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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癱瘓憲法,國民黨立委翁曉鈴忠於誰? Paralyzing the Constitution: To Whom Is KMT Legislator Weng Hsiao-ling Loyal?

癱瘓憲法,國民黨立委翁曉鈴忠於誰?Paralyzing the Constitution: To Whom Is KMT Legislator Weng Hsiao-ling Loyal?

【雙魚之論】
This article is heartbreaking to read. Because paralyzing another constitutional organ through legislation, yet providing no remedial measures, this matter turns the proposer Weng Hsiao-ling into a “motiveless destroyer of the constitution”—she is already disloyal to the ROC Constitution. The question is: to whom are she and her colleagues truly loyal?

本文讀起來痛心。因為以法律癱瘓他部門憲政機關卻無補救措施,這件事情使得提案人翁曉鈴成為「缺乏動機的憲政破壞者」——已經不忠誠於憲法。問題是,她與其同僚忠誠於誰?

憲法法庭不能停:總統直選三十年,從法律角度談民主韌性     楊貴智@思想坦克 20260313

202412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憲法法庭必須至少10名大法官參與評議,且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當時大法官大量出缺,這個門檻顯然無法達到。法案的設計者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不用廢掉憲法法庭,讓它不出判決就夠了。一座無法裁判的法院,跟不存在沒有差別。

過去三十年,這座法院反覆被推上台灣憲政衝突的第一線。如今,被上鎖的,正好也是這個機構。這就是為什麼《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放在總統直選三十年的時間軸上,份量完全不同:它試圖破壞的是,台灣憲政體制三十年來最重要的一道防線

一個民主體制被衝撞之後能否自我修復,取決於憲法變遷的管道是否暢通——修憲或憲法解釋。然而眾所週知,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門檻全球罕見2022年,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在朝野幾乎毫無異議的條件下仍未通過複決——當一個不具政治爭議的案子都無法跨越門檻,正式修憲作為制度調適的工具便已名存實亡。剩下還能運作的管道,便是憲法解釋,而有權作成憲法解釋的,只有憲法法庭。台灣的憲政韌性,實際上繫於這一個機構的持續運作。它一旦被封鎖,體制便失去自我修復的能力,沒有備援。

1996年台灣舉行第一次總統直選,民主轉型剛站穩腳步,體制內的舊勢力隨即發動反撲。國民大會利用修憲的機會夾帶私貨,試圖將自身任期延長,把原本應該限縮的權力反向膨脹,修憲權被用來服務修憲者自身的存續利益。大法官則透過釋字第499解釋拉出憲政秩序的底線:修憲也有界限,即便是修憲機關,也不能透過修憲動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根本原則。這是台灣的憲法法庭第一次明確宣告:憲法有一塊不可觸碰的核心,任何權力都不行

政黨輪替之後,威脅的形態改變了。核四停建案、真調會案,行政與立法激烈碰撞,朝野衝突隨時可能外溢成體制危機,大法官一次又一次被推上前台充當壓力閥,把政治對立導入法律論辯的軌道。2017年的釋字第748同性婚姻案展現的是另一種能力:政治部門因為選票壓力遲遲不願就同性婚姻立法,憲法法庭一肩扛起了保障少數權利的責任,在多數沉默的時刻替少數確保了基本人權。

球來就打?

到了2024年,威脅再次變形,而且這一次的形態最難辨認。攻擊來自民主體制內部:民選政治人物用立法程序,去拆解維繫體制運作的不成文規則。哈佛法學教授 Tushnet 稱這種行為為憲政硬球(Constitutional Hardball——這些行為未必經得起違憲審查,但它們被精心包裝在程序合規的外殼裡,刻意打破長期支撐政黨互信與自我約束的慣例。驅動硬球的燃料是恐懼——對手一旦得逞,自己的政治位置可能被永久壓制,所以不惜把遊戲規則本身當作武器。

當年1025日,憲法法庭對國民黨和民眾黨主導的「國會改革法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告大部分核心條文違憲。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斥責大法官是「綠色大法官」,表態拒絕配合修法;翁曉玲立即加速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稱這是「給憲法法庭扣上安全鎖」。判決打不掉立法議程,那就把做出判決的機構鎖起來。

維繫憲政機關的正常運行,本身就是一項憲法義務。大法官在釋字第632中宣告立法院拒絕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的「消極不作為」違憲——如今,同樣的邏輯適用於憲法法庭自身:一個機關不能以行使自己權力為由,去癱瘓另一個機關的運作。此概念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長期發展的「憲法機關忠誠原則」(Organtreue一脈相承。《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踩中的正是這條線——用立法權的行使去封鎖釋憲權的運作,把憲法機關忠誠這道維繫體制運轉的前憲法理解,變成硬球賽局中第一個被犧牲的規則。

更糟的是,憲政硬球一旦開局,對手就被迫跟進。一方撕掉默契之後,另一方被逼進一個兩難:按照舊規矩走,等於被單方面繳械;跟著升級,就一起加速規範崩解。民進黨最後走上了升級的路。202512月,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面對同樣具有高度爭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時,選擇拒絕副署,理由是立法院已經讓憲法法庭失去弭平憲政爭議的能力,行政部門除此之外別無制衡手段。副署權在中華民國憲政慣例中從未被用作實質否決工具,歷任行政院長即便對法案有所保留,也從未拒絕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卓榮泰打破的是這條長達數十年的慣例。

