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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2

「泛違憲論」常態化 將產生嚴重憲政危機 林家祺@ETtoday 20250130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無論政治主張為何,看到所謂「未來憲法法庭恐成為政治人物口中之上議院」一說,的確是很值得我們注意。關鍵在於政治僵局可否透過法律解決?一個解方就是多設一個可以審查合法性的政治部門(即上議院);否則就是要靠政治部門(政黨或憲政機關)去努力達成政治共識;第三就是透過現行規則進行包括國會重選與大量罷免。

方案不難,難在人性,或難在需要跨過修憲的超高門檻。

上議院多發展於君主立憲國家以平衡手段處理王權(貴族)與民權(經濟)的歷史過程,或者,在聯邦國家來說,是各州(邦)兼備定額代議士(代表州或邦)並行國民以人口比例直接選舉代議士的折衷設計。但,前者是一個歷史遺緒(王權)與一個民意,而後者就是平行展現複數民意。

在只有一個民意(=國會)的內閣制國家中,行政當局是由立法部門多數派單獨或聯合組成。在此意義下,作為立法部門的國會整體,地位稍高於作為行政部門的內閣。但,民意與君權應該是平行的,君權具有歷史性權威,又高一點但平時不發生作用。

總統制或雙首長制國家會有兩個民意,一個是國會(國會可能又分兩種),另一個是總統。國會議員只享有所屬選區的相對多數民意(票數受限),而總統享有全國選民總數的多數民意(票數歸屬全國,數額較多),但一在設計下,總統與國會是水平的,沒有高低。

所以,台灣的某一立法法學教授級委員,真是錯得離譜~~。所謂ROC憲政不是內閣制,而是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

「泛違憲論」常態化 將產生嚴重憲政危機    林家祺@ETtoday 20250130

林家祺/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資深律師

113年因選舉新組成之國會就任後,由於朝小野大再加上欠缺溝通,於是產生了眾多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案史上最多之覆議及聲請釋憲之現況,從國會改革法案一直到近期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政府總預算等,已經提出釋憲及準備提出釋憲之法案,可謂目不暇給,朝野未有高層之某種共識,未來憲法法庭恐成為政治人物口中之「上議院」,本文則暫稱此種「現象」為「泛違憲論」,也就是指一旦有政治爭議之法案出現即動輒聲請釋憲之狀態。

「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司法部門不宜介入

有關去年改選之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不論是國會改革法案抑或是近期之財劃法、中央政府預算案等朝野爭議,本文認為均屬高度之「政治問題」司法部門不宜再介入,否則持續發展下去「泛違憲論」之現象將逐漸變成我國之「常態」,進而使司法部門常態性介入政治問題,進而喪失司法威信及產生憲政危機。

當然反對論者可能會主張憲法之核心本即包含「國家體制」及「基本權保障」,憲法涉及國家體制部分本來就與政治問及難以區分,此說法固非無據,但本文認為司法權在本質上受有先天之限制,既為國內外憲法學理所公認,且已在歐美等先進法治國家所實踐。

本文並非主張釋憲機關完全百分百不能就兼具政治問題之憲法疑義作出解釋,而是憂心「泛違憲論」之現象未來變成「常態化」造成之憲政制度崩解,此觀過去數十年來我國釋憲機關從大法官釋字328解釋首先引用「政治問題不予解釋」、釋字329號李鐘聲大法官再次主張政治問題不予解釋、釋字387號首席大法官吳庚在不同意見書中更是大幅論證「政治問題由政治部門解決,不應由司法機關作成決策」,釋字419等均已由我國釋憲機關建構此一原則

至於如何判定「不予受理之政治問題」之界線學理上較為複雜在此不擬詳論,本文在於強調「泛違憲論」現象「常態化」之憲政危機,並盼憲法法庭回歸及我國釋憲實務早已引進之歐美發展近三百年之「政治問題」理論,讓「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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