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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北京不願意別人研究中國

【縛雞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Currently, a search on 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 (CNKI) displays "no information for this page", which means "the website has blocked Google from creating page descriptions, but has not actually hidden the page from Google", instead of "404 Not Found" - which indicates that the server is unable to provide information or respond for unknown reasons.
Cutting off academic communication between two parties will cause varying degrees of damage, and the losses are relative.
From the fields listed in the news report (politics, economics,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technology, etc.), it appears that Beijing is unwilling to have foreign scholars analyze China's reality and policies, either due to a reaction to China's relative weakness or in anticipation of China launching military actions in the future.
This is worth noting.

現在,搜尋CNKI顯示「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表示「意味着该网站阻止了 Google 创建网页说明,但实际上并未向 Google 隐藏该网页」,而不是"404 Not Found"—代表伺服器無法正常提供訊息,或是伺服器無法回應且不知原因。
切斷學術聯繫,雙方都會不同程度的受損,損失是相對的。從報導所列舉的領域(政治、經濟、人文和社會科學、科技等)看,北京應該是不願意外國學者分析中國的真實與政策,不是反應中國的相對弱勢,就是反應中國在未來幾年想發動對外軍事行動。
值得注意。

北京限制境外人士使用中國最大學術數據庫    RFA 20230331

中國最大的學術數據庫最近以數據出境新法為理由,向多所外國大學和研究機構發出通知,將從4月起取消他們的部分訪問權限。從事中國研究的學者表示,這是中國與外界的進一步脫鉤,也將使研究中國的工作難上加難

《美國之音》報道,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圖書館證實,該校在317日收到來自中國知網學術數據庫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CNKI)管理方的通知,表示從41日開始,他們將無法取閱數據庫的部份資料。

該校圖書館公關部經理格林(April Green)通過電郵告訴《美國之音》:「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是受影響的學術機構之一。」她補充說,學校在41日後還可以使用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而其他數據庫的訪問權限則被取消。

根據《日經亞洲》報道,受影響的圖書館還包括香港城市大學圖書館,台灣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學和哲學研究所等至少十多個研究機構。

中國知網數據庫創建於1999年,是中國最大的學術數據庫。該數據庫儲存了1915年至今中國政府報告、學術期刊和論文,涵蓋政治、經濟、人文和社會科學、科技等諸多領域。對於那些無法親自到中國圖書館查閱資料的研究者來說,知網數據庫提供的資源對他們的研究格外重要。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丹青(Donald Clarke)在其推文說,「不幸的是,迄今為止,在脫鉤方面最活躍的是中國。最新一宗案例就是中國關閉了外國對中國知網許多重要數據庫的訪問。」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公共事務學院教授陳喜娜(Sheena Chestnut Greitens)也發帖說,「全美(甚至美國以外?)的研究型圖書館都收到這些通知。中國知網是學者們研究中國一個非常重要的研究工具。所以這令人擔憂。(希望這個禁令是暫時的,但我對此保持懷疑。)」

 

 

中國大陸實施數據出境評估辦法 台灣金融業宜及早因應    中央社 20230113

中國大陸於20227月公布,並於同年91日正式實施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企業在辦法實施前就存在的跨境資料傳輸活動,若有不符合辦法規範的部分,須於202331日前完成改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是以事前評估及持續監督的方式進行,規範企業在中國大陸境內的跨境資料傳輸行為,須事先向中國大陸網信部門申報資料跨境傳輸的安全評估,在評估通過後,企業才可以合規的進行資料跨境傳輸行為。企業若違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將遭受暫停業務執行及其他與違規情節相符之罰則。

為協助企業了解「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內涵與因應方式,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日前舉辦「中國大陸數據出境評估對台灣金融機構資料治理之影響」研討會,解析此辦法對中國大陸台資金融機構可能受到的影響,探討企業應如何應用資料治理,因應日趨嚴苛的資料保護規範,並分享企業在中國大陸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經驗。

了解及分析跨國資料保護法令差異,調整服務與使用條款以符合資料保護規範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合夥律師李裕勳表示,整體而言,「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共包括四大架構:須評估的數據類型、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申報數據安全評估重新申報評估。李裕勳首先在研討會上透過該四大架構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進行解析,並進一步提出企業在中國大陸端及台灣端的因應之道。

李裕勳提到,由於台灣對於資料收集規範是以保護隱私為主,與中國大陸亦重視國家安全及社會利益的立法精神有所差異,故建議企業若有將中國大陸境內所蒐集數據傳送到台灣的需求時,宜從上述辦法的立法精神事先評估該數據傳送需求的合法性、正當性及必要性,並針對兩國的資料保護相關法令進行差異分析,以了解企業為跨國數據傳輸所預計簽訂的服務與使用條款中是否須新增或調整相關條款,俾符合中國大陸的數據出境規範。

使用資料治理的策略,回應資料安全規範
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金融產業服務協理黃奎傑分別以風管、法遵、資訊、業管、財會、數金、人事及行政單位業務內容,提醒在中國大陸境內的台資金融機構無法進行資料跨境傳輸時,潛在的業務影響範圍,並實際探討在風險加權性資產計算、大額轉帳和評估洗錢、客戶於中國大陸境內刷卡消費及中國大陸境內員工薪資獎酬四個情境下,實際會受到影響的面向,建議企業應使用資料治理的策略,回應將面臨的衝擊。

