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重點是最後一段。台派不要陷入名相之爭。也不要把過去1970s被棄的歷史經驗,放到2020s年來當成真實的存在。中華民國(GRC)是「緣起」的。
To be or
not to be. 李筱峰@自由 20230523
賴清德總統就職演說中,義正詞嚴宣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由此可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演說中賴總統並不斷使用「中華民國台灣」一詞。不得了!中國國民黨抓狂了!前總統馬英九連聲叱責「違憲」,好像他們有多麼尊重「中華民國憲法」。
馬英九們真的尊重「中華民國憲法」嗎?回顧歷史,《中華民國憲法》頒布於一九四七年,頒布一年五個月後,國民黨政府就以《動員戡亂時期憲法臨時條款》凍結憲法,擴大總統(蔣介石)的權力。再次年,國民黨政府全面敗退來台,蔣介石復出,根據《動員戡亂時期憲法臨時條款》,國會(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不依憲法定期改選。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其位階最高。但在這個「最高」的位階之上居然還有另一個「更高」的位階。這個僭越憲法的《動員戡亂時期憲法臨時條款》實施了四十多年,馬英九們不但沒有感覺憲政遭破壞,他還是這個僭越憲法的「戡亂體制」的共犯結溝。
《動員戡亂時期憲法臨時條款》直到李登輝時代才解除。一九九一年四月廿一日三讀通過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此後共經過七次修憲。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任期只剩九個多月的李登輝總統,接受外媒訪問表示,自一九九一年修憲之後,我國政府統治的正當性就只有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人民無關。
這個歷史背景的發展,才有後來蔡總統及日前賴總統所宣示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如果這樣叫做違憲,那麼馬英九在二○○九年曾向美國國務卿希拉蕊自我介紹是「台灣總統」,馬要如何自圓其說?
真正的違憲,是日前立法院內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勾結要通過國會擴權的法案,以及不經環評、財評,用兩兆多元天價掏空國家財政的花東交通案,而且不許審查、不許討論、沒收記名表決、沒收宣讀程序,故意要崩潰現有體制內的民主程序!如今上萬青年學生站出來,馬英九們怎麼卻無感?
以違憲大帽子試圖摧毀本土政權,完全無視於台灣的生存。
談到台灣的生存,我聯想到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中的名言: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生存還是毀滅,此即問題之所在」,意即這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今天台灣不論稱為「中華民國」或是「台灣」,都事實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生存,而且是舉世肯定的民主政體,現在又有民主陣營支援。我們要「To be」或是「not to
be」,「此即問題之所在」。
不過走筆至此,我又一方面擔心一些鐵頭台獨看到「中華民國」又要指罵使用「中華民國」是在延續外來殖民政權。我曾指出他們只有「目的論」而無「方法論」,但他們聽不懂,我只好也引用莎士比亞的另外一句名言送給他們: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word would
smell as sweet.(名字中有什麼呢?把玫瑰叫成別的名字,它還是一樣的芬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