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23-04-03

這樣的「目的性執法」(釣魚),以後會造成交通堵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8

1.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2. 
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