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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1

20230701 戰狼外交變法律

中國《對外關係法》71日生效:雖遠必誅的法律鬥爭工具箱?    轉角國際 20230630

「戰狼外交入法,雖遠必誅?」中國《對外關係法》將於71日生效,當中條文包含「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外界將其視為中共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習近平主導的「戰狼外交」——該法通過後,中國前外長、現任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毅指出,這是「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並表示中國對外將「善用法治武器」、「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等等。而《對外關係法》生效之後,對包括台灣人在內的外籍人士有何影響?早已實行戰狼外交已久的中國,此時又為何訂立該法?

《對外關係法》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於628日經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71日將正式生效,法案中包括45條條文,在「總則」的第8條部份即列明:

「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在對外交往中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案針對中國的外關係的職權、目標任務、制度、發展對外關係的保障等等分列條文,而在當中的33條文,涵蓋規管範圍再次涉及了中國多次用來作為擴權理由的「國家安全」,該條文寫著:

「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類似的條文,還有38,針對「外國人」作出規範,嚴禁「損害中國國家安全」:

「國家有權准許或者拒絕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依法對外國組織在境內的活動進行管理。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和外國組織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以及31條文,針對國際條約、協定等文件進行規範:

「國家採取適當措施實施和適用條約和協定。

條約和協定的實施和適用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此條文中,「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的條文,實際上提供了中國政府非常大的擴權、甚至不再承認既有條約的空間——例如,早已被中國政府宣稱為「歷史文件」、不承認效力的《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因此一瞬失去了保障。

《對外關係法》的立法,加之其中種種涉及敏感的「國家安全」規範條文,措辭俱為原則性、模糊其詞——就如過去的香港《國安法》、《香港基本法》第23條等等,在法律文字中嚴禁對中國「國家安全」的危害,卻從未有任何具體言明:何謂危害國家安全?

僅提及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卻從無具體定義的法律條文,其產生的模糊空間,長年以來一直是中國當局用以擴權、任意解釋、對異議人士和抗爭者大行追捕下獄的好用工具,也使得批評者甚至一般人民、與中國進行交流的外籍人士,經常必須自劃紅線、自我審查,猜測如何才能避過中國執法當局的雷區而保得平安。

如今《對外關係法》出爐,再次祭出「國家安全」這一圭臬,外界旋即將該法案的通過生效解讀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戰狼外交」方針正式入法——《CNN》引述丹佛大學政治與外交政策教授趙穗生分析,直指《對外關係法》近似於習近平的外交政策聲明,他表示:「為了反制西方,習近平嘗試動用他一切手段,包括所謂的法律手段。」

而在《對外關係法》通過隔日(629日),中國官媒《人民日報》旋即刊登王毅撰寫的長文談論該法,王毅直言不諱表明:

「制定對外關係法是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的重大成果。」

自習近平上台之後,隨著他的政治權力日漸牢固,中國的外交模式也逐漸轉為了如今國際上熟知、充滿攻擊性和侵略性、甚至損害外國公民權益的「戰狼外交」,而現如今,對照《對外關係法》條文、加上王毅的解釋,可以解讀出的是,戰狼外交就此入法,成為以法律規範執行的中國核心對外政策。

「中國國家安全」這塊神主牌自然也在王毅的長文中被提及,王毅寫下:「制定對外關係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並聲稱中國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的發展階段,而在面對挑戰之際,中國「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知難而進、迎難而上,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

從王毅這段文字,直接挑明了《對外關係法》的訂立,在於讓中國獲得「法治武器」來進行「對外鬥爭」——儘管這項法治武器的法律定義不清、處處皆是模糊地帶、條文上更接近於中國的政策聲明,和民主國家的「依法治國」相差甚遠,但中國似乎欲藉此披上「法治」外皮,並且因條文中並沒有明確規範對象、而只是寫著「任何組織和個人,此處也就留下了將此法的箝制對象強制延伸至外國、外籍人士的空間

當前中國在國際社會上,因屢屢竊取外國機密科技資訊、剽竊智慧財產、威脅外國國家安全等行為,自2020年便成為西方陣營極力防範的對象,除英美不再將中國描述為「合作夥伴」,而是稱之為「對手」甚至「威脅」外,美國也早已對中國高科技公司實施禁運,中國投資發展多年的半導體領域因而倒地,還有因香港、新疆人權問題,中國高官受西方制裁,以及2022年爆發的烏俄戰爭同樣讓西方愈加警惕中國;中國在此景況之下,推出《對外關係法》,似可視為反制之舉。

王毅在文章中,寫下:「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我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對照中國多番在論及西方陣營(尤其是美國)之時,言必提「霸權主義」、「單邊主義」等詞,不難看出《對外關係法》衝著西方而來。

而耶魯大學法學院研究員魯道夫(Moritz Rudolf)進一步分析,除反制外國制裁外,中國的《對外關係法》的目地恐怕也包括將中國政府的箝制力延伸至海外,他表示:

「當中國以不符合國家安全利益的名義、不準備實施某些國際條約時,它會拿出《對外關係法》來為其政治立場服務...法案文本還為中國效仿美國的治外法權原則,為在境外使用中國法律鋪路。」

20234月時,一名留學日本的香港女學生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被捕,而該名女學生的「違法行為」是在留日期間,於網路上發表言論,此事被視為香港《國安法》的「域外適用第一案」,引起外媒廣泛關注,也使得有需要赴中交流的外籍人士人人自危

對照現如今《對外關係法》通過、行將實施,可以想見的是,中國對外的箝制、干預力道仍會不斷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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