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Today represents the last chance for the People’s Party (P’sP) to declare
the nullity of the agreement with the KMT on November 15, citing fraud.
On that day, three KMT personnel versus only one representative from the
P’sP in the chamber, urging an immediate conclusion on the new KMT proposal.
The abrupt nature of the KMT’s proposal and the refusal by its chairperson,
Eric Chu, left insufficient time for People’s Party Ko Wen-je to respond.
However,
it is crucial to note that this assertion must be made prior to MYJ’s
disclosure of the poll results scheduled for November 18.
今天是民眾黨(P’sP)聲明11月15日與國民黨(KMT)協議無效的最後機會,理由是涉及欺詐。在那一天,三名國民黨成員對民眾黨的一位代表,敦促對KMT的新提案進行即時結論。由於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突襲提案以及拒絕幕僚在場,使得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缺乏充分的時間進行深入的討論。然而,關鍵要注意的是,這一主張必須在MYJ於11月18日公布投票結果之前提出。
第46條 國內法關於締約權限之規定
一、一國不得援引其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之表示為違反該國國內法關於締約權限之一項規定之事實以撤銷其同意,但違反之情事顯明且涉及其具有基本重要性之國內法之一項規則者,不在此限。
二、違反情事倘由對此事依通常慣例並秉善意處理之任何國家客觀視之為顯然可見者,即係顯明違反。
第47條 關於表示1國同意權力之特定限制
如代表表示一國同意承受某一條約拘束之權力附有特定限制,除非在其表示同意前已將此項限制通知其他談判國,該國不得援引該代表未遵守限制之事實以撤銷其所表示之同意。
第48條 錯誤
一、一國得援引條約內之錯誤以撤銷其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但此項錯誤以關涉該國於締結條約時假定為存在且構成其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之必要根據之事實或情勢者為限。
二、如錯誤係由關係國家本身行為所助成,或如當時情況足以使該國知悉有錯誤之可能,第一項不適用之。
三、僅與條約約文用字有關之錯誤,不影響條約之效力;在此情形下,第七十九條適用之。
第49條 詐欺
倘一國因另一談判國之詐欺行為而締結條約,該國得援引詐欺為理由撤銷其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
第50條 對一國代表之賄賂
倘一國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之表示係經另一談判國直接或間接賄賂其代表而取得,該國得援引賄賂為理由撤銷其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
第51條 對一國代表之強迫
一國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之表示係以行為或威脅對其代表所施之強迫而取得者,應無法律效果。
第52條 以威脅或使用武力對1國施行強迫
條約係違反聯合國憲章所含國際法原則以威脅或使用武力而獲締結者無效。
第53條 與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絕對法)牴觸之條約
條約在締結時與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牴觸者無效。就適用本公約而言,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指國家之國際社會全體接受並公認為不許損抑且僅有以後具有同等性質之一般國際法規律始得更改之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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