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90(XXX)朝鮮問題 UNGA 19751118
https://documents.un.org/doc/resolution/gen/nr0/783/75/pdf/nr078375.pdf
3390(XXX). 朝鮮同題
A
大會,
念及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3333(XXIX)決議中所表示的希望,
希望朝鮮根據朝鮮人民自由表達的意志達成成和平統一的目標,能有進展,
回顧大會曾對一九七二年七月四日在漢城與平壤發表的聯合聲明和朝鮮南方與北方均聲明有意繼續彼此間的對話,表示滿意,
又回顧於其一九五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711 A (VII)號決議中贊同地注意到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簽訂的停戰協定13,並於其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第811(IX)號決議中特別注意到,停戰協定中規定該協定在未為雙方共同接受的修正與增補,或未為雙方在政治一級上為和平解決所達成的適當協議中的規定明確取代以前,繼續有效,
但意識到朝鮮的緊張局勢尚未完全消除,而且停戰協定對於維持該地區和平與安全仍不可少,注意到一九七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在給安全理事全主席的信14中,申明美國準備於一九七六年一月一日結束聯合國軍司令部,但以直接有關的其他各方就它們為維持停戰協定都能接受的替代安排達成協議為條件,
注意到大韓民國政府在一九七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的聲明中,申明願意參加維持停戰協定的安排,
確認按照聯合國憲章關於维持國际和平與安全的宗旨和原則,聯合國繼續負有保證朝鮮半島上達成這個目標的責任,
1. 重申其會員國於一九七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會所通過的共同意見15內所表達之願望,並敦促朝鮮南方和北方繼續其對話以促成朝鮮的和平统一,
2. 希望所有直接有關各方就取代停戰協定,緩和緊張局勢和確保朝鮮半島的持久和平的新安排進行談判,
3. 敦促所有直接有關當事各方考慮到有確保繼續遵守停戰協議並徹底維持該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的必要,盡快著手談判,作為第一步,以期聯合國軍司令部能在達成停戰協定安排的同時解散,
4. 並希望能夠完成這種討論,並做出維持停戰協定的替代安排,以便能於一九七六年一月一日解散聯合國軍司令部,以期自該日起,不再有在聯合國旗幟下軍隊留駐在南朝鮮。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二四0九次全體會議
B
大會,
注意到雖然朝鮮被分裂成北方和南方已經三十年,朝鮮實現停戰也已經二十二年,但朝鮮統一尚未實現,
憶及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對於尊重各國人民平等和自決原則以及不干涉屬於任何國家內部管轄的事務所承擔的義務,
考慮到鼓勵朝鮮人民在自主、和平统一、民族大團結三項原則的基礎上早日實現國家的自主和平统一並為此創造有利條件是符合联合國憲章的原則的,
希望朝鮮北方和南方根據一九七二年七月四日聯合聲明的精神和聯大第二十八屆會議一九七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通過的歡迎這項聯合聲明的決定,16 來來促進雙方的對話已加速國家的統一,
考慮到只要朝鮮目前的停戰狀態依然不變,就不能指望有持久和平,
考慮到為了保證朝鮮的持久和平並加速其自主和平統一,急需採取新的決定性措施來結束外國對朝鮮內政的干涉,在該地區消除緊張局勢和防止武裝衝突,
1. 認為有必要解散「聯合國軍司令部」並撤出打著聯合國旗幟駐在南朝鮮的一切外國軍隊,
2. 呼籲停戰協定實際的當事各方以一項和平協定來取代朝鮮軍事停戰協定,作為解散「聯合國軍司令部」撤出打著聯合國旗幟駐在南朝鮮的一切外國軍隊的情況下在朝鮮緩和緊張局勢、維護和鞏固和平的措施,
3 . 敦促朝鮮北方和南方遵守南北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並採取實際措施來停止加強軍備、大幅度裁減雙方的武裝部隊到相當水平,防止武裝衝突並保證不向對方使用武力,從而在朝鮮消除軍事對峙狀態,維護持久和平,以利於加速朝鮮的自主和平統一。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二四0九次全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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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A/10205 Add.1。
13 參看〈安全理事會正式記錄,第八年,一九五三年七月、八月和九月份補編〉,S/8079號文件,秘書處以照會(A/2451)轉送大會會員國。
14 同上,〈第三十年,一九七五年四月、五月和六月份補編〉,S/11787號文件。
15 〈大會正式記錄,第二十八屆會議,補編第30號〉(A/9080),第80頁,項目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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