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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唐若文信函:原文與兩翻譯並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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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在20145月之前,總是講「綠卡」與「綠卡的自動失效」。20145月起,講的是「永久居留權」與「永久居留權的失效」。

他從頭到尾都清楚區分兩者,但從不會理會輿論對「綠卡」與「永久居留權」為不同指涉的質疑。
因此,我們不應信任總統府的翻譯。

為此,重新呈現AIT信函主文。以下英文,是總統府所出示 Joseph R. Donovan Jr 發自2014514日函件的英文本,中文是本部落格自行翻譯的,楷書則是總統府提供之中文版本。
時間(之前 vs. 過去)、方式(已經得到通知 vs. 即已知悉)、以及發文主詞(我們 vs. 本協會)有所不同,但並無大礙。
以下才是重點:
1)  沒有文號,似非正式機關發文。
2)  「欠稅」而不是籠統的「必須繳稅」。這兩個中文可以有不同的指涉。

3)  過去即已知悉----是哪個過去沒有確切時間,似有所隱。

Dear Representative Shen:
親愛的沈代表:
沈代表惠鑒:

The May 14 issue of Next magazine in Taiwan cited an email from 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office at the U.S. Embassy in Beijing that purported to show that a “Mark Y. J. Maowed U.S. taxes and alleged that therefore President Ma Ying-jeou owed taxes to the U.S. government.  The Next article also linked the matter of alleged taxes due by “Mark Y.J. Ma” and President Ma to the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514日出刊的台灣《壹週刊》引述駐北京美國大使館國稅局的電子郵件,郵件旨在顯示一位 Mark Y. J. Ma 欠了美國稅金,週刊並指控馬英九總統因此欠了美國政府稅金。《壹週刊》的文章並將 Mark Y. J. Ma 及馬總統欠稅之事與《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做了聯結。
514日所發行的台灣《壹週刊》引用美國國家稅務局駐北京大使館辦事處的電子郵件,刻意顯示一位名為「MARK.Y.J.MA」的人須向美國繳稅,因而指稱馬英九總統須向美國政府繳稅。《壹週刊》之文章並將其所謂「MARK.Y.J.MA」及馬總統須繳稅一節與《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相連結。

We have previously been informed that President Ma Ying-jeou’s abandonment of his former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has long been included in appropriated U.S. immigration system records.  This issue is therefore closed.
我們之前已經得到通知:馬英九總統放棄其先前的永久居留之法律身分,並早已經歸入美國移民局系統的檔案。因此,此案已經結案。
本協會過去即已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並早已列入相關美國移民機關檔案,此事已經結案。


The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 concerns the reporting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of U.S. taxpayers by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ATCA does not change or expand the classes of persons treated as U.S. taxpayers that are subject to U.S. income tax on a worldwide basis.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肥咖條款)處理的是境外金融機構應通報美國納稅人之金融帳戶資訊。肥咖條款並不變更或擴張全球各地應申報美國所得稅之美國納稅人的類別。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係有關外國金融機構對美國納稅義務人所有銀行帳戶資訊之通報,該法並不會改變或擴大全球各地須申請所得稅的美國納稅義務人之類別。

Sincerely,  順祝安好
Joseph R. Donovan Jr  唐若文 敬上
Managing Director  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


2 則留言:

  1. A國也是會打太極拳ㄋ.......呵呵 兩種不同的中譯 意思稍有不同....只能說...府方自行用對自己有利的角度翻譯...呵 越描越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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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一件事情能靠一張主動聲明或判定公文(移民局/聯邦法院)就可以快速的回應一切的質疑,那有政客會不這樣做的?

    繞來繞去就像已經亡國的中華民國主張台灣屬於他的一部分一樣彆扭無據.

    真的要美國政府發公文來證明,應該是自己向移民局聲請正式公文然後公布於眾,而不是討外交人情向外交單位討到一張外交辭令的外交說法.討到外交人情不是之前就給了前金要不然就是有厚謝還要給,前金包括擺平美國農業州參眾議員的美牛、農產品以及armed service、軍工複合體成員的對美軍購案(沒有海空重點金額卻不小),減少真正情報分析向權力核心提出,淡化他對中簽訂各項條約的外交關注.

    然而,對天的太陽花相當程度的衝擊原本馬金一干丘貉的如意算盤,讓這些本來不受到關注的計謀浮上台灣人和國際外交圈的眼前,只是美國和歐亞各國盟邦的整合只在表面上,如果美國沒有動作,能與中國正面進行經濟外交戰的國家幾乎可說是沒有.沒錯,的確這議題最近逐漸受到一些真正做事的外交分析人員的注意,但目前看得到可能改變台灣運程的實質協助仍在未定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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