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佔領而來的「台灣地位」問題,總和伴隨著流亡而來的「中國代表權」問題牽扯在一起,所以讓台灣人搞不清楚。
加拿大人可不,因未曾生活在醬缸文化中,所以看事情有條理多了。
對於這個問題,加拿大出現了著名的「加拿大模式」。從此,大國都以此為範本與中國交涉正常化。
法理、邏輯與理性,是很有力量的文明成果!
在60年代,中國外交部要求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加拿大提出5點理由反駁﹕
(一)台灣並非加拿大所擁有之領土,所以加拿大沒有權利承認台灣主權歸屬於誰。
如果是加拿大所擁有的北極圈諸小島與中國有爭議,加拿大才有權利承認其歸屬。
這是從羅馬法以來的所有權法理。國際法當然也依此原則適用。
(二)沒有任何國際法理論使加拿大有「權利」承認、或有「義務」承認與它無任何關係的台灣的主權歸屬。
中國要求加拿大做這種承認毫無道理。
(三)即使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實際上並無任何法效果或意義。
因為加拿大國民、飛機、船舶要進入台灣,拿北京政權所發籤證根本無效,還是要向台灣當局申請簽證。
承認其對台灣實質有效統治,這等於是立刻又以具體行為否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四)加拿大若在國際條約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依條約必須履行原理,加拿大勢必派兵攻佔台灣,負責把台灣交給中國以履行條約。
這是多麼荒謬的一件事。
(五)台灣如果的確屬於中國,則北京政權又何必要求各國承認。
例如,海南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國根本不必要求他國承認。
反之,台灣若非中國領土,中國即使到處去要求他國承認,實際上也沒有國際法效果。
如果台灣是有紛爭的領土,中國也應該去找與該領土有關的當事國交涉及承認才有國際法效果。強迫無關的第三國承認是毫無意義。
記得好像還是第一個承認中國的國家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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