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選戰到最後,就是這樣「激烈」。
這提告,屬選舉活動,不必當真,也不會影響選民投票版塊移動。倒是,醫學生在醫學院學期中的「實習醫師(rotating intern)訓練」,是否具有醫師資格?是否為僭稱?值得探討。
探討之外,長庚與衛福部,具有處理的權力。
長庚經歷攏係假 王文心怒告陳其邁違選罷法 民眾日報 20221122
高雄市長選舉公報出爐,市長候選人陳其邁的經歷欄依然填寫有長庚醫院醫師一項,三民區的無黨籍候選人王文心和第二選區李柏融昨天到高雄地檢署正式提告,告發陳其邁涉犯選罷法第104條之散佈不實消息意圖使自己當選,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王文心表示,基於選民有獲得正確資訊以維護選舉公平性的原則,選罷法規定傳播有利或不利候選人的不實消息,都有刑責。陳其邁在選舉公報上刊登不實的長庚醫院醫師經歷,誤導選民相信他是在醫學中心服務的專業醫師,以致信任他有高於一般醫師的資質與專業,已經對選民投票的正確性產生損害,也對其他市長候選人造成公平性的損害,已經明顯觸法。
負責撰寫告發狀的王文心競選總部發言人蘇偉碩進一步指出,最高法院106年台上第1250號判決和106年台上字第899號判決明確指出「候選人之政見、學歷、經歷、品格、操守及形象清新與否,為選民決定支持候選人之重要參考因素」「競選公職重在候選人之政見、學歷、經歷、品格、操守及形象清新與否等因素」,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5年上訴字第418號判決理由亦指出,公開散布關於候選人名譽、人格及形象之不實訊息,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正確性者,即該當違反選罷法第104號之犯罪。
陳其邁是在民國80年才從醫學系畢業,而陳其邁陣營公布的長庚醫院證明也指出,陳其邁是在民國78年到80年之間接受醫學系學生的「實習醫師(rotating intern)訓練」,是醫學系學生畢業的必要學分。醫師法第2條第1項也明確規定,醫學系學生要畢業一定要實習訓練及格的才可以持有畢業證書報考醫師國家考試。陳其邁居然把報考醫師考試資格必備的實習訓練當成任職長庚醫院醫師的經歷,實在「騙很大」!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也聲援王文心,大讚真醫師打倒扣證醫師,並提出新事證,更痛批陳其邁出事,中選會不敢辦,教育部、衛福部搶著幫忙護航,整個國家機器動起來保一人,如今高雄市議員候選人提告到司法單位,未來不知道民進黨還會用什麼手段,別忘了林智堅侵權事件至今竹科管理局不提告、不表示意見,相信這次民進黨噁心護航陳其邁,下限只有更低而已。
高雄市議員候選人王文心和李柏融昨天到高雄地檢署告發陳其邁涉犯選罷法第104條之散佈不實消息意圖使自己當選,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陳其邁只要多加兩字,寫「實習醫師」,相信大家都會理解。
回覆刪除是什麼,就說是什麼。
回覆刪除這是基本。
他就是想到少了「兩個字」,可以賺取「虛名」所帶來的聲望並轉換為政治利益,所以,就漏寫「兩個字」。
不怪他,我們身邊多數人都是這樣。
所以,「他們」敢於這樣,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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