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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誰」去外役監屬行政裁量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懂法的人,會用法律來欺騙大家。外役監的核准屬「行政裁量」,與法律規定關係不大。法律頂多可以規定到「誰不能去」,不是「誰可以去」或「誰不能回」。

實際是法務部長搶先帶風向,說是修法問題、所謂「去識別化」等,都講一些無關的概念。WHY?有很大問題!

〈外役監條例〉 18
受刑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監務委員會議之決議,報請法務部核准後,解送其他監獄執行:
一、違背紀律或怠於工作,情節重大,屢誡不悛者。
二、其他重大事故,不宜於外役監繼續執行者。
前項經核准解送其他監獄執行之受刑人,並得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施以懲罰。 

夜店殺警卻獲外役監惹議 易寶宏返家探視屢違規 遭解送一般監獄    YAHOO 20230712

易寶宏因北市夜店殺警判處9年有期徒刑,於民國1086月入監,在監執行逾26月後,於1111月提出外役監遴選申請,由專家學者組成的外役監遴選委員會以去識別化的方式逐案審查,經過半數出席委員同意,於1113移入武陵外役分監,引發爭議。

矯正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易寶宏於台東戒治所附設台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執行,他獲准返家探視期間,於去年815日利用個人社群網站帳號標記特種行業的聯絡方式而加以宣傳;又於去年1210日,違反嚴禁飲酒的應遵守事項,在外與友人飲酒聚會,並拍照上傳社群網站。易寶宏坦認不諱,並經查證屬實。

矯正署表示,准許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目的是在於與家人深化感情連結,藉由加強家庭支持功能,以使其順利復歸社會,武陵外役分監於受刑人返家探視前皆有辦理行前宣導,並發給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不過,易寶宏未恪守規範,他在返家探視期間,從事上述與返家探視目的顯然無關的行為,有違外役監中間性處遇措施的精神。

易寶宏違反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期間不得從事與返家探視無關活動及飲宴的規定,查證屬實,經台東監獄監務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他的行為放縱不羈,有嚴重違反返家探視規定的重大事由,違反外役監條例第18條規定,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矯正署指出,711日據報依法審核後,准予解送一般監獄執行。

易寶宏入獄後改調外役監服刑,引發基層員警炸鍋砲轟「我學長白死了」,副總統賴清德說重話「要重罪犯服完徒刑,不能走旁門左道」,法務部也表示將從嚴審查遴選外役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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