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的法律根據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本法關注在關注的是「無障礙」,「身心障礙者」定義在第 5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既沒有老人,也無孕婦,怎會變成被〈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第 8 條所援引。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客車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乘坐客車之無障礙設施:
~~三、博愛座:未提供對號入座之客車應設置供行動不便者優先乘坐
之博愛座,且座位至車門或出入口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
而〈辦法〉著重在行動不便者 ,也不是單指老人。
博愛座非敬老座!法國規範有優先順序 年長者排最後還限制年紀
聯合 20240621
大眾運輸上的博愛座屢屢發生讓位的爭議,近來又傳出好幾起糾紛,再度引爆是否廢除博愛座的議題。有一名網友分享法國博愛座的規範,明確地列出使用者的優先順序,而其中年長者僅排在第9順位,引起不少討論。
原PO在PTT分享一篇法國搭乘大眾運輸的規範,當中博愛座有所謂的使用優先順序,共分為9個等級,第一優先使用的是戰爭傷殘和軍人傷殘,接下來依序為盲人平民、因工作而殘疾、站立困難的民間殘障人士、孕婦、帶著4歲以下兒童者、未明示站立困難的傷殘人士、持有站立困難證明卡的人士、75歲及以上的人。
在台灣最常發生博愛座糾紛的就是有沒有禮讓年長者,但原PO分享的這則法國博愛座使用規範可看到,年長者使用的順序卻是排在最後一位,這也讓原PO忍不住大酸,「台灣怎麼不學一下,交通部和衛福部不是很常出國考察嗎?」
貼文引起不少討論,「人家是75歲,台灣是60歲就吵著要別人讓」、「果然是文化大國」、「推一個,台灣至少先來個75歲」、「台灣即使訂規則也沒用,最喜歡說一句給人方便,老人在那邊哭你不想讓也得讓」、「在巴黎你要主動讓老先生老奶奶坐,他們反而會叫你乖乖坐好」、「他們的阿公阿嬤身強體壯的,而且不喜歡被當老人,要讓位還會被拒絕」。
但也有人提出質疑,「單純身體不適的有在上面嗎?」、「這裡面可沒有上班很累的上班族跟肚子痛的年輕人」、「可是裡面沒有身體不舒服的人,身體不舒服沒資格坐,用法國模式更慘」、「學了也輪不到年輕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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