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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憲法法庭判決立院無權要求總統回答

【雙魚之論】
關鍵是:總統制政府的公民產生兩個民意,一個民意選總統(行政權與代表國家),一個民意透過選區劃分選國會議員,從而組成國會(立法權)。在此體制下,總統民意只有一個選區,無論得票多少其基盤更大,或至少與國會整體不分軒輊。因此,在總統制國家中要求總統向國會報告便是不倫不類。只有行政權(行政部門)由國會多數黨所產生的內閣制,內閣向國會報告才合理。總統制,則變相的以無民意基礎的部長等官員依據職權、事項向國會報告,才合乎憲政原理。
因此,憲法規定總統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是表達憲法下各權力部門的合作關係並非上下或管轄關係,更非義務而是總統的政治判斷。因此,憲法不設計產生「問答」程序。在總統未前往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時,總統的國慶文告、元旦文告就成為其面對全體民意的一種儀式性替代。
當立法院長都同意總統「報告不質詢」,而傅崐萁(以及傳為2028年總統熱門候選人的盧秀燕)則堅持進行「問答」,即為非常不適當且違憲的行為。其堅持無法產生體制的利益,只能獲取個人的私利。以私害公,非常惡劣。

 

憲法法庭判決立院無權要求總統回答,賴清德赴國情報告「即問即答」違反哪一條?    黃湘安 20260225

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形式因「即問即答」條文違憲引發爭議。朝野協商中,總統府堅持「報告不質詢」,傅崐萁則要求進行「問答」環節,即使韓國瑜表達反對,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導致協商破局。2024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新增了哪些條文?本次朝野為何針對「問答形式」爭論不休?本文一次為您整理。

2024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規定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並需「即時回答」立委提問,於同年10月遭憲法法庭違憲判決。昨(24)日朝野針對國情報告形式進行協商,總統府態度為「可以報告,不可質詢」傅崐萁則堅持進行「問答」,使得協商破局。

2024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新增了哪些條文?本次朝野為何針對「問答形式」爭論不休?賴清德總統最終將如何前往立院進行報告?本文一次為您整理。

2024年爭議一覽:衝突中修法通過又遭宣判違憲

2024517日,立法院開始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朝野立委數度爆發肢體衝突,導致六人受傷送醫。528日,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包含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總統必須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即時回答立委提問等條文。

隨後,時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同年10月做出判決,宣告多項法條抵觸「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等原則,因而違憲。

修法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之2與之4條中,規定總統應於每年31日前赴立法院針對國家方針、重要政策議題進行國情報告,並「即時」回覆立委的口頭提問。

憲法法庭判決指出,由直接民選產生的總統與立法院應各自對人民負起政治責任,兩方並無憲法上直接的「權利從屬關係」。總統不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也無向總統「問責」的權限。

因此,立法院職權僅限於「被動聽取」國情報告,總統並無義務前往國會進行報告,立法院不僅無權制定總統的報告內容,也無權要求總統回答委員提問。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即問即答」還是「統問統答」,朝野協商避免違憲

藍白兩黨於123日聯手以55票贊成,51票反對通過再修正動議,要求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年底於總統大選電視辯論會中的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赴立院針對國防特別預算等事項進行報告。

2026年新會期開議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規定的3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期限在即。223日,總統賴清德邀請立法院長韓國瑜等五院院長進行閉門茶敘。會後,韓國瑜受訪表示,總統同意進行國情報告,方式預計將採取「統問統答」。

同日,立法院進行黨團協商,藍白同意將行政院版國防特別條例草案,以及國民黨尚未提出的草案等,列入36日的院會報告事項中,並與民眾黨團版本併案交付委員會審查。朝野僵局看似有解。

然而,國民黨內部對於國情報告形式似乎出現分歧。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必須透過朝野協商確認進行方式。台中市長盧秀燕則表示總統應接受「即問即答」方式,才能有效的釐清問題。

韓國瑜則在224日黨團協商中提議以「三階段」方式進行,在符合憲政規範之下,在總統發表國情報告後,由各黨團推派代表表達看法,最後再由總統進行二次說明。不過,各黨在時間分配及代表人數仍有分歧,最終未能形成共識。

對此結果,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感到非常遺憾,表示民進黨團接受韓國瑜的建議,但傅崐萁堅持總統必須回應立委建言,並進行超過一輪的問答,使得協商破局。

接任柯建銘黨團總召一職的蔡其昌也揭露協商失敗原因,他指出總統府態度為「可以報告、不能質詢」,然而,傅崐萁卻要求立委、總統各再進行一次發言,即使遭韓國瑜以違憲理由拒絕,仍無意退讓,最終只能擇期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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