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On
February 27,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announced the revisions to the
"National Defense Mobilization Preparation Law," passed 22 years ago
on October 25, 2001, coincidentally the so-called Taiwan Restoration Day, or
the anniversary of the Allied Military Occupation.
The law was revised in 2014, and 2019 respectively, without any attention
from the public. Yet, amid the genuine war threat from Beijing, the revision is
under lively discussion this time, because some articles are ambiguous, with
problems of the blank mandate.
For the Taiwanese who grew up during the martial law period, it becomes our DNA
to keep an eye on how the impact of martial law and mobilization on the
constitution and democracy.
The emergency order has the authority, even just temporarily, to override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under specific conditions. It is the common sense of the modern
constitution that the emergency power can only be applied in wartime,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exact constitutional procedure, and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national parliament under strict conditions.
We don't have much concern about it, for there are many constitutional studies
and practices all over the world.
The question is abou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reparation phase"
and the "execution phase," which is vague, and the "preparation
phase" is even before the issuance of the emergency order by the
President.
Can such the "preparation phase," way before the emergency order,
override the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and political customs and limit our
civil rights and human rights during peacetime?
The answer is "NO".
近日傳出國防部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這是一部既有法律的修訂。制訂於22年前的2001.10.25。光復節,對台灣而言是終戰紀念日,很有意思的日子。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制訂後,經2014與2019兩次修訂都未引起注意,現在因戰爭威脅越來越真實,或者真的存在模糊立法,所以引起討論。
對我們在戒嚴時期長大的台灣人而言,戒嚴、動員這種對於憲政體制與民主的衝擊,有深植於DNA內的敏感。全民動員,就是面臨戰爭的狀況,當然屬於總統緊急命令的範圍。緊急命令可以有條件的暫時凌駕憲法規定,此部份有憲法學的深度理論與實踐規定。並不值得憂心。
真正的問題是:準備階段與實行階段,擺在同一部法律中,而「準備階段」顯然不屬於緊急命令範圍,承平時期的法律如何能凌駕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
國防部新聞稿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部網站之「國防消息-公告專區」網頁(網址:http://www.mnd.gov.tw/)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於本部網站之翌日起14日內(本次修正係為完備動員緊急應變機制,保障人民權益及維護國家安全,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爰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何陽徵專門委員)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三)電話:02-2331-7551、傳真:02-2331-2918、電子信箱:amos262135@mail.mil.tw
《全動法》四大爭議:5分鐘讓你一目了然
彭杏珠@遠見 20230301
228連休假後的第一顆震撼彈,竟然是「16歲娃娃兵」「媒體、網路被納管」的新聞。國防部繼延長義務役一年後,日前又於網上公告將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內容包括對16歲以上學生進行「動員造冊」;必要時將對媒體、網路納編、納管,由於事涉敏感,讓外界恐慌不已。到底什麼是《全動法》?跟民眾有何關係?爭議點何在?5分鐘讓你一目了然。
去年12月29日,總統蔡英文正式宣布義務役延長為一年,從2024年元旦起生效,恢復徵兵制。亦即2005(民國94)年出生的役男,必須當兵一年。從各種蛛絲馬跡顯示,政府已在為「作戰」做準備。
這次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簡稱全動法)修正案,也再次印證外界的擔心。
由於多數民眾對《全動法》霧裡看花,《遠見雜誌》專訪國民黨籍立委、前陸軍中將吳斯懷,幫讀者釐清《全動法》修正案的爭議點?將對民眾造成什麼影響?
其實,從去年起,政府就開始研擬《全動法》修正草案。此法,並非單純的國防事務,還涉及內政部、教育部、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等部會。國防部彙整好各部會的草案後,提交給行政院,最終由行政院跟國安會決議後,再送至立法院審查。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立委即便知道正在研擬修法階段,還是有點意外,國防部會在228連假的前夕,上網公告修正案的條文,導致連假期間開始發酵,隨後並引發軒然大波。「主因是各種定義都不清楚,諸多語焉不詳之處,未諮詢學者專家,也沒有聽取民意,就貿然想修法,當然會造成外界的恐慌,」吳斯懷說。
請政府釋疑:《全動法》的四大爭議處
修正案有兩件事最受關注,就是「要求對16歲以上學生進行動員計畫造冊」,以及「必要時將對媒體、網路納編納管」。引發家長們的恐慌,憂慮台灣是否會出現「娃娃兵」;媒體也如驚弓之鳥,擔心「新聞、言論自由」被箝制。
吳斯懷提出修正案的四個主要爭議點:
首先,根據憲法,一般民眾並無「軍事」任務,執政黨必須讓全民知道,台灣到底是要走「全民防衛」還是「全民皆兵」?這是總統的權責。
目前,中華民國的全民防衛動員,區分為軍事動員及行政動員。軍事動員包括軍隊動員及軍需工業動員,由國防部負責執行,中央各機關配合辦理;行政動員包括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動員,由中央各機關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執行。
吳斯懷說,平民百姓(包含年輕人)並無軍事任務,只是作戰時予以支援,而且不會配發武器裝備。執政黨希望年輕人保鄉、保校,請問到底要如何保衛,是配發武器給他們嗎?這點很重要,必須釐清。根據《日內瓦公約》而擬定的《武裝衝突法》,平民百姓手持槍枝、砲彈等武器,就是敵人「合法」的攻擊目標,請執政黨說清楚,會不會配發武器給民眾?
