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丹麥駐美公使致函國務卿 Henrik
Kauffmann / Taimocracy翻譯 1941.04.13
美國對外關係外交文件,1941年,歐洲,第二卷
859B.7962/123
丹麥公使(考夫曼)
J.No.3.M.½
華盛頓,1941年4月13日。
主席先生:你和我在本月九日簽署的有關格陵蘭島國防的協議序言中的第四點如下:
「雖然丹麥對格陵蘭島的主權得到充分承認,但目前的情況阻止丹麥政府對格陵蘭島行使其權力…」17a
考慮到這種情況並根據我們的理解,我直到4月10日中午公佈該協議後才向丹麥政府通報了該協議。
我在給哥本哈根外交部的電報中提到了這一點,該電報在延遲了一段時間後於4月11日送達。
我表明我已簽署協議
「......17a代表丹麥國王陛下以格陵蘭主權者的身份行事,格陵蘭當局已同意本協議,......」17a
並解釋了我採取行動的原因,並補充說
「在這種情況下,對我來說,毫無疑問,為了丹麥和格陵蘭的利益,我必須採取這一不尋常的步驟。只要丹麥持續被佔領,丹麥政府就無法獲得有關此行動的背景和必要性的完整資訊。因此,我請求暫緩對我的決定做出判斷,直到丹麥再次獲得自由,並且丹麥政府和公眾能夠了解需要採取這一步驟的情況。我懇求國王陛下和丹麥政府保證,我在經過仔細考慮後,並根據我的最佳信念和良心的要求,以我認為正確的方式行事,履行了我對國王陛下的效忠國王。」
於是我於1941年4月12日星期六下午4點30分收到了哥本哈根外交部發來的一封電報,其英文譯文如下:
「政府強烈反對你們在未經此處授權且違反憲法的情況下與美國政府就格陵蘭島國防達成協議。因此,根據1941年4月12日的皇家法令,您被召回丹麥駐華盛頓公使的職位。使館暫時由使館參贊布萊興伯格先生擔任臨時代辦負責。請您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總統,並[第49頁]補充說,召回信將在稍後轉發。請您立即返回哥本哈根。透過電報確認收到。」
我從新聞報導中還獲悉,丹麥政府昨天也宣布1941年4月9日有關格陵蘭島防衛的協議被視為無效,但本使館迄今尚未收到哥本哈根的正式通知。
1940年4月10日,也就是德國軍隊佔領丹麥後的第二天,我發表了一份公開聲明,宣布我將致力於一件事:重建一個自由和獨立的丹麥。從那時起,和以前一樣,我的行為完全取決於我認為符合我的國王和我的國家的真正利益。如果沒有美國政府的同情理解和合作態度,我的工作是不可能完成的,對此我深表感謝。
在現在出現的情況下,我的行為將受到同樣的信念的支配。我相信哥本哈根就我的召回和本月九日的協議所採取的行動是在脅迫下採取的。因此,我認為從丹麥人民和公認的普通法的角度來看,它都是無效的。
我相信,我對國王和國家有責任繼續進行我被自由的丹麥政府任命為丹麥駐華盛頓公使時所委託的工作,並讓自己遵循迄今為止相同的原則。我的這種態度得到了駐美丹麥外交部所有其他成員的全力支持。
國務卿先生,敬請將此事轉告總統。
三天前,羅斯福總統在格陵蘭防衛協議公佈時所表達的對丹麥早日解放的熱切希望,將為所有丹麥人帶來鼓舞。主席先生,請允許您向總統轉達我國同胞的謝意。
我藉此機會[等等]
亨利克·考夫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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