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資策會聲明可能有混淆:著作權人格權、著作所有權的疑問。
〈著作權法〉第 10 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第
15 條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資策會聲明 資策會 20221125
一、有關媒體日前報導高虹安委員任職本會期間涉及違反兼職規定乙事:本會經檢視內外部相關規定及文件資料,並與律師商討後,業已委請律師於111年(下同)11月3日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遞交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並於11月9日提起刑事告訴程序。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已回函,表示所申請調解事項為本會爭取自身權益、未能符合穩定勞動關係等原因而無法受理,但未說明具體依據。
二、為確保本會各類研發成果均能遵守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科專成果、保障科技發展,對於任何藉此謀取私利之行為本會絕不允許。為主張本會權益,對於可能侵害本會之不法情事,業已委任律師採取下述法律行動:
(1) 就高虹安委員使用本會所擁有著作權之論文涉侵害本會權利爭議一事,本會於10月25日提起刑事自訴,目前靜待法院安排。
(2) 有關本會著作權受侵害一事,高虹安委員今日(11月25日)於社群媒體上所公開之函文,係辛辛那提大學於10月20日回文之資訊。本會雖已於10月25日向該大學及其機械工程學系函達高委員侵權事實,惟截至今日本會尚未收到辛辛那提大學及其機械工程學系之回應。
(3) 本會專利權受侵害部分,涉及技術分析,待後續分析報告及資料齊備後,亦將提起確認專利權歸屬訴訟。
三、本會身為公益性質之財團法人,深知執行政府計畫所用資源均為公眾利益,上述各項行動為本會確保公共資源獲妥善運用之必要措施。期盼各界勿做不當揣測或發表不實言論,並請社會大眾靜待司法調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