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聲明全文
20220517
第一、譴責拒絕核保 破壞保險業誠信
以有無重複投保相同類型的的保險商品來做為核保與否的要件,應該於保戶投保或續保前就明確的內部規定並清楚向保戶說明;在保戶簽字繳費後才更改投保規則、拒絕受理重複投保並退費,到頭來甚至可能導致保戶沒有任何一張有效保單,此舉不僅明顯以溯及既往的方式侵害了保戶權益,也嚴重傷害了保險事業在國內數十年來累積的誠信。因此總工會堅持反對部分保險業者收件後才改規則的作法!
金管會應在保險公司同意銷售防疫險政策時,需規定產險公司承保、核保作業程序,非事後改變承保規定,造成保戶不安。以「損害填補保險依主管機關規定僅能投保三張」的說法,主張單一保戶防疫險的有效保單應有張數上限。總工會也在此澄清此為混淆視聽的說詞,投保張數設有上限的損害填補保險僅適用於如醫療意外實支實付等類型的保險;近年因應疫情推出的防疫險大多皆為定額的混合型保險,並不適用此規定。若要以此主張過度類推適用,那麼過往讓保險公司賺錢的金流型保險商品是否也應該禁止重複投保?
第二、反對卸責奧步 又要業務員承擔風險
近日媒體報導中,竟有產險業者放話指出,核保過程中出現部分送件的筆跡完全相同,且指控此行為為保險從業人員代簽的「假保單」。總工會嚴正反對此類「帶風向」的卸責言論:至今全國四十萬保險從業人員雖然面臨著勞權爭議的懸而未解,但仍舊以敬業地態度盡心盡力地替公司招攬保單、服務保戶。總工會更擔憂未來保險公司在相關保單爭議上「硬著陸」的過程中,恐將保戶追討的損害轉嫁到從業人員的招攬行為上。
眾多名義上為承攬制的保險業務員,被公司以「行政監理」的名義,賦予了諸如業績考評、全職服務、或以勞務換取已實現報酬等不合理的義務;在《保險法》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架構產生過度授權的漏洞下,保險業基層從業人員累積的保險招攬所得隨時面臨被保險公司巧取豪奪的風險。未來各保險公司在防疫險爭議上,若試圖將相關財務損失卸責於從業人員的招攬行為,總工會將以最強硬的態度抗爭。
第三、力挺保戶權益 不容業者惡意背棄保戶
全國四十萬保險從業人員,長時間全心投入保戶關係經營、保單招攬、以及保戶服務中;長年下來真心在意保戶的個人財務配置與風險管理的,也是我們這些深入社會的基層從業人員。因此,這次爭議當中總工會將力挺保戶,堅持權益應該以投保時所簽訂的保單為準。
自始自終,疫情期間爭相推出防疫保險商品的是各家保險公司,既不是保戶、也不是政府、更不是基層的保險業務從業人員。金融保險業在世界各國皆是政府高度監理的行業,只有少部分的資本集團才能取得經營的門票,不論是在保單設計或風險精算上本就應該投入絕對的謹慎,才對得起這份專業。眼下的爭議始於草率的決策,如何收尾有待主管機關決定。
總工會呼籲各保險公司應負起責任確保保戶的權益不受侵害,而主管機關也應以公平的態度維護要被保險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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