持續關注法規發展與扎實資料治理能力,回應法規多頭化、嚴格化及細緻化的趨勢
目前中國大陸對於金融機構的資料安全監管規範是朝向多頭監管、嚴格化及細緻化發展。因推行數位化轉型政策,中國大陸對於資料安全,在一般法規、產業特定法規及國家標準的主管單位都訂立了相關規範。隨著各項規範的相繼實施,監管力道越趨嚴格,在資料保護的具體辦法上,也產生更為細緻要求。以金融業資料安全而言,主要是受網信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管轄,在資料跨境傳輸行為規範上,相關部門均有相應要求,從企業角度,應滿足多個監管部門的要求。在中國大陸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除須持續關注相關法規的頒布外,還須具備扎實的資料治理能力,以作為合規的及業務發展的基礎。

分析業務流程與法規要求差異,制定合規資料安全方案,完善金融資料安全管控體系
在「數據跨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中,企業所需申報的內容是十分繁瑣的,企業可從梳理在中國大陸的資料跨境傳輸情境開始,識別資料出境情境,依據現有監管要求,展開資料出境安全風險評估,識別與處置相關風險,建立健全的資料跨境傳輸管理規章制度與安全技術防護體系,以進行資料出境相關申報工作。

重新檢視與更新企業內部資料治理的組織、制度及流程以符合資料安全法規趨勢
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金融產業服務董事陳念平表示,目前中國大陸已實施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規範企業資料跨境傳輸行為,未來可能還會有其他國家的資料保護規範頒布與實施,建議企業可重新檢視企業內部資料治理的組織、制度及流程,評估是否需要更新或調整,以回應日趨嚴格與繁瑣的資料保護規範。

 

 

《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答記者問    中國網信辦 20220707

7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辦法》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數據跨境活動日益頻繁,數據處理者的數據出境需求快速增長。同時,由於不同國家和地區法律制度、保護水平等的差異,數據出境安全風險也相應凸顯。數據跨境活動既影響個人信息權益,又關系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相繼從本國、本地區實際出發,對數據跨境安全管理作了制度探索。制定出台《辦法》是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有關數據出境規定的重要舉措,目的是進一步規范數據出境活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問:《辦法》所稱數據出境活動是指什麼?

答:《辦法》所稱數據出境活動主要包括:一是數據處理者將在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傳輸、存儲至境外。二是數據處理者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存儲在境內,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訪問或者調用

問:哪些情形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答:《辦法》明確了4種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一是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二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三是自上年1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四是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問: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主要評估哪些內容?

答:數據出境安全評估重點評估數據出境活動可能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個人或者組織合法權益帶來的風險,主要包括以下事項:一是數據出境的目的、范圍、方式等的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二是境外接收方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數據安全保護政策法規和網絡安全環境對出境數據安全的影響:境外接收方的數據保護水平是否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強制性國家標准的要求。三是出境數據的規模、范圍、種類、敏感程度,出境中和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壞、泄露、丟失、轉移或者被非法獲取、非法利用等風險。四是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權益是否能夠得到充分有效保障。五是數據處理者與境外接收方擬訂立的法律文件中是否充分約定了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義務。六是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七是國家網信部門認為需要評估的其他事項。

問:為了規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活動,《辦法》明確了哪些具體流程?

答:《辦法》明確了數據出境的具體流程。一是事前評估,數據處理者在向境外提供數據前,應首先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二是申報評估,符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情形的,數據處理者應通過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三是開展評估,國家網信部門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評估﹔自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情況復雜或者需要補充、更正材料的,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數據處理者預計延長的時間。四是重新評估和終止出境,評估結果有效期屆滿或者在有效期內出現本辦法中規定重新評估情形的,數據處理者應當重新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已經通過評估的數據出境活動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不再符合數據出境安全管理要求的,在收到國家網信部門書面通知后,數據處理者應終止數據出境活動。數據處理者需要繼續開展數據出境活動的,應當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報評估。

問:評估過程中如何保障數據處理者的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

答:《辦法》規定了參與安全評估工作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問:《辦法》還明確了哪些規定?

答:除了上述評估內容、具體流程、保密要求等管理措施以外,《辦法》還明確了國家網信部門負責決定是否受理安全評估,並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網信部門、專門機構等開展安全評估。省級網信部門負責接收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請材料,並完成完備性查驗。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數據處理者違反本辦法向境外提供數據的,可以向省級以上網信部門舉報。

問:數據處理者何時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答:數據處理者應當在數據出境活動發生前申報並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實踐中,數據處理者宜在與境外接收方簽訂數據出境相關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下統稱法律文件)前,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如果在簽訂法律文件后申報評估,建議在法律文件中注明此文件須在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后生效,以避免可能因未通過評估而造成損失。

問:企業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結果可能有哪幾類?

答:一是申報不予受理。對於不屬於安全評估范圍的,數據處理者接到國家網信部門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后,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其他合法途徑開展數據出境活動。二是通過安全評估。數據處理者可以在收到通過評估的書面通知后,嚴格按照申報事項開展數據出境活動。三是未通過安全評估。未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數據處理者不得開展所申報的數據出境活動

問: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如何處理?

答:數據處理者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結果1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網信部門申請復評,復評結果為最終結論。

問: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結果有效期是多久?

答: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結果有效期為2,自評估結果出具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開展數據出境活動的,數據處理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前重新申報評估。

問:違反《辦法》如何追究法律責任?

答:《辦法》明確數據處理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對於個人信息向境外提供,安全評估與標准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証之間的關系,三種方式如何銜接?

答:《辦法》適用范圍已經明確,對於適用安全評估的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數據出境情形應當申報安全評估﹔《辦法》適用范圍外的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數據出境情形,可以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証或者簽訂國家網信部門制定的標准合同來滿足個人信息跨境提供條件,便利個人信息處理者依法開展數據出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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