於” 離開美一大段時間還有效”, 見以上回應. 須走完法定程序才無效,不是自己說無效就無效.

      by H-T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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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以「身分」連結「財產」與「義務」等為前提思考。
      若「身分」改變,必然影響到「財產」與「義務」的改變。
      因之,「身分」的改變必然要有嚴厲的程序支持,以保障「財產」與「義務」與「法的安定性」。
      因此,美國官方的:
      1. 本人表示放棄;2. 行政主管機關依據程序個案判定;3. 司法機關依據個案判決。
      是嚴厲的、合理的做法。

      「自動」這種事情,只能在華人圈內淌混水。
      山姆,當然樂得有把柄在手。

      其實,法律上綠卡與擔任公職無關。
      馬儘可以永有綠卡繼續當官,代價是「臭名」。
      她愛惜「臭名」,所以搞出一身腥。
      這是執著太深、貪小便宜的劣根性使然。

      她日後下若地獄,是她自己的事情,但可能因此害到台灣,那就很難忍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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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雲程兄所言極是.
      「自動」這種事情,會讓整個社會亂了套, 陷於混亂.

      從反方面想, 當初申請永久居留權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核可, 何以現在放棄, 不需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放棄, 而自動放棄即可. 邏輯上完全不通,可是很多台灣人卻不覺有異.

      by H-T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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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大家別傻了!俺用個極端講法來形容IRS。太陽底下的任何人,向IRS問說某A是否需要向IRS報稅,只要某A有個啥樣可以讓IRS查到得號碼,其標準答案一定都說要!

    那,不鳥IRS是否就違法?未必!向IRS報稅是否一定繳稅,也未必。反正IRS是一個專門挖錢吭人的機構,他們的立場是:不管阿貓阿狗,你都得先報,然後再說有無欠稅。IRS的說法是非政治性的。

    就曾經有個留學生的老母親,ABC根本不識,到美國為了替女兒作月內,就這麼到美國了。入關時,不會填單子,由翻譯代翻代填,結果這位媽媽就如此這般一問一答,填了,進來了,全家樂融融,小孫女出生了。之後,經過數年,老媽媽收到IRS寄到台灣給她要她報稅的通知單。

    故事長話短說,原來問題就出在翻譯過程。媽媽說帶進來有要給女兒作月內的補藥酒。翻譯填在單子上的就是 Herb Liquar X ML。就這麼樣,媽媽就必須要報稅了!

    所以我們不要再傻傻被媒體炒作,那廝的綠卡,永居權,或公民權,是政治議題。白宮可以要怎玩就怎玩。但報稅動作,或IRS的追查,都不是政治動作。兩者不要被馮京馬涼了。從IRS是否要追究到變成政治動作,路還相當遠的。

    有這認識就夠了,但俺還是非常眉開眼笑享受看著那廝的永居權被炒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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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謝闡明。
      的確如此,馬是自找的。像郝一樣去放棄,不就沒事了?
      現在起,馬又有LP抓在山姆手中?

      「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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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或無,依白宮的感受,狀況而定。

      反正要馴馬這種事,多到無法計算,永居權等,只是其中之一可運用的。

      想一想,再隔兩年那廝必須搬家了。要在哪久居?TPE? HK? BJ? NYC? 或第五選擇?這些現在不事先搞好,還真的時間一到,會走投無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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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此事雖為法律,但在本案中本質為政治。
      等到白宮決定,自有發展。

      但馬,需要去跪。
      一跪,習總的眉頭就皺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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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ow do you lose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http://www.uscis.gov/green-card/after-green-card-granted/maintaining-permanent-res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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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點是意圖。
      照這裡的講法,馬可以不挑戰,形同放棄 No?

      Whether or not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has been abandoned is a question of a person’s intent.



      The operative question for border officials is whether a permanent resident is returning to an “unrelinquished permanent residence” in the U.S. after a “temporary visit abroad.” Officials will first consider the length of the absence. If a permanent resident has been out of the U.S. for more than one year, CBP takes the position that status has been abandoned, and a returning resident is entitled to review of this determination, with a high burden of proof for U.S. officials to demonstrate abandonment.



      The ultimate proactive step that a permanent resident can take to preserve the ability to return to the U.S. following absences abroad is to acquire U.S. citizenship through the process of naturalization.

      http://landisarn.com/2009/08/19/impermanent-residence-understanding-and-avoiding-the-abandonment-of-lawful-permanent-resident-status-in-the-u-s/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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