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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針對總統府記者會 ─ 壹週刊聲明○壹週刊 (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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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馬的信口雌黃,我乾脆直說:
沒有文號的信函,是私函嗎?是真的嗎?



針對總統府記者會壹週刊聲明○壹週刊 (2014.05.15) https://www.facebook.com/nexttw/photos/a.125705360817671.27482.125693144152226/656921774362691/?type=1
總統府今連續二次召開記者會,說明總統馬英九的綠卡爭議,對此《壹週刊》社長裴偉提出三點回應。

第一點:總統府今日拿AIT信函,證明總統馬英九放棄永久居留身分,但從2008至今,過去這6年,馬英九從沒說過「放棄」而是表示「綠卡自動失效」,壹週刊去函IRS詢問,也是就2008年至今,從未「放棄」永久居身分的狀態,得到IRS證明,馬英九確實符合肥咖條款納稅資格。

另外美國公民永久居留身分如要「放棄」必須書面申請文件,AIT信函第二段指出,馬英九放棄永久居留權的英文原文,是abandonment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這就是「放棄綠卡」所需填具I-407表格的原文名稱,abandonment legal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馬英九是否從2008年之後,偷偷跑去填表放棄,而說謊欺騙國人,這點總統府應該提出馬英九填具I-407表格的形式,申請通過時間點為何?這點國人有知的權利。

第二點:今日AIT信函僅顯示,AIT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美國公民永久居留身分,這紙公文非真正釋疑,因為文中完全沒有提到總統馬英九需不需繳稅,這點牽扯到總統何時放棄永久居留身分

第三點:本期《壹週刊》是以總統馬英九當個案來看,台灣人擁有綠卡者需向美國政府繳稅,總統馬英九只需要提供社會安全碼向IRS確認,即可知道需不需要繳稅,不需要透過AIT信函來證明。

圖說:AIT信函中的「abandonment of his former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用語,與美國移民當局用來放棄綠卡的I-407表格「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字眼相近,讓人不免懷疑馬總統曾私下填過此一表格,但未曾公開。若有,是何時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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