但他的邏輯有其結構性的基礎:當憲法法庭已被癱瘓,司法審查這條常規的制衡路徑不復存在,行政部門面對它認為違憲的立法,除了動用從未啟動過的副署否決權,確實沒有其他體制內的選項。這正是硬球最具破壞力的地方:當一方把體制推到極限,另一方的每一個回應,包括打破慣例,都開始顯得「合理」,而規範的底線就在這種相互合理化中持續下移。

自力更生的台灣司法

憲法法庭如果在風口浪尖上選擇沉默,等於默認立法部門可以用程序手段封鎖司法審查,而且不需要承擔任何規範後果。所幸回顧歷史,台灣的憲法法庭在其體制延續的過程中,總能透過「司法自力更生」(judicial bootstrapping)找到出路。

林子儀等人的分析指出,這座法院的歷史,本身就是一部靠解釋求生的故事。1948年大法官會議在內戰中遷台,人數不足法定門檻1952 4 月,靠著修改內規,將基準改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大法官」,讓自己活了過來。此後數十年,從替萬年國會延命的釋字第31,到最終推翻該號解釋、為萬年國會找到合憲退場路徑釋字第261,憲法法庭反覆證明:它能在法律的灰色地帶裡替自己創造繼續運作的空間。

大法官這次在人事缺口未補、政治壓力未退的條件下再次發動了自力更生,從程序正當性到權力分立全面宣告修法違憲,並畫出一條線:釋憲權的行使是憲政機關對憲法的義務,不是立法者可以片面關閉的選項。然而,這一次的自力更生卻面臨難以迴避的循環論證。

判決書第39段寫道:「系爭規定二既成為本件違憲審查的標的,從法律適用的邏輯而言,當然不能再作為審查系爭規定二是否違憲的程序規範,否則將因系爭規定二,同時扮演程序規範與審查標的的雙重角色,造成系爭規定二自我審判的循環論證或自我矛盾的荒謬結果。

這段話的意思,說得白話一點是:我們要審判這條評議門檻規定是否違憲,所以不能用這條規定本身來決定我們是否有資格開庭審判它。這在邏輯上確有一定道理:如果被告同時擔任法官,審判結果當然不可信

問題在於,如果說法庭拒絕適用系爭規定是為了避免「被告兼任法官」的悖論,批評者則指出另一個難以迴避的悖論:法庭先預設了自己有權審判,才得出這條限制自身的法律違憲的結論——而「有權審判」這個前提,卻是法院試圖透過審判來確立的。

三名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以非正式的意見書宣告本號判決「當然無效」,理由正是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在她們看來,不能因為法律是審查對象,就擅自拋棄它作為程序規範的效力,否則任何大法官都可以主張任何對自己不利的程序規定是審查標的,藉此規避法律限制,司法機關的程序正當性將蕩然無存。

多數意見為了維持憲政運作的作法,在缺乏政治共識的當下,無可避免地引發了極大的社會與政治爭議。不過憲政秩序的維繫,從來不只取決於論證的無懈可擊,它同樣取決於制度在被衝撞之後,還能不能繼續產生作用。也就是說,憲法法庭究竟有沒有真正「復活」,取決於這份判決的精神 —— 法院必須照常營業、恆常運作 —— 能否在真實的政治場域中成為共識。這恰恰是制度效力的核心問題,法律論證本身無法自行解決

憲法法庭擋不住所有的倒退。但它持續運作能發揮一種減速丘的功能,替其他力量的集結爭取時間,替社會抵抗提供法律上站得住腳的理由。台灣這次的公民反應確實印證了這個效果:上百位律師和學者發起《守護憲法遊行》,兩千多人走上街頭;廢止憲訴法修法的公投連署快速擴散,自然人憑證的申請量在短期內明顯拉高。一個公民願意為了投一張公投票去辦數位憑證——這個看似微小的行為,背後是對憲政參與權的主動認領

三十年的總統直選,證明的不是台灣的民主已經安全,而是它仍然身處壓力測試之中。114年憲判字第1說明憲法機制在極端壓力下還能啟動防衛——但這份防衛暴露的恰恰是體制的結構性脆弱。修憲門檻的僵固讓制度修補幾乎無從進行,憲法變遷的所有壓力都匯聚在憲法解釋這唯一的管道上,而這條管道的開關掌握在一個隨時可能被癱瘓的機構手中。憲法法庭能做的是減速,不是止損。但減速丘終究不是防火牆。只要拆掉司法審查比接受它更划算,就會有人繼續拆。

真正能提高韌性的,不是讓法庭變得更強大,而是讓「法院不能停」這件事,從大法官自己必須論證的命題,變成政治社群不需要論證就共同承認的前提。三十年走下來,台灣的民主留下了一個仍然懸而未決的問題——有沒有足夠的政治行為者,願意把憲法法庭的持續運作當作不可跨越的底線,而不只是下一輪賽局中隨時可以犧牲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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