如果執政黨堅持要全民上戰場,就必須修改憲法等相關法令,否則就是違憲。
第二是,這次針對16歲以上學生進行「動員造冊」,修正案卻一語帶過,並無明確的定義。這個業務歸教育部管轄。
吳斯懷點出諸多疑慮之處:未明確說明16歲以上學生是男性還是女性;到底是採戶籍地還是學籍地,例如有台北的學生考上高雄的大學,任務編組要算在哪裡?16歲以上沒有繼續讀書的年輕人,要不要動員造冊?
因應不實新聞訊息處理,廣播、傳媒人員可納編徵用
第三是,《全動法》首次將廣播、傳媒人員納編及徵用,引發外界撻伐。該條修正案是NCC、數位發展部的業務範圍。
現行法律,是將動員準備分成精神動員、人力動員等八大類,修正草案卻將精神動員改為教育動員,甚至新增了訊息傳播、金融外匯和資通動員這三項,而這三項當中,跟網路、媒體相關的動員,就占了一半以上,令人匪夷所思。
另外,現行法律的動員整備是以物資為主,新法卻巨幅增加對「人力」的納管,強調是為了「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可以對廣播、傳媒人員納編及徵用 。
吳斯懷說,國民黨等在野黨好不容易才擋下「數位中介法」「保防法」,《全動法》修正案,不就等於讓「數位中介法」「保防法」借屍還魂了嗎?
第四,最可議之處是,《全動法》草案竟然出現了兩個「空白授權」。意即,執政黨可以為所欲為,不用接受監督。
首先是,「動員準備階段」並無明確的定義,到底何謂平時?何謂戰時?何謂準備階段?誰說了算。是否只要執政黨認為有必要,隨時都可以視為「準備」階段,並要求網路平台、新聞媒體、資通產業提供所有必要的人事資料,供其納編及徵用。這是屬於總統的權責。
對,大家沒有聽錯,修正案通過後,政府就可以隨時將新聞媒體、網路媒體、自媒體、社群平台等的從業人員,納編列管。
試問蔡總統:台灣到底要全民防衛,還是全民皆兵?
第二個空白授權是,現行法令,各動員準備方案的主管機關皆有明確規定,例如教育部主管精神動員、內政部主管人力動員;修正草案卻變成:由行政院指定所屬機關或單位為主管機關。這是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權責。
兩個「空白授權」讓執政黨的權力無限擴張,立法院難以監督,甚至導致媒體喪失「第四權」,執政黨更方便將新聞、網路媒體、政治評論員、名嘴、政治網紅、社群、資通等納編納管。
「何謂假新聞?不實訊息?誰說了算?修正案如果通過,影響所及絕非16歲以上學生、媒體新聞從業人員,而是攸關全民的福祉,」吳斯懷說,在野黨會傾全力監督。
在軍中服役44年的吳斯懷向蔡英文總統喊話,不要躲在背後下指導棋,國防部沒有權限決定要「全民皆兵」還是「全民防衛」;不要口口聲聲說:兵戎相見非選項、願求兩岸和平;沒有人要戰爭,台灣政府跟人民也是……。但實際作為卻是朝向「兩岸開戰」做準備。
「避免戰爭,追求和平」幾乎是全民的共識,連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接受質詢時,都點頭認同。但,從設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大幅增加軍購預算、延長義務役一年,再到美國國務院同意出售M136「火山」(Volcano)布雷系統給台灣、《全動法》修正草案,民眾似乎很難感受到執政黨想「避免戰爭,追求和平」。
請蔡英文總統不要再迴避了,台灣到底要全民防衛還是全民皆兵?
國防部澄清新聞稿
近日部分媒體報導對「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以下簡稱全動法)預告修正草案有所質疑,國防部特再說明如下:
一、全動法自民國90年11月14日公布施行,曾於103年及108年歷經2次修正,惟因現行條文內容,多偏重規定動員準備事項,但就動員實施後指揮體系及戰時徵用等規範顯有不足;且經考量區域威脅情勢,以及凝聚「全民國防」理念共衛家園之必要,國防部啟動修法工作,期能周延相關配套、完備整體動員機制。
二、由於非常時期緊急動員作業之成效,攸關國家存續,世界各國均強調平時要能周全整備,戰時方能有備無患。現行全動法第13條即規定,各動員準備機關應對可動員之人力、物力、設施等,進行調查、統計及規劃,並得實施演習驗證,目的也是為確保戰時依計畫動員、發揮國力,有效抵禦外敵入侵。全動法既屬進入緊急命令狀態的非常時期法制,則相關依法規定的必要管制措施,自僅適用於實施動員時期,絕不會影響或損及人民平時之自由與權益。
三、全民防衛動員法制工作,為民主國家面對敵國威脅時,保障國家安全與人民生存的必要措施。國防部於修正草案公告期間,對於各方意見將會納入參酌研修,再依程序陳報行政院審查,此屬正常之法制作業。本部至盼各界對此修法能基於保護國家安全的共同目標,本於事實理性溝通討論,希勿任意渲染扭曲、混淆視聽,本部特此再嚴正澄明此項修法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以兼顧民眾權益與保障國家安全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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